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国家机构(杭州市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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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从管辖税种来讲,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所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新办企业、2009年1月1日之后的新办企业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即该新办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归国税管辖,缴纳营业税的归地税管辖)、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
目前全局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1个直属单位:稽查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派出机构:塘栖税务分局、余杭税务分局、瓶窑税务分局。
全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43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4人,占96.3%;党员干部147人,占60.5%。
二、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保密、密码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落实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本局普法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纳入税控系统的普通发票的管理;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金税数据稽核管理工作。
五、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应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纳税人涉税告知短信内容的审核、公布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承担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六、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流转税、所得税等各税种的重点、专项评估和重点专项稽核工作,落实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负责注销、迁移企业的各税种税款清算工作,负责对各税源管理部门开展日常评估、日常稽核、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七、税源管理二、三、四科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审批各类涉税申请、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日常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
另,四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八、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欠税公告等管理工作。
九、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服务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三、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区委、度假区党工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度假区党工委领导批示及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2、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建议,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区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度假区领导的讲话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综合性文件。
4、负责收集各类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区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各局、镇街、所属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承办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档案、信访、保卫、办公室自动化、行政后勤等工作。
7、负责度假区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区领导的重要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科 秘书科 组织人事科 信息督查科 (纪工委)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战、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区委、度假区党工委对度假区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各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整治、组织的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4、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各单位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5、参与部门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情况的了解和监督,为区委、度假区党工委考察干部提供参考。
6、负责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和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统战联络和群团工作。
7、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西湖区委组织部、西湖区人事局做好度假区各局、双浦镇、转塘街道和转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区管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投资入户的审核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统计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经济、科技、统计、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编制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产业导向、市场开发工作。
三、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办理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级的核准;负责投资项目用地的收储立项报批工作。
四、负责科技项目、科技发展基金立项审批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内、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核发和外资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制订利用外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控制物品的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日常管理;负责进出口贸易管理,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制订和下达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目标;举办投资说明会、招商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等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项目合作文本的签定。
八、负责制订之江度假区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和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及专项旅游经营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和实施度假区的饭店星级评定及申报;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及外资控股或外资独资旅行社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整治和改善度假区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和景区(点)等级评定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度假区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重大促销活动的组织、旅游促销方案和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之江度假区及转塘镇固定资产、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外经、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
十三、根据国家普查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制订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查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和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制订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
十六、指导转塘镇经济发展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负责土地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接受西湖区政府同级审计。
向西湖区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报告和向度假区管委会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协助西湖区审计局做好之江度假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协助西湖区审计局做好区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之江度假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2、之江度假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3、之江度假区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极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之江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重点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6、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承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预算(审价)科 基建(财务)科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代收有关城市建设规费或审核其减免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装、装饰等行业管理;负责进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预审、考核、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公司)的审核、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和公共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预决算、统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依法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核发《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征收排污费。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房屋他项权证》;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绿化、市政实施的养护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山林防火的监督工作。
十、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建设管理科 房产管理科 绿化管理科 (杭州市规划局之江度假区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并对各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 规划管理科 工程管理科 监督检查科 主要职责: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之江度假区分局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受市国土资源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委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听证和应诉事宜;
2、负责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制转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3、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接待和办理工作;
4、组织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管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征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调处、裁决工作;协助做好留用地指标调剂和核拔拆复建用地指标前的土地、建筑面积核查工作;
5、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经营性用地除外)复核验收工作;
6、负责各类用地的农转用报批的前期工作,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经营性用地除外)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转塘镇的农村宅基地受理、审核、报批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7、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须通过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的除外)的审核、报批和批后管理工作,收缴“三资企业”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年租金,依法监督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8、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9、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科 土地利用科 地籍地产科 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征地事务所 转塘国土所 双浦国土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负责对各类企业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三)负责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对其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依法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市场、农贸市场、消费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参与管辖范围内市场的规划、论证及发展;负责市场登记的初审。
(五)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无照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它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八)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经济合同、担保进行鉴证,依法进行企业财产抵押物登记;实施企业信誉公示工作。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注册科 经检大队 主要职责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局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辖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辖区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管理。
三、负责制定辖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负责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辖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排污费收缴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八、负责生态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科 环境监察科
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
(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2)中央办公厅
(3)中央组织部
(4)中央宣传部
(5)中央统战部
(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7)中央政法委
(8)中央政研室
(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11)中央台办
(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二)全国人大机关
(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四)最高人民法院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
(1)民革中央
(2)民建中央
(3)民进中央
(4)农工党中央
(5)致公党中央
(6)九三学社中央
(7)台盟中央
(8)民盟中央
(9)全国工商联
(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
(1)中华全国总工会
(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中国作家协会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中国法学会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7)黄埔军校同学会
(18)欧美同学会
(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中华职业教育社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党校
(2)中央编译局
(3)中国外文局
(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9)中央党史研究室
(10)中央文献研究室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国务院议事机构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3、司法部系统
司法部燕城监狱
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
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5、交通运输部系统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
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
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7、海关系统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国家税务局系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
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
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国家海洋局系统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
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
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15、国家邮政局系统
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
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
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2)国家行政学院
(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
(7)中国工程院机关
(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
(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
(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
(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
(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
(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
(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
(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
(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
(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
(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
(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
(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
(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
(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
(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39)海洋局海监总队
(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
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
(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62)统计局普查中心
(63)外交部档案馆
(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
(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
(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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