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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3-31 00:53:2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253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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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一、疫情期房企流动资金紧张?杭州缓交土地款 雪中送炭

    (作者:印梦怡 蒋敏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钱报杭州房产”,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非常时期,房企如何度过难关?

    2月11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涵盖调整土地出让时间、缓缴土地出让金、顺延开竣工时间等多个开发商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是1月31日至2月20日的土地款可延期21天缴纳。

    三类地块受益

    房企可缓缴土地款

    《通知》规定,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 此外,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

    根据钱报记者梳理,土地款可以延期的,共有三种情况:

    一是今年1月份已成交,需在1月31日——2月20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定金款(20%土地款扣除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或者勾地款),可以延期21天。

    二是已经成交并已经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第一期土地出让金(30%的土地款)要在1月31日至2月20日之间缴,可以延期21天。

    三是去年3-4月左右成交的地块,最后一期50%土地款在这一期间缴纳,也可申请延期21天。 据钱报记者了解,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挂牌期间要先支付竞拍保证金,一般为地块起拍价的20%,成交7天内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之内补缴20%定金(20%成交总价-20%起始总价),并签订出让合同;

    接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需缴付出让总价款的50%(含之前已缴付的20%土地款);

    最后,剩余50%土地款,则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付清(部分区县略有差异)。

    据钱报记者统计,去年12月底以来出让的地块,有不少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但有的房企为了赶工期,明确向记者表示不会提出延期缴款申请;也有的房企已在2月11日政策发布之前就已提前缴款。

    土地款缓交21天

    可以为房企减负几何?

    这一措施带给房企的直接利好,当然就是减少利息成本。可以省下多少?

    先来了解一下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成本。由于房企实力不一,融资渠道多元,融资成本差距很大。比如一些品牌房企海外融资,年利率可低至3-4%。但是信托和私募,年利率高达10%左右。总体算下来,房企平均融资成本大概年利率为8%。 不过,土地款在房企融资中属于“前期融资”,成本也是最高的,目前的年利率普遍为12%左右。

    以今年1月2日由中天拿下的余杭商住地为例,该地块成交总价约18.2亿元,此前已缴纳20%土地款并已签订出让合同,下一笔土地款约5.5亿元,原本要在2月20日前缴纳。 按照一年12%的融资成本,这笔5.5亿元的土地款延期21天,可省下约385万元利息。 此外,如果是去年三四月份出让的地块,总价50亿元左右的话,因为接下去需要缴纳50%尾款,延期21天省下的利息将超1000万元。

    缓解资金压力

    是“雪中送炭”之举

    其实,相对于利息成本而言,此举对房企更大的利好还在于纾解资金压力。

    由于疫情的原因,楼盘销售停滞,春节以来房企进账几乎为零。疫情过后,或许房地产比其他很多行业都更有可能迎来销售反弹,但是未必所有房企都能等到那一天。

    延期21天,这对很多房企而言,或许就能等到春暖花开之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因此,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炭”之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这一措施,更大的利好还在于缓解房企资金紧张,避免陷入断粮的窘境,更好地应对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浙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荆海燕表示:“在特殊背景下,这些政策还是比较务实的,在时间上的调整,流程上的绿色通道有利于房企加快回到正轨。”

    截至2月12日下午

    2月杭州已有15宗地块中止出让

    《通知》还提及,“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

    今日下午,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5则补充公告,中止了杭州余杭区即将在下一周出让的2宗涉宅地块和3宗商业地块。

    早在2月5日,杭州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同时终止了10宗2月中旬前将出让的地块,其中还包含了申花、祥符、富阳的3宗涉宅地。

    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已有15宗地块终(中)止出让。

    二、杭州下沙属于哪个区

    钱塘区。

    下沙街道,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地处钱塘区西部,东与白杨街道相连,南濒钱塘江与萧山区隔江相望,西与九堡镇毗邻,西北与临平区乔司街道接壤,北、东北与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接壤。辖区总面积70.7平方千米。2011年末,下沙街道总人口29750人。

    三、杭州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行为。第四条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第五条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进行转让和出租,也可以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时,土地使用者应遵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各项登记手续。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七条 本章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主动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土地使用者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给他人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之间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进行有偿转让的,必须事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报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转让双方凭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过户登记手续。第九条 被转让人承认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因买卖、交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按有关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买卖、交换规定办理审批和过户登记事宜外,转让人还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第十一条 本章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标准,由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土地级差和转让人的实际转让收益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活动应依法纳税。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十三条 本章所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承租人需要租用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应事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后生效。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土地使用权租金。第十六条 因出租房屋等连带出租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有关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登记事宜外,出租人还应凭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出租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向市土地管理局领取土地使用出租许可证,并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第十七条 出租非住宅房屋连带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其租金(包括房屋租金和土地使用权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地段级差议定,并按下列标准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等于或低于市物价局、房管局制定的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免交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不足二倍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四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二倍(含二倍)不足四倍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五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实际租金超过房屋租金标准四倍(含四倍)以上的部份,按超过部份的百分之六十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减免国有土地租金!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用先行”原则和深化“三服务”活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

    具体如下:

    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

    1.允许先行用地。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进行论证,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和完善有关手续。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2.统筹土地指标。支持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项目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地方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二、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3.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4.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抓紧组织上报,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

    5.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文件要求,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鼓励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

    6.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三、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

    7.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审批。大力推广在线审批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简化矿业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矿业权抵押合同的,可不再向矿业权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

    8.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补充公告》和相关信息应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四、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9.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10.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11.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款项免缴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12.允许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延期申请减免和延期缴纳。允许企业和个人在提交省级及以下批准权限的用海用岛申请时,同步提出减免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政策的,可以延期提交减免书面申请;企业和个人在获得用海用岛批复后,允许延期缴纳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延期最长均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积极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

    13.支持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建设。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根据种(养)殖规模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14.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可由养殖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即可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报乡(镇、街道)备案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等手续可延期补办。

    六、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

    15. 即收即办。全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网络、电话、手机预约,实行错峰错时和24小时“全天候”办理,条件允许的即时办结。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问题。

    16. 减少环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数据或通过共享能够获取、核验的材料,应通过共享和内部衔接获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优化税费缴纳方式。对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实行“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同步出证办结”。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17.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通过与银行建立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实行“网上办、一次不用跑”,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避免“过桥资金”,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2019杭州下沙土地出让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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