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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1 11:07:3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76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公示)

    一、杭州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行为。第四条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第五条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进行转让和出租,也可以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时,土地使用者应遵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各项登记手续。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七条 本章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主动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土地使用者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给他人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之间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进行有偿转让的,必须事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报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转让双方凭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过户登记手续。第九条 被转让人承认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因买卖、交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按有关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买卖、交换规定办理审批和过户登记事宜外,转让人还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第十一条 本章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标准,由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土地级差和转让人的实际转让收益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活动应依法纳税。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十三条 本章所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承租人需要租用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应事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后生效。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土地使用权租金。第十六条 因出租房屋等连带出租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有关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登记事宜外,出租人还应凭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出租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向市土地管理局领取土地使用出租许可证,并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第十七条 出租非住宅房屋连带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其租金(包括房屋租金和土地使用权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地段级差议定,并按下列标准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等于或低于市物价局、房管局制定的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免交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不足二倍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四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二倍(含二倍)不足四倍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五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四倍(含四倍)以上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六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杭州花木城二期搬迁后建设什么

    杭州花木城二期搬迁后建设商业综合体。该地块紧邻地铁5号线姑娘桥站,有地铁和快速路,道路交通方面的优势很明显。商业方面也有雄心勃勃的计划,5号线停车场上盖(姑娘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地块已列入2019年土地出让计划,未来这里也将建设商业综合体。

    三、现房销售”写入多地土拍文件,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合肥2022年第三批次一宗地块试点现房销售;福建福州出现第一个“现房销售”地块……近日,多地将“现房销售”写入土地出让文件中。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1年以来,北京、杭州、福州、合肥、西安、宁波等地在土拍环节试点现房销售。仅今年以来,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包括合肥、北京、福州永泰县、济南等地的多宗地块提及“现房销售”。

    以合肥为例,8月24日,合肥市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共推出28宗涉宅用地,总土地出让面积3282亩,总起始价277.4亿元,并将于9月23日正式出让。值得一提的是,该批次地块中首次推出现房销售地块。其中,蜀山区SS202210号地块明确提出“按精装现房销售实施”。

    据合肥在线,尽管此前的土地拍卖公告中多宗地块对开发商建设进度提出要求,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售,但是明确提出必须按现房销售,在合肥尚属首次。

    另以北京为例,北京于2021年第二轮集中土拍时首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地块——大兴黄村海户新村地块。据《北京日报》,该地块共吸引3家企业竞买,经过17轮价格竞拍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7.84亿元,又经过23轮竞“现房销售面积”后成交,竞报“现房销售面积”5.4万平方米,最终该项目中将有近一半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今年,北京最新公布的第三批次供地18宗地块中有13宗项目设置了竞现房销售面积环节。而在北京今年首批集中供地中,18宗地块中有9宗地块涉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

    此外,福州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7月15日的一则公告显示,葛岭镇溪西村一地块在出让要求中提到: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现房销售多少受到近期烂尾楼风波的影响,出于保交楼的立场而提出的,多地出现的烂尾楼停贷风波事件导致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产生一定的抵触心态,取消预售制度的言论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认为,今年7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项目出现“停工”现象,对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均带来不利影响,而现房销售既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对楼盘质量和交付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保交楼、稳民生”。

    已有多地探索现房销售

    对于现房销售试点的探索,最早或可追溯至2014年。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7月9日,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104街坊39/1宗纯宅地竞拍,最终丽丰控股旗下东方动力有限公司以5.77亿元的价格竞得,溢价62.54%,成交楼板价59859元,剔除保障房后楼板价达85810元/平。地块在出让预合同中首次提出了“该地块内建成房屋不得预售,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

    到了2016年,为抑制房企拿地热情,深圳也推出首宗现房销售试点地块——龙华A816-0060号地块,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不能进行预售,必须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

    同年,杭州、南京等地在土地拍卖时,均提出现房销售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20年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深圳、苏州、南京、杭州、中山、成都、海南等城市在土地端设置现房销售条件,抑制土地市场热度。

    以苏州为例,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共13条。其中规定,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这一政策被业内解读为,一旦拍地价格过高,触碰价格红线,就需要以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为标准,来办理预售许可证。通俗说就是“地价较高的项目必须以现房的形式进行销售”。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按照政策,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这也让海南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出台现房销售政策的省份。

    对于实行现售制度的背景,时任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现房销售试点效果如何?

    不过,从上述提及现房销售试点的城市来看,有部分城市目前已偃旗息鼓,包括杭州、南京等城市在推行一段时间后,改变了土地出让规则。

    以杭州为例,2017年3月2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新政,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但是仅4个月后,杭州推出的土地出让就改变规则——“溢价50%须现房销售”的条款删除。

    彼时,据《钱江晚报》2017年7月12日报道,2017年3月24日后的杭州土地出让,主城区共出让10宗涉宅地块,其中有9宗必须现房销售,在两年内无法形成有效供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推了供应不足、房价上涨的预期。

    不过,杭州于2021年重启了“现房销售”。2021年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集中出让地块公告,其中10宗宅地率先开展“竞品质”试点,即改变以往的价高者得,而是采取线下竞“品质方案“,获得资格后进入线上“竞地价”阶段。本次试点地块全部实行现房销售,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市场供应高品质住宅产品。

    南京的现房销售政策则始于2016年8月。据《上证报》报道,为给土拍市场降温,南京市规定,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17年6月2日,南京再出规定,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交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争地价,改为在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但在随后的7月份,挂牌的5宗地块条件显示,取消了“竞价达最高限价的80%申领预售的施工进度门槛,以及竞价达最高限价的90%需现房销售”的要求。

    苏州则在2020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在一定范围内放松了房企预售的条件,也取消了执行42个月的强制性现房销售政策。

    按照克而瑞监测数据,2016年8月,苏州推出现房销售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现房销售政策发布后,2016年出现12宗现房销售地块,现房率为40%。2017年全年现房销售地块达到49宗,现房率为82%,2018年前三季度现房销售地块为11宗,现房率为23%,且都集中在1月和2月份第一季度中,第二季度以后的土拍多以底价和低溢价成交,再无现房销售地块出现。

    不过,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看来,此前提现房销售和现在提现房销售,它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此前现房销售的目的是通过现房的模式来限制一些企业非理性的拿地,这和土地的限价政策有关系。现在提现房是跟保交楼挂钩,各地从保交楼、保护购房的权益角度来讲,提出现房销售模式。

    “此前现房销售政策的取消,是因为后来市场降温以后,从创造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来讲,优化或者取消了现房销售政策。现在各地出让的地块中再次提及现房销售,是在保交楼,防范烂尾背景下,重新提起现房销售的概念。”严跃进说。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现房销售的试点地块成交率会有所下降,目前,各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

    从此轮设置“现房销售”环节的城市来看,北京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从土拍成交情况看,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的地块中,2宗地块流拍,4宗地块底价成交,3宗地块未触及地价上限;3宗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随着多地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全面推行现房销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当前全面推行现房销售是否可取?

    陈文静认为,目前并非全面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合适时机,全面实行现房销售对商品房存量、开发商资金、地方财政收入等均有较高的要求,当前最稳妥的方式是对热点城市部分项目优先试点现房销售,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未来更大范围地推行积累经验。短期来看,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从土地端试点现房销售。

    陈霄也提到,现房销售可以尽可能地保证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出现烂尾楼、开发商跑路等现象,确保了购房者能如期拿房,降低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

    陈霄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乃是大势所趋,但是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尚且不是一个良好的时机,甚至可能会加剧房企的资金压力,导致更多的风险暴露,以试点方式逐步实施是当前被认可的最优的推进方式,在部分城市率先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后逐步推广,这样也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良性循环。

    四、“小步快跑”供地风向标显现 武汉率先开启第六批集中供地

    12月8日,武汉市发布了2022年度第六批集中供地公告,本次集中供地共推出各类用地17宗,土地总面积约136.83公顷,总建筑规模约270.67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234.65亿元,将于12月27日至30日进行集中拍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武汉也成为实行集中供地的22城中,首个发布第六批供地信息的城市。中指研究院土地事业部负责人张凯分析称:“今年22城中多个城市开展多批次集中供地,截至目前,北京、杭州、南京、成都等14个城市发布了第四批次集中供地公告,南京、无锡、苏州、武汉4个城市发布了第五批次集中供地公告,武汉是目前第一个发布第六批次公告的城市。”

    12月8日,武汉市发布了今年第六批集中供地公告,共推出各类用地17宗。资料图片

    17宗地总起始价235亿,首推城市更新用地

    武汉市第六批集中供地共推出各类用地17宗,起始价总额约234.65亿元。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供地首次推出城市更新项目。

    该批次公告中P(2022)130号江汉区绍兴片、131号硚口区古四社区等2宗地块,为武汉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的首批城市更新项目。其中,130号地块出让面积3.05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建筑面积11.92万平方米,起始价21.87亿元,出让最高价25.16亿元;131号地块出让面积2.3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0.02万平方米,起始价15.26亿元,最高价17.54亿元。

    与此同时,武汉此次供地以中心城区优质项目为主。此次江汉、硚口、武昌、青山等区域均有多个优质项目供应,其中包含了江汉区电影制片厂项目,其为近年来该区域供应规模最大、总价最高的地块,出让面积5.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53万平方米,起始价66.86亿元。该项目将与之前出让的周边地块一起打造为集住宅、商业、商务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高端城市综合体。

    此外,为了积极支持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此次武汉青山区推出4宗、约34.82公顷的工业用地,东湖高新区推出1宗科研用地。

    根据公告,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6日17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也为12月26日17时;拍卖出让时间为12月27日至12月30日。

    武汉土地市场低温运行,地块多以底价成交

    由于土地市场低温运行,房企拿地积极性减弱,多地在完成今年的供地计划上都面临一定程度的压力。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根据22个重点城市各自于今年上半年发布的市本级2022年全年供地计划,22城计划供应商品住宅用地12875公顷,实际供应土地面积7135公顷,供地计划完成率仅55%。

    作为22城之一,武汉此次成为首个开展第六批供地的城市,也和土地市场低温运行相关。在本次第六批集中供地前,武汉已经完成了五轮集中供地,从前五轮的热度来看,土地市场较为低迷,大部分地块底价成交。

    12月8日,武汉市第五批集中供地的第一场拍卖活动顺利结束,共成交各类用地7宗,成交总金额26.67亿元。其中,此次出让的4宗涉宅用地,全部底价成交。回顾11月29日第四轮供地情况,武汉共有6宗涉宅地块成交,合计揽金约44.64亿元,均以底价成交。截至目前,今年武汉土地市场累计成交金额627.45亿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武汉启动第六批次集中供地对于全国土地市场有较大的启发。值得注意的是,供地批次增加或成为趋势,当前土地市场和过去相比已有较大的差异和变化,全年少批次的供地模式容易造成土地市场流拍,或和房企的拿地节拍不吻合;现在通过增加更多批次,有助于减少一次性密集扎堆入市的操作,在当前房企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确保土地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城灵活调整供地节奏,“小步快跑”或成常态

    不仅仅是武汉,为了完成年度供地任务,此前参与集中供地的22城中,多个城市已经灵活调整了供地计划。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包括无锡、苏州、南京、北京、杭州、广州、天津、深圳、上海、成都、武汉等超十个城市已完成第四轮集中供地,南京等地进入第五轮供地阶段。

    不仅如此,此前,长沙率先发布通知称,今后不再按年度批次推介土地,更改为年度常态化持续更新推介,成为我国第一个公开取消集中供地的城市。

    同时,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强省会战略支持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

    对此,张凯分析称,“两集中”(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供地本意是贯彻“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2021年以来,“两集中”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稳地价”效果。但由于“集中供地”对企业资金要求较高,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土地市场低温运行,地价上涨动力明显减弱,且企业在资金压力下,拿地愈发谨慎。此时,受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影响,此前部分自发跟进“集中供地”的城市已逐步恢复常态化供地,同时,22城中多地增加集中供地批次,降低拍地压力。总体来看,增加供地批次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而有的城市单批次供地数量减少,可以提高企业拿地积极性,减少流拍。

    展望2023年,张凯预计:“短期来看,土地市场低温态势或难改,后续各地或会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土拍模式做出适当调整,预计2023年‘两集中’土拍模式也将通过‘因城施策’的方式迎来更多变化。”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第四批土地出让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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