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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土地竞拍规则(杭州土地竞拍规则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0 10:43:56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009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土地竞拍规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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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杭州土地竞拍规则(杭州土地竞拍规则公示)

    一、现房销售”写入多地土拍文件,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合肥2022年第三批次一宗地块试点现房销售;福建福州出现第一个“现房销售”地块……近日,多地将“现房销售”写入土地出让文件中。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1年以来,北京、杭州、福州、合肥、西安、宁波等地在土拍环节试点现房销售。仅今年以来,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包括合肥、北京、福州永泰县、济南等地的多宗地块提及“现房销售”。

    以合肥为例,8月24日,合肥市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共推出28宗涉宅用地,总土地出让面积3282亩,总起始价277.4亿元,并将于9月23日正式出让。值得一提的是,该批次地块中首次推出现房销售地块。其中,蜀山区SS202210号地块明确提出“按精装现房销售实施”。

    据合肥在线,尽管此前的土地拍卖公告中多宗地块对开发商建设进度提出要求,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售,但是明确提出必须按现房销售,在合肥尚属首次。

    另以北京为例,北京于2021年第二轮集中土拍时首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地块——大兴黄村海户新村地块。据《北京日报》,该地块共吸引3家企业竞买,经过17轮价格竞拍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7.84亿元,又经过23轮竞“现房销售面积”后成交,竞报“现房销售面积”5.4万平方米,最终该项目中将有近一半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今年,北京最新公布的第三批次供地18宗地块中有13宗项目设置了竞现房销售面积环节。而在北京今年首批集中供地中,18宗地块中有9宗地块涉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

    此外,福州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7月15日的一则公告显示,葛岭镇溪西村一地块在出让要求中提到: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现房销售多少受到近期烂尾楼风波的影响,出于保交楼的立场而提出的,多地出现的烂尾楼停贷风波事件导致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产生一定的抵触心态,取消预售制度的言论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认为,今年7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项目出现“停工”现象,对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均带来不利影响,而现房销售既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对楼盘质量和交付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保交楼、稳民生”。

    已有多地探索现房销售

    对于现房销售试点的探索,最早或可追溯至2014年。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7月9日,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104街坊39/1宗纯宅地竞拍,最终丽丰控股旗下东方动力有限公司以5.77亿元的价格竞得,溢价62.54%,成交楼板价59859元,剔除保障房后楼板价达85810元/平。地块在出让预合同中首次提出了“该地块内建成房屋不得预售,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

    到了2016年,为抑制房企拿地热情,深圳也推出首宗现房销售试点地块——龙华A816-0060号地块,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不能进行预售,必须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

    同年,杭州、南京等地在土地拍卖时,均提出现房销售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20年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深圳、苏州、南京、杭州、中山、成都、海南等城市在土地端设置现房销售条件,抑制土地市场热度。

    以苏州为例,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共13条。其中规定,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这一政策被业内解读为,一旦拍地价格过高,触碰价格红线,就需要以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为标准,来办理预售许可证。通俗说就是“地价较高的项目必须以现房的形式进行销售”。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按照政策,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这也让海南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出台现房销售政策的省份。

    对于实行现售制度的背景,时任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现房销售试点效果如何?

    不过,从上述提及现房销售试点的城市来看,有部分城市目前已偃旗息鼓,包括杭州、南京等城市在推行一段时间后,改变了土地出让规则。

    以杭州为例,2017年3月2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新政,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但是仅4个月后,杭州推出的土地出让就改变规则——“溢价50%须现房销售”的条款删除。

    彼时,据《钱江晚报》2017年7月12日报道,2017年3月24日后的杭州土地出让,主城区共出让10宗涉宅地块,其中有9宗必须现房销售,在两年内无法形成有效供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推了供应不足、房价上涨的预期。

    不过,杭州于2021年重启了“现房销售”。2021年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集中出让地块公告,其中10宗宅地率先开展“竞品质”试点,即改变以往的价高者得,而是采取线下竞“品质方案“,获得资格后进入线上“竞地价”阶段。本次试点地块全部实行现房销售,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市场供应高品质住宅产品。

    南京的现房销售政策则始于2016年8月。据《上证报》报道,为给土拍市场降温,南京市规定,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17年6月2日,南京再出规定,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交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争地价,改为在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但在随后的7月份,挂牌的5宗地块条件显示,取消了“竞价达最高限价的80%申领预售的施工进度门槛,以及竞价达最高限价的90%需现房销售”的要求。

    苏州则在2020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在一定范围内放松了房企预售的条件,也取消了执行42个月的强制性现房销售政策。

    按照克而瑞监测数据,2016年8月,苏州推出现房销售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现房销售政策发布后,2016年出现12宗现房销售地块,现房率为40%。2017年全年现房销售地块达到49宗,现房率为82%,2018年前三季度现房销售地块为11宗,现房率为23%,且都集中在1月和2月份第一季度中,第二季度以后的土拍多以底价和低溢价成交,再无现房销售地块出现。

    不过,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看来,此前提现房销售和现在提现房销售,它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此前现房销售的目的是通过现房的模式来限制一些企业非理性的拿地,这和土地的限价政策有关系。现在提现房是跟保交楼挂钩,各地从保交楼、保护购房的权益角度来讲,提出现房销售模式。

    “此前现房销售政策的取消,是因为后来市场降温以后,从创造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来讲,优化或者取消了现房销售政策。现在各地出让的地块中再次提及现房销售,是在保交楼,防范烂尾背景下,重新提起现房销售的概念。”严跃进说。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现房销售的试点地块成交率会有所下降,目前,各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

    从此轮设置“现房销售”环节的城市来看,北京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从土拍成交情况看,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的地块中,2宗地块流拍,4宗地块底价成交,3宗地块未触及地价上限;3宗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随着多地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全面推行现房销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当前全面推行现房销售是否可取?

    陈文静认为,目前并非全面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合适时机,全面实行现房销售对商品房存量、开发商资金、地方财政收入等均有较高的要求,当前最稳妥的方式是对热点城市部分项目优先试点现房销售,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未来更大范围地推行积累经验。短期来看,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从土地端试点现房销售。

    陈霄也提到,现房销售可以尽可能地保证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出现烂尾楼、开发商跑路等现象,确保了购房者能如期拿房,降低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

    陈霄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乃是大势所趋,但是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尚且不是一个良好的时机,甚至可能会加剧房企的资金压力,导致更多的风险暴露,以试点方式逐步实施是当前被认可的最优的推进方式,在部分城市率先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后逐步推广,这样也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良性循环。

    二、杭州市区第三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购买资金的需求。投标人购地资金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投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为其提供贷款、转贷、担保等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性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征地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贷款。

    其次是投标单位需缴纳20%的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溢价率上限由30%调整为20%,其中“优品”试点地块溢价率上限为10%;从最初的“自有房竞争”到“政策性租赁住房无偿转让竞争”。将启动“竞争质量”试点。在石城区推出“竞质”试点地块,采取一次性公示、线下“竞质”阶段运行。

    再者是如果取消投标,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押金,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相关违规行为纳入投标人及其投资决策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首次违反规定的投标人及其投资决策机构进行约谈;同组成员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土地招标。

    要知道的是杭州市区第三批住宅用地已集体出让,本次拍卖共包括19块住宅用地。萧山、临安、阜阳缺席,总出让面积1568亩,总起拍价约409.6亿元。其中,西湖区3块地块挂牌面积最大,占523亩的33%,起拍总价135亿元;其次是临平区3宗地块,挂牌面积477亩,占比30%,起拍总价48亿元;拱墅区排名第三,4块220亩,占比14%,起拍价91亿元。

    三、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在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调换的经济活动。

    凡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和调换的交易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需要有偿转让、租赁、抵押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以及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入股经营的,应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租赁、抵押以及连带房屋转移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杭州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中有关土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按季将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抄送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因房屋所有权依法转移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手续。第四条 房地产市场主管机关的职责是:

    (一)贯彻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从事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

    (三)监督、检查房产经营活动,查处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为。第五条 房产经营活动,应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商品房屋开发建设部门预售、出售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活动,按商品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商品房出售后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房产评估和价格管理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房产评估是指房产评估机构对各类房屋根据其结构、等级、适用程度、地段差异以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对其价值所作出的认定。第八条 凡从事房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资格审定。从事房产评估业务的个人,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市房地产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评估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房产评估业务。第九条 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必须经过房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格。未经评估的房产,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和调换。

    房产评估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具体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第十条 单位自管房、私房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参考其评估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第十一条 房管部门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作为住宅出租,其租金标准按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免缴房产交易调节基金;作为非住宅出租,其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房产交易调节基金。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会同市物价局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公布房产交易价格情况,指导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三条 房产交易活动应按以下规定缴纳房产交易调节基金:

    转让房屋的调节基金,按实际转让价格(实际转让价格低于评估转让价格的按评估转让价格)的20%缴纳;租赁房屋的调节基金,按实际租赁价格(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评估租赁价格的按评估租赁价格)的20%缴纳;抵押房屋,以抵押物清偿债务的,按转让房屋处理。

    房产交易调节基金由转让方、出租方缴纳。第十四条 房产交易调节基金统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款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并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瞒价。

    对低于房产评估价格20%以上转让的房屋,除按评估价格征收调节基金外,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出售或出租时,其出售价格或租金以及增值费、调节基金的征收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管理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连同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的行为。第十八条 房地产转让应贯彻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确保耕地的质量和保有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计划、建设、规划、土地、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编制并实施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应当确定近五年的建设用地范围。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区域内的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应当严格保护耕地,确需使用基本农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报经批准后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应当报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按年度计划实施。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编制本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公告。第八条 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建设用地相关费用。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建制,经依法批准予以撤销,建立城市居民建制的,原所属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并参照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农村建制被撤销后,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置人员生产及生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购,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及政府收购后未安排建设使用的土地,原耕种人可以继续耕种;原耕种人不愿继续耕种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其收益归耕种人所有。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

    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可以采取社会保险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已经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在再次征地计算农业人口时,不得重复计算。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开垦耕地不足或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三条 加强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经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恢复种植条件;不能恢复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开垦与被破坏耕地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开垦不足或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土地竞拍规则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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