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杭州市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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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西湖水域的水质,美化西湖景观,促进西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西湖水域,是指西湖及其上游的泉、池、溪、涧等。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是西湖水域保护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西湖水域的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所属的西湖水域管理机构按本条例具体负责西湖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上游的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西湖上游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
规划、环保、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公安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做好西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湖水域的义务,并应当自觉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监督和检举。对保护西湖水域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水体第五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保持西湖水域清洁,防止污染,保证西湖水域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西湖水域水体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西湖上游的当地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西湖水域综合整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西湖水域综合整治规划由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编制。第六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保证西湖引排水工程正常运作,切实发挥西湖引排水工程的调节功能,保持西湖常规水位在黄海标高7.18±0.05米,及时补充水源、排除洪涝。第七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疏浚西湖,保持西湖年清淤量和淤积量基本平衡。西湖平均水深度不得低于1.5米,并采取措施逐步增加水深度。第八条 禁止向西湖水域任意排放污水。
西湖沿岸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必须限期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西上游农居点或单位集中的地方,应当限期铺设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暂时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必须限期采取污水治理措施,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在西湖水域及其周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必须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禁止使用渗井、渗坑等方式间接向西湖水域排放污水。第九条 禁止在西湖水域及其周围截流取水、开凿集水井。具备城市供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原使用的深井、集水井。第十条 禁止向西湖水域排放泥沙。禁止侵占、填埋西湖水面和上游溪流的河床。因西湖风景建设确需利用西湖水面的,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在西湖水域及其周围应当设立必要的环卫设施。
禁止向西湖内吐痰、丢抛烟蒂、瓜皮、果壳、纸屑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
禁止在西湖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洗涤残留有毒有害物的容器。
禁止在西湖水域和岸坡任意倾倒或堆放垃圾、粪便、废土。第十二条 禁止在西湖上游溪流两岸10米内设置厕所、粪缸、垃圾箱等污染水体的设施,现有设施应当限期迁移。第三章 船舶第十三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西湖船舶的总量。
船舶更新不得改变原有使用性质,不得超过原载客量和主尺度。凡更新船舶,必须将设计图纸报经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游览船舶,外观必须与景观协调,船体长度不得超过25米,吃水深度不得超过0.7米。除治安、抢险、工程等工作用船外,任何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或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收集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容器。第十五条 进入西湖的船舶,必须经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领取船舶牌照后,方可在西湖内行驶。第十六条 机动船舶驾驶员,必须经西湖水域管理机构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
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在主航道学习驾驶。试验船舶、运动船舶训练必须在划定水域内进行。
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四、第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第九项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五、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七、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二)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码头未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八、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九、删除第二十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和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只、车辆和容器,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河流两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经消毒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拆除排污口和停止排放污水,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原有排污口未按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关闭。”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农用沟渠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排放,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删去第三十五条。五、删去第三十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苕溪水域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关于如何将杭州建设成为生态城市?
1.杭州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很好地落实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杭州市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形成了有效的环境管理机构体系,有效地实施了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区域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较大成绩。
以“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四大工程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质量已有较大提高,各项环保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建成四堡城市污水处理厂、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运河截污等工程,开展产业布局调整、市区河道综合治理、拆违扩绿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市面貌发生极大变化,彻底改变了“美丽的西湖、破烂的城市”形象。2001年6月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21世纪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在城市面貌发生极大变化的同时,杭州市的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经济实力跻身全国大中城市10强行列,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80亿元,居省会城市第二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三位。90年代以来分别荣获“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等称号。虽然成绩很多,但问题也不少,急需在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
2.城市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1)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没有质的改善,城郊众多小河支流虽经过整治,但由于使用不当,仍有黑臭象现象存在,西湖表面上看起来波光粼粼,但实际上富营养化依旧严重,城市饮用水源安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但西湖风景区一级标准的达标率不高。由于城市发展过快,私家车的使用率直线上升,从而导致汽车尾气污染影响日渐明显,局部地段工艺废气污染扰民现象仍比较严重。
(3)声环境问题特别是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仍是居民投诉的热点,由于交通道路系统不够完善,道路交通噪声仍居高不下。
(4)城市生态系统和结构功能布局不尽合理,老城区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过大,土地开发强度过大,绿化覆盖率低,各项健身娱乐设施更是无从谈起,使得老城居住适宜性差。
(5)老的环境污染如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还没有效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如放射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逐渐明显。
(6)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生态工程相对滞后,特殊资源如湿地的保护工作比较薄弱,生态监测体系亟待建立完善。
3.城市生态环境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3.1发展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优美的山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支撑平台,用生态的理念指导城市建设、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把城市发展融入自然生态系统之中。
(2)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保持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统一,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把握城市发展过程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做好宏观控制和微观治理的有机结合,用生态技术经营城市,指导城市发展。
(4)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原则:充分利用内外两种资源,加大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以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
3.2发展目标
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通过一、二十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丽、风景优美、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
(1)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改善城市空间结构,营造城市景观通道。把生态设计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各项工程,引森林入城,建设花园式的人工生态系统。
(2)以建设城市生态保护屏障为目标,大力实施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营造城市生态景观的多样性,促进地区生物多样性。
(3)以建设生态农业和生态工业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ISO14001和清洁生产,加强生态农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现资源消耗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4)以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营造良渚文化—运河文化—西湖文化—钱塘文化的历史景观多样性。
4.生态城市建设内容
4.1城市的生态设计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做好城市土地利用的生态规划
充分发挥行政区域扩大的有利优势,科学制定城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从生态角度分析研究城市各区块的最佳利用功能,疏解老城区的人流物流,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合理开发新城区的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布置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农业用地和其它用地,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和破坏,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还原、降解、净化能力,为城市发展储备土地资源,提供良好的土地支撑。
(2)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结构,保持江南水乡的自然山水特色
根据城市的土地和水等基本资源分布特征,考虑土地的承载力和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确定城市各区块合理的人口环境容量。为了保护江南水乡小家碧玉的秀气、自然山水的灵气、绿意浓浓的生气,合理设计城市布局,采用“一主三副六组团六条生态带”组团式、跨越式的城市空间结构模式,避免新城区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山水破坏。
(3)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降低城区人口密度,提高人口素质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合理调控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重视人口的年龄结构,重视老龄人群的保健、托养等社会问题。为保持城市的活力,在人口迁移方面保持开放,鼓励人群的合理流动。重视卫星城镇的发展,在疏解老城区人口压力和促进城郊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同时,科学控制人口密度,处理好城镇规模和人口数量的关系。完善大中小学教育体系,减轻升学压力,完成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通过城市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创新,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和历史文化名城。
(4)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西气东输”的能源政策和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气进杭工程,同时大力发展其它替代能源,降低煤炭的消耗量。天然气的引进、太阳能的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和水电一起构成城市多元化的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5)建设良性的城市水循环,完善上、下水系统
虽然杭州地处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带,水资源相对丰富,但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却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东苕溪属山涧季节性河流,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运河流域和上塘河流域的平原河网存在水质性缺水;钱塘江受潮汐影响,还存在上下游水资源分配协调、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流域性水质控制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必须在完善城市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保护水质的同时,发展节水灌溉技术、中水利用技术等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6)完善物质再生体系,发展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废物的资源化产业
大量的物流、能源流维持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消费等过程。城市的物质输入和输出极不平衡,大量的生活废物、建筑废物、工业废物被视为垃圾,或填埋、或焚烧、或抛弃于环境,既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环境,也浪费各种宝贵的资源。把“废料作为资源重新利用、尽量减少消耗性材料的使用”将引导城市发展走向“封闭物质循环系统”,加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联系,把城市人工生态系统融合于它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系统。
(7)加强城市细节的生态设计,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容的人工环境
城市由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组成,它们是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其生态环境效应,如城市交通道路避免穿越生态脆弱区、路网的优化布局和合理的路网密度,科学设计的城市建筑采光和节能,城市建筑景观和自然山水景观的协调性、一致性,城市绿地的结构等,特别要重视受污染水体、土地等的生态修复,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设施支撑。
(8)建设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营造良好的生态防护体系
合理开发利用钱塘江和东苕溪水资源,保护森林、湿地等特殊资源,保持生态景观的多样性;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依托南、西、北山区的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公益林,大面积引绿进城,建设森林中的城市和城市里的森林。建设沿河沿路的生态绿化走廊,建设路网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居住区绿色主题公园,提高建成区绿地率,保护基本农田,营造城市的生态绿肺、生态脉络、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圈。
4.2建立生态的工业体系,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1)宏观上,加强产业导向,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发展与城市性质相一致的产业,淘汰禁止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的行业;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保持杭州丝绸、纺织等传统产业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种资源,依托浙江大学高新产业孵化园区,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教育和旅游等产业,建设“天堂硅谷”。
(2)中观上,强化工业园区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加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治污设施等资源共享,引导厂与厂之间原材料、能源、废物利用的合作交流,建设以(热)电厂为中心的生态工业园区。
(3)微观上,推行清洁生产工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生命周期分析、能源审计等,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进行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产品的绿色生产、倡导产品的绿色包装和绿色消费、建立完善产品的再生体系,培育企业良好的环境行为,达到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削减污染的目的。
4.3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实施生态村镇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特别是要加强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镇污水处理厂(站),推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乡镇特色工业园区,做到村村绿色环绕,镇镇绿地成片,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2)加大政策引导和农业科技服务,在河网平原区,大力建设标准农田和生态农业区,改进农业种植结构和养殖结构,优化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配比,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在山地丘陵区,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和高效山地农业工程,发展高山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效益农业。
(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科技应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发展和推广无污染可降解的生物农药;实施科学平衡施肥,推广高效的复合肥料、绿色肥料和有机肥料。推广使用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通过综合措施,保持和改进农田的肥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大力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沼气综合利用工程,解决农业生产的副产品的出路;通过农田退水、畜禽水产养殖废水综合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4.4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1)建立绿色市场准入机制,试点和推行绿色营销制度,积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强消费品回收网络的建立;严禁高能耗、重污染的消费品进入消费市场。大力宣传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观念,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消耗,强制淘汰一次性木筷、塑料饭盒、包装袋等的使用。
(2)推行旅游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思想,积极推行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示范点。加强宣传,引导旅游者的生态行为,“除了照片,不带走任何东西,除了脚印,不留下任何东西”。
(3)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完善扩大废物回收和资源化系统,尤其是汽车、家电和电脑等新一代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提倡绿色包装,控制“白色”污染。
5.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5.1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强化城市生态经营理念,强化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把把环境损益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建立各级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减少政府行为的环境损失和生态破坏。
5.2 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多渠道筹集环保资金,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速度落后于生态破坏速度的局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5.3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监理、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协调部门关系,强化专业部门环保职能,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态势。
5.4 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和法规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杭州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法规;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和检察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5 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按照“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损害者补偿”及“受益者付费”等原则,培育资源有价环境有价的观念,使排污者和开发者成为环保投入的主体;制定实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三废”资源化综合利用。
5.6 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性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媒介宣传和舆论导向,开辟生态环境保护专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6. 结语
建设生态城市,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为中心!当然,建设只不过是政府美化环境的手段,如何使杭州这座古老的城市永保青春的光彩,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自觉保护环境,让城市四季花开不败,人与动物共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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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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