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吗-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通用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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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通用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
通用名称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要看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内容,如果是申请相关药品类别,通用名称不可以申请商标保护,如果是药品名称申请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是可以的。
二、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因此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品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所有通用词汇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么
通用词能否注册商标,首先要看该通用词是否落入了商标法禁用规定的范围(连用都不行,涉及合法性的问题),如果没有,再审查是否落入了禁止注册的范围(可以用,但难以注册)。关于后一点,必须说明一下:
1.通用词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它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注册;
2.有些通用词本身显著性太弱(接近通用词汇),但经过长期连续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在基本含义之外,让人们将该通用词与特定商品联系提供者起来),也能获得注册。典型的例子如“小肥羊”、“酸酸乳”等。
3.显著性过弱的商标,其排它性也有限。臆造性商标(如壳牌英文标志,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排它性最强,任意性商标(如Apple手机的文字商标)次之,暗示性商标再次之,描述性商标排它性最弱(如小肥羊,即使获得注册,也很难限制其他人的合理使用),再往后就是不能注册的词汇了。
4.分享一个有意思的案件,两面针其实是一种中药的名称,企业以两面针为原料生产牙膏然后广泛宣传“两面针”牌牙膏(彻头彻尾的通用名称啊!),久而久之相关公众在一听到两面针的时候就会联想起特定的牙膏生产厂家,那么两面针这个商标也就获得了显著性(第二含义),可以获得注册。但是,这个商标的排他性是比较弱的,如果其他厂家生产的牙膏也含有两面针的成分,其在包装说明上的成分表里标注两面针是没有问题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但是两面针是一个非常特殊、极其个别的案例,其实普罗大众很多都不知道两面针是一种中药来的)
5.另外,要判定是否侵犯商标的专用权,就普通商标而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双重相同);或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题主可以结合这几点对照一下。
四、为什么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简单的来说,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也就不成其为商标。
二、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就无法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比如,“手机”是一种通用名称,用它作商标,缺乏显著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这一商标分辨“手机”是由哪一家企业生产的。但是,用“苹果”作为注册商标,就可以很明显的辨别。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用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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