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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一核九星规划图(杭州一核九星是哪九星)

    发布时间:2023-03-31 19:13:28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63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一核九星规划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杭州一核九星规划图(杭州一核九星是哪九星)

    一、如何评价杭州区划调整?

    一直以来,行政区划调整都是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诸多大中型城市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皆会选择在城市空间结构上有所突破,这也是加快动能转换、提升城市能级的必由之路。

    杭州正处于“亚运会、大都市、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期,要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杭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亟须在更高能级、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全面动态开展对标比较;

    以更高的标准对杭州发展资源进行统筹思考、优化配置、整合利用,加快推动城市空间布局系统重塑,为杭州将来较长一个时期的发展打开空间、释放潜能。

    因此,一次大刀阔斧的行政区划调整势在必行,其背后是未来5年杭州“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的构建,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与之前数次以撤市设区为主要方式的行政区划调整不同,此次调整并没有增加市辖区数量或者扩大市区面积,而是更多地通过合并、拆分、功能区升级为行政区等方式在既有存量空间中做优化,在城市原有空间格局、功能格局和资源配置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杭州正处于“亚运会、大都市、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期,要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杭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亟须在更高能级、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全面动态开展对标比较,以更高的标准对杭州发展资源进行统筹思考、优化配置、整合利用,加快推动城市空间布局系统重塑,为杭州将来较长一个时期的发展打开空间、释放潜能。

    因此,一次大刀阔斧的行政区划调整势在必行,其背后是未来5年杭州“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的构建,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与之前数次以撤市设区为主要方式的行政区划调整不同,此次调整并没有增加市辖区数量或者扩大市区面积,而是更多地通过合并、拆分、功能区升级为行政区等方式在既有存量空间中做优化,在城市原有空间格局、功能格局和资源配置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扩展资料

    2021年4月9日,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方案终于落地。

    这次优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杭州撤销上城区和江干区,设立新的上城区,以原上城区、江干区的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为新的上城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

    撤销下城区和拱墅区,设立新的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撤销余杭区,设立新的余杭区,以原余杭区的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余杭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

    设立临平区,以原余杭区的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的行政区域为临平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

    设立钱塘区,以原江干区的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和萧山区的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钱塘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浙报观察丨杭州优化调整行政区划 深意何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杭州行政区划调整背后的雄心

    二、未来科技城具体规划是怎么样的?

    一、未来科技城介绍

    杭州未来科技城是中组部、国资委确定的全国四个未来科技城之一,总占地面积113平方公里,是第三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重点打造的科技园区。2016年1月杭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城西科创走廊规划建设任务,以文一西路为主轴,以杭州未来科技城为核心,东起浙大科技城,西至青山湖科技城,将打造成中国的“硅谷”,世界的电商之都。

    杭州未来科技城是政府重点的发展区域,力争到2020年打造成一个容纳80万人口的杭州城市副中心,是杭州最热门的区域板块,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巨大。

    二、未来科技城规划

    1.板块整体规划

    ①目前重点发展板块

    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是中组部、国资委确定的全国4个未来科技城之一,是第三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海创园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位于杭州市中心西侧,毗邻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和浙江大学,区位优越、环境优美、资源丰富、空间广阔,是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创新极核。

    相对于现有各类高新园区、科研平台,科技城努力打造自身特色:一是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优先目标,尤其重视“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端人才及创业团队的引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二是以浙江经济特色为核心支撑,支持研发项目与民企、引导民间资本成为产业资本,形成“人才+资本”的创业特色;三是以全新的引才用才机制为重要保障,通过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大型民企搭建平台,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构建人才吸收和开发利用体系。规划图中可以看出版块内大面积的研发用地,不难看出未来科技城的定位为高新科技园区。目前有的项目如阿里巴巴西溪园区,梦想小镇,海创园,恒生科技园等等。

    ②金融岛板块

    西溪金融岛范围北至文二西路,南至绿汀路,东至荆长大道,西至良睦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公顷。处于未来科技城39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区域东南片区五常湿地,东侧跨绕城高速公路与国家西溪湿地公园无缝对接,北侧紧靠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及高尚居住区,南侧为五常产业园区及居住区,西侧向和睦原生态水乡湿地延伸,规划为未来科技城城市公共中心。

    金融岛的设计方案由伍兹贝格中标,伍兹贝格的设计作品遍布全球。世界知名的阿曼·商业中心、悉尼·瓦林格商场、墨尔本·会议中心、深圳·海岸购物中心、香港·新城市广场以及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等,都写下过精彩篇章。

    2.人口规划

    从2014年开始,未来科技城陆续有企业上市,至今已有7家企业完成上市。预计到2016年底,区域内上市企业将会达到30家。

    2011年底,未来科技城常住人口为27.5万人;2012年底增幅5.5%,达到26.5万人;2013年这个数字增加到31.7万人,而到了2014年,保守估计该数据已经超过40万人。并且,未来科技城引进的常住人口大多为高层次高学历高智商人群,甚至还有大量海归人士。

    未来科技城规划的常驻人口数量为70万,目前保守估计已经完成50%。

    三、杭州人才落户不再“零门槛”,会否影响房价?

    作为楼市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杭州对于人才落户和购房政策的调整备受关注。

    10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市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具体申请指南另行公布。

    对比之前,针对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有所收紧,主要表现为: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原先“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而是和本科生同等门槛,需要在杭州落实了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后才可落户。

    另外,此前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大专人才只要缴纳一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杭州的时代也已成过去式。根据杭州9月16日印发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从10月15日开始,大专生需通过积分等途径落户。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告诉第一财经,杭州在人才引进的思路上正在发生转变,从原先相对粗放的“抢人大战”和“唯学历”论,变得更加精细化和有针对性,更加关注这些人才能否真的为当地所用。

    落户政策有紧有松

    过去几年,全国各地掀起了“抢人大战”,杭州凭借城市基本面和几乎“零门槛”的落户政策在人才净流入上走在全国城市前列。

    杭州市委人才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杭州新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人数,不仅超过了2019年全年引进数,和去年同期相比,也大幅上涨39.7%,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增幅达49.9%。2019年至今,杭州累计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87.8万人。

    在曾刚看来,杭州人才政策的调整是有紧有松的。一方面,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扩招的背景下,此次政策收紧了对于这一人群的落户政策;另一方面,对于博士这类高端人才,杭州还在加大重视程度和引进力度。

    除了“先落户,后就业”,根据杭州人力社保官微昨天发布的《关于调整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的公告》,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与此同时,杭州对于存量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的落户也在进一步放宽。

    曾刚表示,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最突出的两个变动是,第一提高了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把“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从最高85分提高到120分,并把“居住年限”指标从最高45分提高到100分,这对于长期在杭州工作的人才而言,门槛是明显降低了,有利于留住对杭州有长期贡献的人才;第二,强化了招商引资的贡献,把“来杭投资企业”指标的积分从最高10分提高到了80分,以加大对于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和吸引力。同时,上述办法还调整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条件,“申请人本人取得当年落户指标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投靠条件的,可以办理随迁”。

    总体而言,杭州调整人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落户人口结构。

    9月30日杭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称,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同时根据《杭州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目前处于“人口与公共服务紧平衡状态”,下一步要“引导人口总量适度增长”,调整优化人口结构。

    今年5月,杭州市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约1193.6万人,在过去10年里增加了323.56万人,增长37.19%,年平均增长率为3.21%,为浙江省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

    作为浙江省省会、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提出,引导和控制人口增长,至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1500万人左右,服务管理人口规模2000万人左右。

    会如何影响当地房价调控

    此次人才落户政策的调整,对杭州楼市是利空的因素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相对收紧的落户政策和此前杭州新落户人员炒房等现象有很大关系。

    “此前杭州人才政策相当宽松,这也使得各类人才通过落户的方式进入杭州,进而获得了购房资格。类似情况下,杭州楼市炒作比较明显。”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此次杭州对于此类人才政策进行了堵漏,适当收紧,能够更好配合房地产政策的推进,对于稳定市场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实际经验来看,此类政策将有助于规范各类购房行为,各类通过违规落户而骗取购房资格的操作将会减少。

    曾刚也认为,此举将对杭州的房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调控房价的方式之一即打击炒房。同时,杭州也在加快土地和房屋供给,“目前杭州增加供给的速度还是挺快的,随着城市规划不断向外拓展,当地的住房新建速度和规模空间都较大”。

    根据《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杭州将完善“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的空间格局,“一核”为城市核心区,“九星”包括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桐庐和建德板块、淳安。

    四、官宣!杭州进入共有产权房时代 5折买房限售10年

    据凤凰网房产杭州站快讯,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2、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3、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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