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不包括)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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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互联网发布广告是否也应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向好,但是网络广告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网络媒体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构建守法诚信网络广告环境,是互联网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网站从事广告业务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没有例外。
二、朋友圈微商太多?工商局已采取处罚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9月1日起,将要求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也就是说微信朋友圈微商也将承担起责任,应该在显著的位置标注“广告”两个字,出了任何问题,都要求所发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看到这样的规定,我着实有些开心,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首先该办法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朋友圈必须标注“广告”两个字:1.含有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2.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3.需要付费搜索的商品或者服务。4.通过其他互联网媒介推销产品或者服务。这样的话,做微商的小伙伴就应该注意了,要在自己所发布的内容上标注广告两个字,要不然很容易承担责任。当然,对于其他互联网媒介,该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此外,当我们转发朋友圈或者微博中的广告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转发了,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将无法逃避责任,因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并没有参与经营活动。所以说,能不转发的就尽量不要转发,而对于自身所转发的广告,应该认真核实广告的权威性与广告中涉及到的广告主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正确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看完这些规定,小伙伴们是不是都惊呆了,看来是不能再随便发朋友圈了。其实也没有那么严格,主要还是针对朋友圈广告太多所发布的规定。像“这个吃饭的地方真心不错,下次还要来这一家哦”,这样的朋友圈其实是不算广告的,因为没有标注饭店的具体位置,也没有参与其经营活动。所以说,一般的朋友圈发消息还是没事的。
此次工商总局还规定了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尤其是在我们上网查资料、购物的时候,总会弹出很多广告,日前规定这些小广告必须要能一键关闭,否则将处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真的是再也不用担心那些烦人的弹窗小广告了,终于可以开开心心的逛淘宝、刷电视剧了。
此次工商总局针对互联网所采取的措施,还是深得用户喜爱的,只是希望政策开展的过程中,能够真正落实,还原微信朋友圈原来的面貌,避免因为微商太多带来的烦恼。
三、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哪些行业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受到影响的有:
1、电商平台各种推广属于广告
按照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时,“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在此之前,电商平台的广告一直未被监管部门提及,甚至未被大多数网民知道。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是属于广告,然而现在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2、社交网络需要标注广告信息
腾讯Q1财报显示,广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3%至人民币47.01亿元,这块业务是仅次于游戏的现金牛业务,足见广告在社交平台上的重要性。腾讯广告除了腾讯网和腾讯视频等媒体业务之外,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同样有大量的广告。其中一些属于展示广告,还有一些属于原生广告,即与非广告内容样式相似的广告,例如微博的“热门话题”其中的推广信息。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社交平台的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并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审核。
3、搜索引擎推广服务属广告
《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一直备受争议的“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有了答案,在此之前,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不受《广告法》约束,许多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例如知名意见领袖魏武挥老师。现在,搜索引擎中的推广服务除了会受到该办法约束之外,还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
4、禁止条款影响多个行业
新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还有,“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
5、原生广告优势依然存在
移动互联网时代,因为手机屏幕太小,能展示的广告十分有限,因此融入到搜索结果中、信息流内容中、新闻资讯中的“原生广告”就很受欢迎:它们不占手机位置,与非广告内容看上去很像,很容易吸引用户点击,转化率更高。现在,几乎所有广告平台都有原生广告。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会不会影响原生广告呢?当然会,标志之后用户点击前就会犹豫了,转化率会有折扣。不过原生广告在展示样式上还是可以接近整体,网易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原生广告现在就已经有“广告”标志,效果依然很好,原生光会被影响,但优势还是会保留。
6、弹窗效果将大打折扣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四、互联网弹窗新规将施行,互联网弹窗存在哪些乱象?
互联网弹窗存在很多乱象,而互联网弹窗新规也即将实施,霸屏广告的乱象有希望能够得到根治。很多朋友的手机反复会弹出广告,这样的现象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为了规范弹窗信息的推送服务,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将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和弹窗信息内容导向,以及弹窗广告等环节。
1.互联网弹窗存在着善于伪装的乱象,很多弹窗关闭不了,还会强制下载软件
很多弹窗广告防不胜防,并且关闭的标志一点都不明显,就像网络世界的牛皮癣一样,无论我们在网络上做什么,一些抽奖的弹窗和广告弹窗都会出现,如果我们不小心点到了,会强制下载软件,还有可能会让自己的电子产品中病毒。特别是在算法的加持之下,弹窗推送的伪装更加精准了,让用户防不胜防。
2.互联网弹窗存在着虚假广告的乱象,广告形式非常多样,投放门槛比较低
网络弹窗的广告非常多,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浏览器网页弹窗,以及朋友圈,还有很多APP具有页面弹窗的推广,这种广告非常虚假,由于这些广告的投放资质和成本都比较低,甚至不需要广告主提供营业执照,充值就能够进行广告的推送,所以这些广告也不免有一些擦边,内容不良导向的现象,让用户苦不堪言。
3.互联网弹窗还存在着侵犯用户隐私的乱象,威胁用户的网络信息安全
一些网络弹窗会侵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很多弹窗广告借着推送的名义,影响用户正常上网,还会带来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会盗取个人隐私,特别是有时候会接到骚扰电话,可能就是不小心点到了某个弹窗广告。这极大威胁到网络信息安全。而互联网弹窗新规定很可能会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以上就是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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