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电话)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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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哪家好?
大家好,我是一名80后消防老司机。今天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消防板块被国家越来越重视,消防的需求也越来越重要,19年-20年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不同寻常的两年,随着安全、法规、消防政策等不断改革开始,无论是人员、资源、设施、还是各项法律法规,都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角色。
最近这两年火起来的一个岗位和一个职业认证资格证是叫消防设施操作员,很多伙伴们没有搞懂什么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大多听过的是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一级消防工程师。
那么什么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呢?
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国家为了职业名称更具直观性、易懂性,在2018年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根据会议指出,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从2018年5月以后发放新证,统称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之前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工作内容依旧,只是名字已经进行更改。“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属准入类,必须持证上岗。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你考取了消防设施操作员你将能收获什么?
1.行业刚需,证书价值持续走高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这也从正面体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高价值。
2.一本证书成就多个职业方向
当下拿下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从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选择性多,就业方面广。
3.从事该行业必须持证上岗。
2020年1月开始将要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持证上岗已成大势所趋。
4.国家支持
根据政策,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补贴标准执行,也可以理解为现在考取了证书,你还可以获得一笔补贴,同时你还多了一份工作保障哦!
所以,只要你想加入消防行业,想考取一本属于自己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就不要被外界干扰,小编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未来消防设施操作员前景巨大,而且随着越来越严格的考核,越早取证越早受益!
当然,我们在选择学校的时候首选要考虑的问题是:这家培训学校的师资力量,学校的实力,规模大小和在行业内的口碑等等。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开设消防技能、保安、人力资源管理、消防职业技能等多项职业培训科目。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武汉消防培训基地,是经湖北省消防总队批准并授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单位。基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创业大厦3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学校秉承:“消防、安保培训乃社会责任,民众、社区祥和系国家乾坤”的理念,努力打造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优势。
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承担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
承担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核工作;
承担协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委(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计财装备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资金平衡和计划调节工作;
承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
承担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部门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职责;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
承担协调全市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的工作;
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有关市政(含城市河道)行业管理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
承担市政设施、城市河道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及改善方案的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
指导和监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包括城市河道)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承担市运河截污纳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
承担供水许可审批和水质监管职责;
受委托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工作。
承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布点工作;
组织开展供水、节水、燃气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景观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标准和市区重点区域夜景照明监控方案;
参与城市景观相关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会审工作;
牵头全市“亮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亮灯工程建设;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组织推进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照明设施综合验收工作;
承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城市照明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承担市亮灯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环卫行业管理制度;牵头全市“洁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
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承担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容秩序管理处。
牵头全市“序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非法涂写和张贴小广告的清除及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城市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清洁、整治和空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车站、码头、广场、特色街等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承担犬类饲养的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对违法养犬的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处。
承担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间双向告知、联勤联动、定期分析等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
牵头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导重大违建案件的查处。
(十二)统筹指导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统筹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城乡统筹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办法;组织落实城乡城市管理一体化接轨工作;承担建制镇有关城市管理“四化”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区、县(市)城市管理重大工程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推进区、县(市)及中心镇数字城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执法督察处。
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
承担受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实施保洁保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四)城市抗灾防灾处。
组织拟订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等应对自然灾害和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等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等工作;承担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对社会发布工作;
承担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和城管月报的编辑发行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干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杭州市这边考导游证去哪里考?
1、关于导游证: 导游证一般分为国导证,省导证,地方导游证,这几个证,从先往后先难后易。国导证最难考,不过国导考到手了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通用的,所以还是建议考国导。 2、关于考导游证的资格: 只要是高中及同等诉中专或是职高毕业就能考.不过现在不同的地方好像有些不同的规定吧.要看你所在的地区. 3、关于导游考试的题目: 导游证的题目也是各个省自己出的,虽说是国导也要专业考所在省的部分知道. 现在大概都考三门:基础知道(这个是两本书的:全国的和所在省的)、导游业务、现场导游(这个会提前告诉一定量的景点,在现场抽题) 4、关于报名和费用: 如果真的要考,就要先要当地的旅游局下面的一个部门——旅游培训中心打听一下。各地的报名费用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不过导游证报名费都不低,要到500上下吧。再去培训中心买书和大纲。 5、关于是否好考: 一句话,只要把3本书都背完了,还有所有的景点导游辞都背了就能过。不过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至少要保证你的记忆力不差还有你对历史地理这些东西不反感,这些是首要的。你要准备一个月的时间要天天看书,(个人情况不定)。如果你本来史地知识就很好那就太好了。你会轻松很多。 6、还有一点就是很多人的误会,因为我们常说考导游证,但是我们考到的并不是导游证,只是导游人员资格证,但必要有了这个证才能去通过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这是一个过程了,就是说你考试之后一定要跟一家旅行社签了合同才可能拿到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时间与要求■ ※报名条件与要求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 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705896.html
四、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共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牵头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牵头办理其他部门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工作,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部门财务预决算汇总审核、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担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非领导职数设置、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推荐和表彰事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报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制定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计划;承担对市、区(县、市)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就业创业指导处。
完善全市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依法对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的审核;牵头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承担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参与对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承担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人才居住证的审核认定工作;承办市本级和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进杭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的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以及有关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配偶的安置协调和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调整、培训、就业指导、参加医疗保险等管理服务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拟订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审核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等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回国来杭定居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综合管理协调及经费资助工作;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以及指导笔试面试、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构建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等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承担特殊用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工资统发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指导杭州退休干部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保险(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养老保险(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推进城乡统筹;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的拟订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企业年金的政策和规则;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医疗困难救助管理办法;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承担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的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建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杭州市退休职工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信访处。
承担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牵头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参与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办理行政服务即办事项;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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