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地址(杭州市科技局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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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杭州科技信息门户网站还能免费用吗
杭州科技信息门户网站可以免费用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隶属于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是市属科研机构,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原名杭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创建于1978年。机构设置:办公室、发展战略研究部、产业创新研究部、项目管理服务部、数据资源部、科技合作部、科技宣传部、科技人才部,并挂有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牌子
主要从事科技发展战略等综合性研究、科技信息资源网络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科技合作交流、科技人才与外国人才服务、科技宣传、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长期来,在软科学和情报研究、科技信息服务和编辑出版等方面独树一帜,成绩显著
二、杭州市科技局普通硕士毕业好进吗
杭州市科技局普通硕士毕业不好进。
市级以上大概率要研究生,现在公考比较公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编外用工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吃苦耐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工作,认真负责;
2、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与出版类、法学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及服务类专业;其他专业需具有一年以上行政辅助岗位工作经验。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及条件。
三、杭州政府机关有哪些
杭州市政府的部门加直属机构大约有60个,常见的部门有发改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城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林水局、民宗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委、统计局、人社局、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商务局、园文局、运河综保委、土管局、气象局、民防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安全局、烟草专卖局,机构有市政府办公厅、政研室、编办、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访局、国资委、经合办、检验检疫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有驻外地办事处等等。
四、目前杭州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一、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减免15%的税收优惠
2.浙江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额如下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企业申请程序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国家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设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认定机构办公室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待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浙江省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扫描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高新区(滨江)形式审查程序
当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参考附件)。审查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部门审查意见,各地高企认定办填写形式综合意见表,并打印盖好章后上交省认定办。
(三)书面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全套汇总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装订成册上报一份交地方认定办存档。
2.材料装订顺序为:
A.总目录;
B.《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3.申请材料内容要与网络提交内容一致,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填报的关键技术应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关联,并在“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栏里逐一简要说明并标示出相关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及其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获得且未来3年仍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时效证明材料,从非本企业转让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签订独占许可协议,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许可范围为全球独占许可。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部分,人员统计以上年度年底统计数字为准。各地认定办负责对人员比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部分,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未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仍进行专项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当地高企认定办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8)企业财务报告部分,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四)企业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前企业须完成以下材料的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书面材料一正一副(共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滨江区江南大道89号钱塘春晓大厦<海归之家>604室);
2、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网(www.innocom.gov.cn)和浙江省网(http://202.107.205.11:8612/)的网络上报;
3、将附件1、2、3电子文档填写完成后发送至邮箱:hzgxkjj@163.com
(五) 高新区认定办审核申报时间
6月15日—7月15日: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完成企业材料的形式审核及税务入户审核,完成形式审查综合意见的填写,并上报浙江省高企认定办。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需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省科技厅网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2011年5月16日转发)要求,完成更名的网络和纸质上报流程。纸质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经属地科技、财政、税务各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该认定办将全套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我办。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制度。参加2015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http://202.107.205.11:8612/)使用说明书。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俞凯华 87702208,王佳蓓 87795817 87703294
滨江区国税局联系人及电话:方顺清 86628609
滨江区地税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林径平 56689571
滨江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徐待 877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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