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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景观设计难点(棚户区改造景观设计难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9 21:47:12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99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棚户区改造景观设计难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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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棚户区改造景观设计难点(棚户区改造景观设计难点有哪些)

    一、农村房子前方怎么设计建棚户区好看

    如果你喜欢养花的话可以种一片花园

    早上起来浇浇水。傍晚十分,坐在晚霞之下,吃着饭,聊着天,赏赏花是非常愉悦的。其次在达到你的目的后,可以根据面积大小做一些配套绿化加上一些太阳能照明和盆景,这样设计出来的小院子很适合农村的休闲娱乐生活,老少适宜。过小的花园可以在核心区域仅仅设定一处综合功能区,比如木平台满铺,在上风向设水景,下风向设绿植,围栏一侧设竹林遮挡或蔓生蔷薇,形成花园。

    一个庭院,它的大小是必然固定的。要设计庭院景观。这个整体空间的布局是重要的。庭院中每个空间都有着其不同的类型和特点,我们要针对这些空间,进行设计和改造,然后再划分出不同的空间区域,从而进行装饰和打造。

    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7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开工棚户区改造565户,基本建成1203套。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为:马庙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54户,洪铺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00套,金拱镇棚户区改造任务61户,江镇棚户区改造任务50户。基本建成任务分解为:开发区汪洋棚户区改造135套,新山棚户区改造443套,E3棚户区改造260套,江镇棚户区改造50套,马庙棚户区改造254套,金拱棚户区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政府制定的6月底前开工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刚性目标,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配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审批;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将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开工手续。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工期,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通报一次进度。督查和通报的内容包括开工进度、基本建成任务完成进度和分配任务完成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时限要求、有奖惩措施。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氛围,在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组织领导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棚改工作按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017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多重效应,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2014-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各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表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三)确定改造范围。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科学编制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科学编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优化项目选址。要尽量选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并远离采空区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对于选址为工业企业废弃地转为住宅用地的项目,应当组织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及修复,修复后经检测符合住宅用地标准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六)优选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法,推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要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区,可以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实现改造资金平衡。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储备,减少居民过渡期,逐步实现先建设安置住房后征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制征收,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八)简化审批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九)保障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并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对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按原定补助标准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一)建立融资体系。成立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承接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注册资金,省金融办负责融资平台监管。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信贷资金规模。

    (十二)扩大债券发行。积极利用中央代我省发行债券进行棚户区改造。各级政府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十三)吸引社会投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十四)落实税费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

    (十五)规范建设标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十六)规范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内要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原由工矿企业承担物业服务的安置小区要逐步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区可持续运营。

    三、落实责任和监督考核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的力量,统筹协调,做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等六到位。要及时发布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及相关政策信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营造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的监管;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手续审批及监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评审批的监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别对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国有工矿企业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国有工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指导;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强化监督检查。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十)严格考核问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三、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

    2017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1】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和发展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醴陵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振兴醴陵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工作,改善民生的头号工程,科学部署,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做为棚户区改造的管理部门,现将我市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如下,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

    醴陵市是全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传统的陶瓷生产基地,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先后布点建设了多家大型陶瓷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在为全省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建成了一大批企业职工住宅,聚集着一些平房和简易楼,由于经营不善或改制转轨,企业无力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再加上醴陵历史悠久,老城区房屋密集,多为上世纪建设的房屋,改造难度大,逐步形成了现在的棚户区。

    历史原因形成的这些棚户区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棚户区房龄大多超过30年,阴暗窄小。二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区内普遍自来水没有入户,居民仍使用公共厕所,道路狭窄且没有排水,居民吃水难、如厕难、行路难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职工支付能力低,既无能力出资改造房屋,更无能力购买新房。四是商业化运作难度大。棚户区大部分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区位较差,房屋密度大,动迁成本高,商业开发价值低。长期以来一直无法改造,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形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成立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在我市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如下:

    1、已完成项目

    我市已完成湖电、永胜、国光建陶、星火、李畋路(原电瓷厂)、潘家冲铅锌矿、新民瓷厂、瓷泥矿等八个企业的部分棚户区改造,共改造棚户区2200户。建设棚改安置房2000套。

    2、现在建项目

    目前,我市已动工在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3个,全部为渌江集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阳三棚户区300户为2013年任务,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珊田城中村改造项目60户安置房正在建设中,玉屏山城中村改造项目200户已长期停工。

    3、201X年将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企业及相关单位申报,201X年,我市将开展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七个,分别为渌江集团的万宜城中村改造、茶塘城中村改造、陶机棚户区改造448户、群力瓷厂棚户区改造96户、柳家湾棚户区改造470户、醴浏棚户区改造480户以及改制企业改扩翻814户,目前,七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改造前期工作。

    4、2017-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5号,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就我市2013-2017年需进行的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摸底(摸底情况见附表),根据摸底,我市需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8个,拟改造4337户,改造面积220000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改造380户,改造面积19000平方米;林业及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改造250户,改造面积13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改造739户。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下一步工作仍然十分艰巨,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主要是,启动资金的筹集更加困难,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土地的出让和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受到制约;棚户区困难群体比例较大,拆迁和安置面临较大压力。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要统筹城市发展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逐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居住问题。针对很多人担心棚户区新盖楼房密度大,缺少统一规划,甚至会变成未来新棚户区的问题,采取用规划先行办法推进城市的合理布局,保证棚改工程的质量。

    (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党政一把手考核指标体系,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棚户区领导成员单位,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切实形成棚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住房保障融资平台的资金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要进一步完善制定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在坚持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出台新办法,起到政策管用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尤其是拆迁政策要切实使其在棚户区改造中起到“风向标”作用。

    (五)、提前开展明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对明年拟启动的`项目,争取在今年底前完成具体安置方案、安置房规划设计等拆迁前期手续,完成拆迁摸底及前期准备,年初即开展拆迁项目的启动工作。

    2017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2】

    一、象州县201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201X年我县棚户区改造没有建设任务,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350套。情况如下:

    (1)象州县 职业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176户,面积2688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446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即将竣工待验收,累计完成投资3850万元;

    (2)象州马坪镇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30户,1200平方米,计划投资24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装修,累计完成投资190万元;

    (3)象州县恒星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0户,1820平方米,计划投资291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建设,进度情况为四层主体施工,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4)象州县妙皇乡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17户,680平方米,计划投资4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42万元;

    (5)罗秀镇旧住宅综合整治项目,107户,计划总投资197.95万元。目前,正在对旧街老楼房改造的前期工作,项目累计投资5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对项目点的确定问题存在异议,资金一直没有拨付,影响到工程的进度。

    主要是对象州县职业中学、马坪镇政府、恒星公司、妙皇乡政府等4个项目是否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异议。住建部门根据桂建保【2014】3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现场指导确定的项目,县人民政府已将其纳入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象政办发【2015】101号,项目在上级相关平台都有备案设有台账,并通过2015年区、市年终绩效考评的核验。财政部门没有认同,所以资金一直没有拨付。一定程度影响工程的进展。

    2.罗秀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三、今后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涉及保障性安居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分工协作,制定保障标准、条件、措施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落实保障资金,推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政策办事。

    3.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经常下到项目点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

    4.加强培训,确保项目质量。各业务部门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市、县政府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址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棚户区改造要与保障性住房、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等政策相衔接,节约社会资源,走集约化发展路径。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促进城市“强规范、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改善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棚户区改造工作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和具体规定。棚户区改造所形成的建设用地,用于绿化和广场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各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一步提高绿地配置标准,营造更好的休闲空间。其他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三)严格项目规划设计。市、县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树立“大平衡”的理念,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因满足市场开发、平衡收支需要,而突破现行城市规划和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项目不能实现资金平衡的,由政府通过资金补贴等方法实现平衡。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高层不超过3.5;组团级公园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公园绿地(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不低于《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市、县政府可以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市、县政府可采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购买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采取减免收费、让利开发企业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三)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好五方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每季度全覆盖巡查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工作机制,结合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建成质量样板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并加大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对在城市棚户区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级财政补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对于“红线”外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且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同步报批的,国开行予以信贷支持。同时积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接,利用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更多的贷款支持。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好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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