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发展背景(直播带货发展背景和意义)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直播带货发展背景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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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抖音直播带货是哪一年开始的
抖音直播带货是2013年。
直播的封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用户进直播间去观看的兴趣。因此,直播的封面是非常基础却也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一般情况下,直播的封面要突出直播的主题,比如一眼看去,就能让粉丝看出来是跳舞还是唱歌,是美妆还是搞笑。能够第一印象上便吸引到对这一类型感兴趣的精准粉丝。
直播标题打造,在设定了能体现直播主题的封面的情况下,设定一个有意思而且吸睛的直播标题,对直播非常有帮助;直播的宣传图和宣传文案都需要围绕统一的主题而定,通常我们写直播标题需要在12个字内讲出亮点和风格,创造新闻感、引发好奇心、产生共鸣。
直播电商火爆的原因:
直播电商是对传统电商的升维,通过直播画面的视听演绎加上富含情感的实时互动,让观众群体可以沉浸于主播的产品种草,从而更好地激发消费热情,同时提供更直观和生动的购物体验,为品牌创造更高的转化率和营销成果。
这其实与明星艺人自带的粉丝、流量和话题等属性特质天然就存在互补的基础,即直播电商在供给端已经实现了对品牌营销与产品销售的优化,而明星带来的粉丝、流量和话题则是在需求端为之进行了补足。
以Angelababy为例,她坐拥超4000万抖音粉丝和过亿微博粉丝,实打实的人气为直播首秀合作品牌的话题度、关注度乃至成交量提供了保障,这种自带顶级流量与头部艺人明星形象的特质则为其在直播领域的商业价值奠定了基础。
二、直播带货的前景如何,应该放弃国企工作转行吗?
红直播带货这个行业成为了一个新兴市场,在2019年双十一的网红带货主播才300人左右,在过了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618的电商节网红主播已经超过了3000名,增长的数量十倍不止,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个行业快速发展,这也说明了现在的市场红利确实是不容小觑的。有必要放弃4000元的国企工作,去做网红直播带货吗?
现在的各大视频平台,推出了网红主播的“红利分成”,只要你有本事,只要你能成功带货,你就能在这一行过得很滋润。《2019年短视频/直播行业人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直播业的平均薪酬为每月9423元。”曾经我们心中的网红直播带货,主要是美女、卖萌、技艺等等,实际上在李佳琪出现后,他在2019年的直播带货业绩已经超过了A股上市公司70%的全年净利润,可想而知男人也是可以成为网红直播带货“一哥”的。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有的人想放弃自己稳定的国企工作,去做网红直播带货,赚取更多的收入。骑牛看熊发现网红直播的收入并不是较小的差距,薪资较高的“特比高”,月入10万元并不少见,而薪资低的“特别低”,可以说是无底薪不拿钱的状态。要是想着只是露脸卖笑就可以拿高薪,恐怕这个换行业的想法就要趁早认清现实了,因为网红直播这一行是很难做到稳定的收入,并且一年365天都是没有休息的,要与粉丝时常见面达到一定的粘度。
只是网红直播带货,就能轻轻松松地月入过万,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骑牛看熊还记得6月初网红直播“一姐”薇娅,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在1分钟以内卖光了5500个烧饼,确实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这要是普通的民间艺人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才卖得出去,可是网红直播在这么快的时间就能销售一空。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启了网红直播带货的模式,无论是明星艺人,还是民间网红直播的流量明星,这一行越往后走越是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人赚钱,而绝大多数的主播会在之后被淘汰掉,这也是网红直播圈层的残酷性,任何一个行业越是容易赚钱的事情,越是只有少数人才能真正掌握的技能!
三、浅析直播经济发展现状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直播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吉宏股份(002803.SZ)、小商品城(600415.SH)、金字火腿(002515.SZ)、广百股份(002187.SZ)
本文核心数据: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直播电商客户转换率、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注册数变化、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变化、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及增速
需求端:观看人数不断提升
直播电商,是随着电商行业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6.17亿,占整体网民的62.4%。其中,直播电商经高速发展已成为网络直播中用户规模最大的直播类别,用户规模达3.88亿人,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人,占整体网民近四成。
直播电商相较于传统广告和营销模式,由于其互动性、社交性、娱乐性特点,且给消费者提供了观众更优惠的价格、更直观的介绍、更高度的信任,因此更受消费者的喜爱。这一点从直播电商的用户消费转换率明显可以看出,66.2%的直播电商观看用户最终下单消费,这说明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地提升了观看者的消费意愿。
供给端:行业参与者爆发时增长
从直播电商供给端来看,2018年-2019年行业不断沉淀,到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线下实体店遇冷,电子商务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崛起,直播电商行业也因此快速爆发,截至2020年底,我国有关直播电商地企业注册数量已达到8862家,较2019年增加6939家,同比增长360.8%。
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从业人数变化也比较类似,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许多线下实体销售人员面临失业危机,成为直播电商主播一方面帮助商家销售了货物,另一方面更在我国疫情最艰难的阶段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从2019年的27.5万人增长到123.4万人,同比增长348.8%。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需求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需求不断旺盛,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观看直播电商,且最终转化为消费地比率高;供给端,受到政策和疫情的双重影响,行业内参与企业数量快速膨胀。在供需均不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直播电商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达到12379亿元,同比增长197%,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0%。预计未来,短期内疫情控制情况仍有待观察,直播电商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进一步增大。
四、《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思路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
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凤凰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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