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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讨论区2022地址一(技术讨论区地址2020)

    发布时间:2023-04-06 23:05:1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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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技术讨论区2022地址一(技术讨论区地址2020)

    一、2022年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院助学系统完善,可帮助家庭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确保新生无忧入学。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代码:12890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段文美(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九)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近三年报考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分专业招生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地优化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

    第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 进档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专业确定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④英语,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④英语;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在考生专业(美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美术)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三二”转段升学考生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学年;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富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制冷与空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4000元/学年;学生公寓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有乙类三级600元/学年、甲类四级600元/学年、甲类三级800元/学年三个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同时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原有招生工作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在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51-2361022

    纪检监察部门邮箱:cmjjjc@

    二、2022年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坐落于风光旖旎的哈尔滨市区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环境优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雄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特色专业。学院占地面积251979平方米,拥有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拥有72369平方米的教学大楼,40896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基地,36777平方米的学生宿舍,6896平方米的俱乐部,28869平方米的体育场和4787平方米的体育馆;现有教职员工286人,其中专职教师149人,高级职称人员167人,“双师型”教师6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69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院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学生通过实训考核,可以获得由教育部承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院被确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络和健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就业形势良好,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已连续多年进入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前两名。我院毕业生具有参加国网公司公开招聘考试的资格。毕业生对我院的就业工作、签约的单位普遍满意,连续多年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都在96%以上。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过程中,电力事业发展仍需要大批专业生产建设人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会更加广阔。

    第九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邮编:1500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为“专业优先、遵循分数”,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文史类、理工类均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等制度的落实,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七条电话:0451-53681762    0451-53681763

    18546026350      18546026351      18546026352

    网址:/hdy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三、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有众多知名校友,教学成果斐然。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2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就读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新都校区临时开班暂读)。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3.其它相关规定

    (1)报考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报专业的,在最低录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3)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招考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成绩互认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招考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特别说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2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医学护理人才,现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1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万元。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新高考改革省市取规则如下:我院严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

    (四)非新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www.cqnvc.com)查询。

    第十八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突发困难临时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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