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坡绿化景观设计规范(云南边坡防护工程)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云南边坡绿化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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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有什么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绿化规范有:
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年10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6〕235号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该《标准》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相关指标解释5部分。
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2013-07-01实施。
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旨在评选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国家园林城市。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2013-05-01实施。
5、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包括上下两篇内容,上篇为法律规章,包括《佛罗伦萨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内容。
下篇为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内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百度百科-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百度百科-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百度百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百度百科-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
二、市政道路绿化规范介绍?
城市的绿化是一个重要的面貌展示方式,现阶段,对于市政绿化又有哪些标准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的关于市政道路绿化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道路绿地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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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林规划设计常用的规范有哪些?
1、绿化用地比例规范
2、现状要求规范
3、出入口规范
4、停车场规范
5、地形规范
6、道路规范
7、水体规范
8、种植规范
9、建筑物构筑物规范
10、场地及设施规范
四、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介绍?
谈到最新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现阶段,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道路绿带设计有什么规定?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概况如下: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内容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道路绿带设计规定内容如下: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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