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课题申报一站式服务(教师晋级课题怎么弄)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课题申报一站式服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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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作用有哪些?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作用: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主要面对科研院所的各级领导、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课题参加科研人员,通过对进度、资源、经费、成果等全方位的管理,不但方便课题负责人对自己的项目全面管理,同时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及时掌控科研院所内部所有项目的情况,将项目的各种信息结合在一起,自动为项目建立过程档案。Colloa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项目化管理为思想,以现实中管理制度为核心,对科研项目申报、项目开题、项目合同、实施进度、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计划、项目经费、项目质量、项目文档、科研成果等科研活动全面管理,实现科研项目 “ 管理标准的沉淀优化、组织流程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内外部资源整合的延伸 ” ,保障科研项目完成与落实,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界面简约纸张化
界面简约,无过多花哨功能,聚焦于业务和办公,模块划分更规范,信息更加精简;科研办公事务更清晰,管理更方便;纸张式设计,一键打印更便捷;重要数据以统计图形式直观呈现在首页,助力顶层设计
管理制度电子化
100%契合规章制度,让制度 “ 跑 ” 在网络中,使原先线下复杂的表单内容在电脑上以字段的方式呈现,简洁清晰,直观生动,电子化后,不再需要科研人员四处跑腿,实现系统对数据的运算,减轻了审核的负担,同时提升了准确性
科研项目信息整体化
科研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成本、资料、文档等,形成统一的台账管理看板和报表分析。项目审计时,一键查询、一键统计,科研项目信息一键生成、一目了然、实时准确,为科研人员省去大量统计功夫
项目申报审批规范化
申报资料种类繁多,信息管理困难,容易将不同项目的资料混淆,造成严重的影响;使用本系统后,项目申报编号都是独立而唯一的,根据项目种类自动生成,且需要流程审核,项目申报审批更加规范化,信息也不会再混淆
AI人工智能化
内置上百种AI人工智能算法,系统自动化计算课题绩效津贴、分配项目编号、文件格式审查、附件清单查重、数据自动关联填充、流程单据自动关联从属关系,一键追溯等
流程审批移动化
将科研项目管理的审批流程和办公自动化流程装入移动端,并支持移动端单据自适应,支持手机端附件上传,员工和领导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沟通和处理工作事项,再也不用担心紧急事项无法及时反馈推进
科研成果全面管理
实现科研成果申报、确认、跟踪、查询、统计的管理功能。包括专利管理、新产品管理、论著管理、软件著作权管理、标准管理、鉴定管理、奖励管理等。赋能科研单位创新更高效,成果高转化,创造高效益
二、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审判区的具体位置,谢谢啦!
2011年,大港审判区在滨海新区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市高院的指导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科技强院,规范治院”的工作方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审判区工作的新发展,为滨海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抓牢第一要务,服务新区发展
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正确履行司法职能,用公正执法、优质审判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在区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主题活动中,落实新区法院“听民生、解民忧,促和谐”活动,与辖区太平镇建立联系点,审判区领导深入中华民营经济园调研座谈,围绕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的法律纠纷予以规范,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重点工程的有序推进。2011年,我审判区共受理各类案件6567件,结案5971件,结案率为88.75%,涉诉标的6.4亿元,案件平均审限32.7天。
(一)以公正的刑事审判促进社会稳定
紧紧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68件,审结343件,平均审限25.7天,执行收案116件,结案116件,标的额98.1万元。判处人犯698人,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第一,彰显法律威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安定。不断总结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成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自行车等高发刑事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审判区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今年中央督查组巡查中得到充分肯定。第二,体现司法柔情,加大恢复性司法模式的适用力度。探索试行审前评估体系,完善心理咨询师法官“主审”、人民陪审员“陪审”、社会调查员“参审”、判后因人施教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制度,加强附民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年对未成年人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民事赔偿解决完毕的过失犯罪等案件22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0件,调解结案率87.5%,调解到位率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了上访案件的发生。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发挥法律实习基地作用,先后组织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开展座谈,安排50余名学生来院法律实践,3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很好地提高了社会法律观念。
(二)以能动的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03件,审结2990件,结案率87.1%,涉诉标的3.4亿元。
人性化民事审判服务民生。追求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准确把握案件诉争焦点,在“调解”二字上做文章,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将法律的理性与人性的情感有机融入民事审判调解全过程。在审判中注重对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积极行使释明权,防止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高标准审理房屋确权、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腾房等涉房屋类民事案件157件。面对涉及征用集体土地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和确权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通过类案梳理与个案指导,在及时和上级法院沟通取得支持后,统一法律适用,有效控制该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定期组织社区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安排法官不定期深入辖区三个街镇综治服务办公室值班,直接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常态化座谈沟通,切实维护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便捷化商事审判服务发展。在工商局办公楼内新建消费者维权巡回法庭,在第一时间为被侵权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发挥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作用,用走访、座谈的方式征求驻区大企业的法律需求,审判中在保护原告债权的基础上,同样注重保护被告企业正常的运转,尽力挽救因受经济危机影响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善于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审判调解,积极探索调解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运用,从根源处着手解决矛盾。今年韩国天津商会专门邀请大港工委、政法委、开发区管委会、大港审判区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其在大港举办的答谢会,对大港审判区法官妥善处理涉韩资企业纠纷案件,圆满化解矛盾,服务企业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三)以规范的行政审判引导社会行为
全年审理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4件,非诉执行审查36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社区民意调查和互动反馈等工作机制,将圆桌式审理引入行政审判,运用和谐的理念,积极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调解和解工作,融入到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的每一个环节。依法快速审理行政不服工伤认定再审案件,平息了原告多年进京访,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关注、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非诉执行案件,及时适用执行听证程序。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成为促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合法行政意识的推动器。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指导,先后多次参与太平镇政府、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大港分局、港中分局、港南分局、计生委、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药监局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协调会,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四)以有力的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63件,执结2205件,执结率 89.2%,实际执结案件1892件,实际执结率85.8%。创新执行方式,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探索新的执行途径,2011年共悬赏执行8次,劳务抵债1件,分期执行825件,和解执行475件,以物抵债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规范执行制度,先后建立推行执行日志制度、执行案件统一告知制度、执行措施备案制度、集中通知制度、执行进展反馈制等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透明度。优化执行环境,继续加强与工商、房管、公安及辖区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地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联络员网络建设,加强与执行联络员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执行线索的前瞻性、时效性、准确性,提高执行效率。明确执行重点,不断增强劳动报酬、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纠纷、困难群体、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全年共为**名工人执行回血汗钱**余万元,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件,为**名申请人挽回损失**余万元,为**名儿童执行回抚育费,为**名老人执行回赡养费,对生活困难的61名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司法救助,使困难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
二、强化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
(一)三个重点促使审判质效良性循环
第一,强化均衡结案。改革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制度,质效指标常规化管理逐步转化为常态化督导。将以往审判质效管理季度讲评转变为月度讲评;将仅在管理层讲评,转变为讲评面向基层、重在一线。每月整理出12项重点指标做成展板在公众位置向全体干警集中展示,在全体干警大会集中点评审判质效情况, 突出用客观数据说话。开展审判质效中期结案竞赛,进一步推动均衡结案,自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均衡结案率保持在84%以上。
第二,注重制度完善。分别前往黄骅法院、津南法院、塘沽法院进行座谈调研,先后制定了《规范主动履行案件流程的暂行规定》、《审判人员办案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审判与委托中介机构工作的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注重现有制度的落实完善,针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庭长值班管理制度漏洞,重新修改补充,加以完善。
第三,严格审限跟踪。在对一年半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审限跟踪机制,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对所有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随时审限跟踪,及时提示通报。在审限跟踪机制的督导下,目前我审判区审限在三年以上的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2011年审限较去年缩短17天。
(二)三项举措保障审判水平全面提升
第一,有效评查监督审判质量。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百万案件大评查”工作,对近两年来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审限超过一年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评分标准进行重点评查,建立评查台账,做到一案两表一报告。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到上海长宁区法院全面学习和考察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审判实践中的推行和运用。在专项评查中积极运用“要件审判”思维,在对进行的“超长审限案件”、“发回、改判案件”评查中运用“要件审判”思维,发现审判人员在固定当事人诉请、证据材料和要件分析、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指导全院推广“要件审判九步法”提供了素材,进行了业务积累。
第二,庭审观摩提升庭审能力。围绕市高院《循环交叉庭审观摩》文件精神,将庭审观摩作为检验庭审质量,助推庭审能力的重要杠杆。在与西青、蓟县、武清、北辰、南开等五家法院相互观摩8案庭审,互比互评的同时,丰富庭审观摩形式,扩大范围,增加数量,采取集中观摩、巡回观摩、审委会重点观摩、监控观摩相结合的形式,先后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企业厂矿、全院干警对审判区7个审判业务庭开展了18次庭审观摩,很好地提高了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
第三,人民陪审增强调解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将陪审率、陪审质量的提升作为审判监督又一重点。出台制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审判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通知陪审员参审,使审判区全年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53%。完善驻庭陪审制度,将陪审员值班频率改为每周3个半天,驻庭陪审员接待、调解、陪审效果显著提升。先后组织6次共70余人次的陪审员庭审观摩活动,组织新任9名陪审员在法官学院进行为期4天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陪审员参审业务技能。
(三)三大窗口实现司法服务人性便捷
第一,健全诉服中心服务体系。2011年,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34216人次,受理立案申请5955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件次,收转诉讼材料653件,判后答疑167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8468人次,约见法官8082人次,其他便民服务3917人次。新设公告代理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公告。提升网上预约立案作用,为群众解疑答惑。加强诉前调解,使21起涉及赡养、离婚、相邻关系、拖欠工资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利用群体性纠纷联动机制,会同区工委、镇政府相关部门,用两个月的协调努力将一起109户村民起诉村委会要求撤销征地协议纠纷化解在诉前,保障了滨海新区重点工程中华民营园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先后制定《关于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建档若干规定》和《关于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若干规定》,扫除因信访接待瑕疵导致的不稳定隐患。全年接待来访案件14件,处理院长信件及上级转办来信11件,向上级相关部门回复案件材料8次,接待当事人58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复,办结率100%,未出现一起因接待或处理信访问题引发新的矛盾,
第二,充实交通法庭服务力量。增强专业审判力度,在交通巡回法庭基础上成立交通事故专业法庭,丰富其集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于一身的一站式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法院、交警、司法所、保险公司”四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优势互补,合力共为,促使涵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整体力量的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主动协调市高院、公安交管部门召开多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商讨创新工作思路,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整改措施,统一本地区审判尺度,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使调解工作在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全年交通巡回法庭共接待咨询1800人次,诉前调解168件,受理案件1130件,审结案件1077件,调解率达到63.40%,简易程序适用率96.78%,审限29.5天,所审案件实现零改判、零发回、零上访、零缠诉。
第三,提升速裁法庭服务效果。制定《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提高速裁案件比例,同时针对送达制约案件审限延长的问题,整合审判资源,改进集中送达工作方式,将送达组人员分配到各个业务庭,进一步调动送达人员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全年速裁审结各类案件728件,结案率100%。其中民事案件616件,执行案件112件。比去年同期多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4件,平均审限8.1天,比去年同期13.6天平均缩短了5.5天。
三、夯实队伍基础,实现有为跨越
(一)从细节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中政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以《队伍动态》为载体,传达党组工作思路,突出部门工作亮点,反映干警工作状态,努力提升队伍思想素质。理顺队伍结构,根据审判区新的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审判区科级领导交流调整、重新任命,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补充新鲜血液,努力提升中层领导素质。修改审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调整考核重点,细化考核分值,增强考核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下发审判区《值班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推行考勤打卡制度,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从上下班、请销假、着装仪表、司法礼仪等方面狠抓细节管理,努力提升队伍职业素质。
(二)从根源入手,不断提升队伍能力。
一是抓调研信息,提升理论能力。坚持“围绕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的原则,坚持三级调研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合理确定选题。积极申报市高院重点调研课题,共组织上报包括二十三届学术论文在内的各类课题26个,其中7篇论文上报最高法院,占全市上报篇数的七分之一。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标分解与工作推动,深入总结典型做法,形成良性报送机制,全年审判区共对外报送信息97篇,其中,工作信息86篇,工作简报4篇,大要案专刊4篇,情况反映3篇。共被各类刊物、媒体采用123篇次,其中《天津法院信息》采用49篇,信息工作全市排名第三。二是抓办案日志,提升工作能力。对“执行日志”予以完善,进一步形成全院推广的“法官办案日志”。通过每日一记录,每周一交流,每月一报送的形式进一步改进法官工作习惯,促使法官及时反思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计划性。三是抓学习日制度,提升业务能力。制定《关于开展“学习日”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监督。督促队伍在理论学习中联系实际,在总结实际中提升理论。四是抓廉政教育,提升拒腐能力。签订递交党风廉政责任状,先后组织中层参加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体人员收看《不可逾越》、《迷途》教育片,及时将最高院《近期基层人民法院个别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通报》网发全院,敦促干警时刻绷紧廉政弦,实现队伍连续十年保持零违纪。
(三)从基础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状态。
完善组织建设凝聚合力。积极响应滨海新区法院机关党委号召,率先开展党总支组建工作,召开审判区全体党员大会共同选举新一届党总支班子,选举组建工作得到了滨海新区机关党委领导的高度好评。开展创先争优激发活力。开展创先争优领导点评工作,组织党员到社区公开承诺。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全力打造先进典型,滨海法庭包津燕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暨十大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并作为天津市代表候选全国模范法官。民二庭刘春芬被评为大港2009-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李辰被评为滨海新区新长征突击手;滨海法庭被评为大港红旗党组织、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丰富法院文化提升动力。积极发挥兴趣小组在丰富干警文化,提升生活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先后组队参加大港工委、政法办组织的各类运动比赛,取得了羽毛球女双冠军、混双亚军、长跑亚军、拔河亚军等好成绩。审判区书画兴趣小组为市高院组织的全市法院系统书画摄影展报送优秀书画作品3份,并在全市法院书画摄影展开幕式上展出。组队参加市高院纪念建党90周年红歌联唱暨文艺汇演,得到高院领导肯定。将人文关怀融入“三访一问一礼”、蛋糕卡、就餐水果、体检等各个细微之处,使干警深切体会到党组的关怀爱护。我院法院文化建设经验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上做经验交流。
(四)从保障入手,不断提升队伍环境。
不断增强信息化辅助审判的功能,制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办法》。在食堂等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布审判区各类信息。加强法综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丰富综合系统的栏目内容和基本数据。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安全监控、庭审直播、绩效考评、司法统计,应急处理指挥等方面的应用和开发。与此同时不断加快对“科技法庭”和数字化审委会流程管理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建设步骤和具体方案,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审判过程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完善楼宇各项设施,改造装修地下车库,让干警健身娱乐场所和设施更加便捷。改造各类门禁设施,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在立案门口显著位置安装楼宇大屏幕展示屏,公开法院司法为民举措,宣传法院工作,便利群众诉讼。
2011年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对照新区发展的形势需求,我们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干警工作理念等方面仍有很多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对此,我们会清醒认识,积极调整,找准定位,恰当应对。在2012年的工作中,打好基础,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推进审判区工作全面上水平。
三、大学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完整
大学生创业问题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因为大学生属于高级知识人群,并且经过多年的 教育 以及背负着社会的种.种期望,在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大学生创业也成为大学生就业之外的新兴的现象。创业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申请书 ;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 报告 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 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四)企业住所证明;(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合伙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材料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 毕业 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并交纳社会 保险 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 方法 、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 创业计划 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 留学 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 创业项目 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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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
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提升就业率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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