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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30 03:49:3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5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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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要求)

    一、景观设计师必知的“微地形”处理原则?

    1、微地形概念

    园林地形指一定范围内承载树木、花草、水体和园林建筑等物体的地面。“园林微地形”是专指一定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种植地的起伏状况。在造园工程中,适宜的微地形处理有利于丰富造园要素、形成景观层次、达到加强园林艺术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2、园林绿地微地形处理原则

    园林绿地可分自然式、平板式、台阶式、混合式等几种微地形模式。根据作者多年研究,根据其功能对不同微地形模式提出以下处理原则。

    2.1 结合自然地形、充分体现自然风貌

    自然是最好的景观,结合景点的自然地形、地势地貌,体现乡土风貌和地表特征,切实做到顺应自然、返朴归真、就地取材、追求天趣。

    2.2 以小见大,适当造景

    地形的高低、大小、比例、尺度、外观形态等方面的变化创造出丰富的地表特征,为景观变化提供了依托的基质。在较大的场景中需要宽阔平坦的绿地、大型草坪或疏林草地,来展现宏伟壮观的场景;但在较小范围,可从水平和垂直两维空间打破整齐划一的感觉。通过适当的微地形处理,以创造更多的层次和空间,以精、巧形成景观精华。

    2.3 因景制宜,融建筑于自然景色与地形之中

    地形景观必须与景园建筑景观相协调,以消除建筑与环境的界限,协调建筑与周边环境,使建筑、地形与绿化景观融为一体,体现返朴归真、崇尚自然、向往自然的心理。

    3、不同的绿地有不同的微地形处理技巧

    3.1公共绿地

    3.1.2 路堤

    路堤是联系水与绿地的媒介,是现代城市中滨水绿地景观的常见园林地形要素。把路堤处理成微倾斜状、采用沙滩或草地模式使路堤缓缓延伸到水面,打破绿地与水的界面;或把路堤做成台阶式,并把台阶直接延伸到水中以提供人们戏水的可能,可以使人亲临水体,享受大自然的乐趣。

    3.1.2 人工水系

    园林绿地的人工水系一般分为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

    规则式水体如喷泉等,其轮廓可处理成几何式,水岸整齐;驳岸常采用条石或瓷砖砌成规则式, 垂直于池底,此形式多见于喷泉水景中。

    自然式水体讲究“疏水之去由,察源之来历”,需要设计者对天然水体观察提炼,求得“神似”而非“形似”,以人工水面创造出近似于自然水系的效果。为避免水出无源,通常将水的轮廓处理成自然曲折、时隐时露、水岸为自然曲折的倾斜坡地。如设计成人工沙滩或草地缓缓倾斜延伸入水体中,驳岸主要用鹅卵石或石矶等天然材料修砌。宽阔的水体还可创造洲、渚、滩等景观;园林绿地的人工水系一般分为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

    规则式水体如喷泉等,其轮廓可处理成几何式,水岸整齐;驳岸常采用条石或瓷砖砌成规则式, 垂直于池底,此形式多见于喷泉水景中。

    自然式水体讲究“疏水之去由,察源之来历”,需要设计者对天然水体观察提炼,求得“神似”而非“形似”,以人工水面创造出近似于自然水系的效果。为避免水出无源,通常将水的轮廓处理成自然曲折、时隐时露、水岸为自然曲折的倾斜坡地。如设计成人工沙滩或草地缓缓倾斜延伸入水体中,驳岸主要用鹅卵石或石矶等天然材料修砌。宽阔的水体还可创造洲、渚、滩等景观;狭窄的水体可形成瀑布、跌水,地泉等水体景观,使水具自然河流之秀色,潺潺山溪之灵性。

    混合式水系的处理要因地制宜或根据造景需要,如在建筑附近,可用条石砌成直线或折线驳岸,而稍偏远的地方可处理成自然式以增加野趣,提高水体的欣赏性和艺术性。狭窄的水体可形成瀑布、跌水,地泉等水体景观,使水具自然河流之秀色,潺潺山溪之灵性。

    混合式水系的处理要因地制宜或根据造景需要,如在建筑附近,可用条石砌成直线或折线驳岸,而稍偏远的地方可处理成自然式以增加野趣,提高水体的欣赏性和艺术性。

    3.2广场绿地

    广场是城市空间环境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最能反映城市文化特征的开放空间,故有城市“起居室”和“客厅”的美誉。

    在广场绿地设计中,往往对地形进行抬升和下降处理,以体现或表现不同景观。对纪念性园林,如纪念碑、塔、雕塑或主题标志性建筑的地形常作抬升处理,以体现崇高、雄伟和肃穆感,使观者油然而生一种崇拜之情。水景可高可低,喷泉池宜高或平,旱地喷泉则宜下沉,以仰视体现高大和壮观,以平视体现其平和而亲近,以俯视体现其生动活泼。对无主景的公共休闲广场常做成下降地形,如建造下沉式广场以交汇视线景观来营造群众文化表演和休闲乘坐的景点设施。

    3.3街道绿地

    街道绿化是街道景观的要素,要使相对狭长、单调﹑封闭的道路上具有上乘的景观效果,立面空间至关重要。除了植物的高矮搭配,适当的地形处理也非常重要。整地时把地表做成“龟背状”或楔状,不仅可以增强道路的连续性、方向性,满足排水、地下管线、管沟的布置需要,丰富立面上的景观层次;又有利于阻止尾气、粉尘、噪音等污染物的扩散,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4、居住区绿化的微地形处理

    4.1 窨井、化粪池、建筑散水的处理

    生硬的窨井、化类池盖板和建筑散水常被认为是园中的一大败景,因为无论从色彩上还是造型上都与周围景观格格不入。通过微地形处理可能有效改善景观效果。

    园林绿化中常采用花卉或绿篱、藤蔓植物、花坛的植物景观进行遮盖处理窨井、化粪池盖板和建筑散水。如果通过在窨井、化粪池盖板和建筑散水上置石或架空成微地形处理手法,则可使其与周围景致更加协调。

    4.2 园路

    在居住区、动态交通、游路设计中常见。园路的微地形处理上,可造成适当的地形起伏,或形成步道台阶以缓冲平坦路面,调节游人的步伐、缓解疲劳。园路两侧的地势呈起伏状,既满足了排水,又使道路具有流动性和方向性。采用不同材料点化路面,如用卵石或用卵石拼成不同图案铺地,可从色彩、造型上丰富园林景观,且有利于健身;如用碎瓷砖铺地,既可充分利用材料又可增加园林景观色彩。

    4.3 楼梯下部

    楼梯下部空间一般比较狭小、阴暗潮湿,常常形成卫生死角,常被称为被遗忘的角落。经过适当的微地形处理则可使这个角落形成一定的视觉景观。可采用日本枯山水园林的手法,在楼梯下用石英砂、鹅卵石、块石等营造类似溪水的形象景观,配以彩色灯光照明,颇具写意韵味。也可使楼梯下的地形呈自然起伏,配置耐荫植物、园林设施,形成精巧的微型园林景观。

    4.4 中庭、天井

    中庭、天井一般是视线比较集中的地方。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要使景观丰富而又不显得拥挤,可依不同的景观设计作微地形处理。结合建筑户型,在中庭、天井开挖规则式或自然式水池,营建喷泉、跌水、地泉、小溪流、水石等水体景观,引水入户,使人更加贴近自然。如将地面处理成自然起伏,配上植物,可呈现自然风貌,充满野趣。

    4.5 楼宇之间

    楼宇之间空间有限,通过适当的微地形处理形成小土包,可代表自然界的山峰;也可形成主峰与副峰遥相呼应,两峰之间的低矮地段自然而然地形成山谷,峰谷相间形成自然山野的微缩景观。把自然搬进家门可做到足不出户便可享受自然之趣,使人居环境与大自然有机地融为一体。

    4.6 绿地边沿

    一般做法是使绿地边沿形成缓坡逐渐延伸至路面,不仅利于排水,而且在道路与绿地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区。也可随意以自然石嵌边或采用短木埋桩,不仅能形成野趣景观而使整块绿地清新而不落俗套,使道路与绿地融为一体,使软质景观与硬质景观相得益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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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三、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如下: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67-95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3-9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132-2009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CJJ_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_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_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GB 10000-19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400-200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513-200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58-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_T 10609-2008 技术制图

    GB_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

    GB_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_T 16766-2010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_T 17670-2008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_T 18168-2008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_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_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_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_T 18972-2003 旅游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GB_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_T 20033-2005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_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_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_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_T 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_T 50145-2007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GB_T 50280-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_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C_T 2114-2012 广场路面用天然石材

    JGJ_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LY_T 5132-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_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 471-2010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四、园林规划设计常用的规范有哪些?

    1、绿化用地比例规范

    2、现状要求规范

    3、出入口规范

    4、停车场规范

    5、地形规范

    6、道路规范

    7、水体规范

    8、种植规范

    9、建筑物构筑物规范

    10、场地及设施规范

    以上就是关于天井垂直景观设计规范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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