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会徽属于著作权还是商标权(会徽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3-04-07 04:58:59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08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徽属于著作权还是商标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会徽属于著作权还是商标权(会徽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

    一、商标权和著作权

    著作权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 是指 商标 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 商标权保护 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如海尔等商标。 第二,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著作权法 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 商标法 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第三,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第四,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商标权仅包括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第五,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死亡后50年,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则为发表后5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一律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通过一定手续延伸保护期

    二、版权和商标的区别在哪里?

    一、正面回答

    版权和商标的区别在于定义、取得不同等方面。

    1、定义不同,版权属于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而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2、权利的取得不同,版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二、分析详情

    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如果商标还没做全类保护,那登记版权就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版权证书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做好版权登记可以为日后遭遇商标纠纷提前准备好证据。

    三、不可以直接登记版权

    商标是使用在商业用途的必然条件。只有版权,虽然你是原创,但是在产品使用上会非常受限,并不能限制他人用这个名字的普通字体去注册商标,名字维权离开不了商标证书,入驻很多平台也必须靠商标证书的支撑。正常都是建议在企业使用产品上同时申请商标,用成本最小的方式进行最大的保护。

    四、总结

    版权不像商标有具体的行业类别划分,相当于是商标的全类别保护,另外版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长。如果是个人的版权,版权拥有者可以终身拥有这个版权再加上去世后的50年,这也就意味着,不但能终身享受这个权利,子孙后代也可以享受这个权利50年。商标版权化是对一个企业品牌最直接的保护,万一出现权利纠纷问题,版权可以直接用作文件证明,证明合法权利。

    三、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称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第二届青奥会(以下称南京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以及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和合法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是指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与青奥会有关的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一)青奥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

    (二)南京青奥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志、申办口号和其他标志;

    (三)南京青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称南京青奥委)的名称、徽记、域名和其他标志;

    (四)南京青奥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纪念章、纪念品;

    (五)南京青奥委举办的,或者委托他人举办、创作,并约定由青奥委享有权属的与南京青奥会有关的宣传、表演、书刊、影视、火炬接力、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青奥会知识产权客体。

    前款所称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称国际奥委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奥委会)、南京青奥委。第六条 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应当取得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其中,使用第四条第(一)项的,应当经国际奥委会许可;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的,应当经南京青奥委许可;使用第四条第(六) 项的,应当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或者南京青奥委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的货物、物品;

    (五)制造、销售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前款所列方式使用与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相近似文字、图案的,视同为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八条 禁止下列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未经许可,在单位、商户等名称中或者在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案、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青奥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特殊标志;

    (四)未经许可,实施青奥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业秘密;

    (五)为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盗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南京青奥委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等活动。

    四、商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商标的创造是商标所有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且商标权的取得跟知识产权的取得基本一致,且特征也是极其相似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会徽属于著作权还是商标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推荐阅读:

    杭州亚运会互联网符号是哪个(杭州亚运会会徽中的互联网符号在哪里)

    杭州2022年亚运会会徽(杭州2022年亚运会会徽的标志含义)

    电脑上如何制作会徽(电脑上如何制作会徽图)

    古建筑小青瓦四合院(木屋造价多少钱一平方)

    学游戏设计要什么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