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大纲要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大纲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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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 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 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公共空间景观设计研究?
慢跑运动作为一项高质量的室外运动,其不仅能够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而且能够享受室外优美的景观,愉悦身心健康。城市公共空间作为承载城市生活的重要舞台,能够为城市居民慢跑需求提供便捷的通道,提高城市景观的观赏效果。
1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设计慢跑景观的重要意义
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逐渐重视,慢跑作为一种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其占有比例超过“全民健身”总人数的60%,能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虽然慢跑运动能够锻炼心肺,改善睡眠质量,达到强身健体和缓解情绪的目的,但是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运动锻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城市规划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的慢跑道,优化跑道周围的景观设计,满足慢跑运动的安全要求,通过在公共空间设计优美的慢跑景观,进一步增强慢跑运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城市慢跑环境现状问题分析
(1)忽视了慢跑的环境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包括路面材料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照明安全隐患等多个方面,其中慢跑道的质量问题会使路面弹性指标降低,运动时压迫脚裸,损伤膝盖。在老城区,由于缺少专用慢跑道,运动者前往街道、马路、沿河路等公共空间进行慢跑,导致道路上人车混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还有些上班族喜欢夜跑,但偏远的地方缺少灯光照明,不仅容易造成磕碰摔伤,而且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2)缺少对慢跑行为特征的关注。随着人们对公共空间中慢跑道需求的不断增加,一些城市规划人员在原有的空间中植入新建的慢跑道,这些改扩建的慢跑景观缺少足够的绿量,对慢跑特征性行为也缺乏相应的关注,因此导致新建慢跑道无法满足当前环境中的慢跑需求。
(3)缺少形式多样的公共设施。通过对人们日常慢跑锻炼的调研可知,单一的物质空间使慢跑运动具有较低的效率,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一些城市忽视了不同年龄的需求和不同人群的结构,设置功能简单、类型单一的休闲运动设施,无法满足慢跑运动的需求。
3城市公共空间中慢跑景观设计要点分析
3.1提升城市慢跑环境安全
(1)路权空间的合理划分。在老城区内,若单独设置慢跑道,将会占用更多道路资源,难度极大。为此,可在慢行交通系统内纳入慢跑道,也就是改变以往的步行+公交+单车系统,逐步转变为步行+公交+慢跑+单车的形式。在慢跑过程中首要保障的慢跑者的安全,避免人与车产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为实现此目的,可通过不同颜色区分路权空间。如利用红色、蓝色进行非机动车道、慢跑道划分,确保各空间的独立性。减少冲突矛盾。
(2)路面材料的合理选择。道路是由路面与路基构成的交通设施,采用环境友好型路面材料是建设城市慢跑系统的关键,也是提升城市慢跑环境的重要措施。在路面选择时,要保证其安全性,做好防滑、防裂等工作。一般可选择透水路面,不仅能够有效防控城市洪涝灾害,还能缩小城市硬化面积,更好地保证雨水下渗,避免积水,改善城市环境。
(3)照明系统的合理设计。一是增强环境亮度,可根据不同区域功能使用情况合理设置照明系统。如采用泛光灯用于立交桥下方光线较暗区域,防止罪犯突袭。同时提高亮度,避免因一个灯泡故障而出现盲区;二是增强路面灯光趣味性。在景观式夜跑道设计中,应合理利用灯光,并与园区主题相结合,如夜光砖点状设计,可有效增强跑道的辨识度。
3.2塑造生态感知的慢跑景观
第一,增加绿色覆盖面积,实现植物配置合理化。景观设计与植物绿化密不可分。在因地制宜原则下,慢跑道设计时要尽可能减小相邻两棵植物间的距离,有效增加绿植面积,为慢跑道创建连续性的空间环境。此外,也通过搭配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塑造一个错落有致,层次分明的植物景观,在增添空间复合结构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慢跑道路视线良好,不受阻,营造一个立体化的慢跑景观。
第二,重视景观季节变化,塑造多样化的植物景观。在慢跑景观设计过程中,必须重视植物的季节变化,保证植物搭配合理化,塑造一种动态化、多样化的景观。一般可选择的植物包括紫罗兰、月月红、长春花、太阳花、美女樱、海棠等。根据植物花期合理配置,也可采用混种法,保证不同时期相同地点的景观有所不同。
3.3营造互动健康的设施空间
(1)体现服务设施的共享性、趣味性。于慢跑者而言,服务设施是其相互交流的空间,体现服务设施的共享性、趣味性能够更好地增强慢跑者的体验感,给城市增添一份人文气息。常见的慢跑服务设施包括饮水设备、休息座椅、健身器械等。不仅能为慢跑者提供休息的场所,还能及时补充水分,提高城市慢跑设计的人性化,提升城市形象。
(2)展现标识设计的合理性、知识性。慢跑道设计往往需要借助一些标识来起到引导作用,在这些抽象化的标识内引入图案、文字等,不仅仅能够增强其知识性,还能提高其趣味性。如数字标识,树叶图案等,通过形象化的标识,更能提升慢跑者的辨识速度,更快、更准确判断前方情况,获取更真实、详细的道路信息。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慢跑景观不仅要融合城市本土特色,而且要体现景观价值和生态环境意义,实现运动与环境的友善相处。城市规划时,要在公共空间中合理设计慢跑景观,使市民在健康运动的过程中能够呼吸新鲜空气,欣赏城市风景,愉悦身心健康,从而形成“绿道+运动+景观”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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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公共景观设计策略?
当前高速城市化导致了流浪者群体在城市中的大量聚集,引发了复杂的社会性问题。虽然当前城市空公共间设计在人文关怀思想的引领下已开始关注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但对于流浪者这一群体的关注则明显不足。通过把合理的设计策略引入城市公共景观的设计过程中,使得城市景观能够成为一个很好的媒介来展现对于流浪者群体的包容和关怀。
流浪者,通常指在当代社会中一些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撑生活的、且居无定所的人群。他们在城市中流浪、行乞或当苦力等临时工人,在公园、广场、天桥底、街边、废弃建筑临时过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虽与文明相驳,却长期存在于历朝历代的现实社会中。尤其是随着如今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的高速扩张、户籍制度的改革加速,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却发展滞后的情况下,更多的生活无着者开始在城市集结,规模越来越大。
这个群体备受社会诟病,甚至被打上“城市疾病”的印记,而四处遭到排斥。满足城市不同群体需求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不仅是人类改造世界过程中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发展的高级阶段,更是体现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中国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已在关注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上有所实践与改善,但对于流浪者这一群体的关注则明显不足。文章以需求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体现对流浪者群体关怀的设计策略探讨,引发社会对流浪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包容与关爱,引导其回归主流社会。
1流浪者群体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生存遭遇
1.1流浪者群体享有城市公共空间的权利被剥夺
2003年我国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其他人员救助办法》被看做是对于城市社会现象治理水平的一大进步。但仍有部分城市通过推行简单的“禁讨”等制度性排斥政策来展现城市虚假的“太平盛世”景象。南方都市报2012年7月题为《又筑“笼”为哪般》的文章指出了当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引入非常多的“反流浪汉”设计。其中,广州市为了防止流浪者露宿,在白云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的高架桥桥面下安装了2000多个水泥圆锥形的物体(图1)。与此同时,出现于各国大、中城市的“防睡檐下钉”、“消防栓保护钉”“防躺座椅”等都表现出了人类社会的此类“智慧”。这些用以剥夺流浪者享有城市公共空间权利的设计,恰好与国家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违背。
其实,当前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也还是有温情的一面的。例如: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通常会特别为老年人及残疾人设计无障碍通行的设施;在儿童游乐场设计中也会特别关注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的使用需求、使用尺度及使用安全。甚至设计师还费尽心思为提升生态多样性而在拥挤的城市中为野生动物、昆虫规划出一片生态栖息净土;为鸟类迁徙提供歇脚的绿色屋顶等。但相比之下,对于城市另一弱势的群体———流浪者群体,采用的态度似乎也过于冷漠和残忍了。
1.2目前国家对流浪者群体的救助方法单一
当前中国应对流浪者问题的处理方法主要体现在物质救济手段的运用方面。然而,政策引导下的单一的直接物质救济手段经过实践证明,并不是总能获得很好的效果。物质的援助虽然问题针对性明确,如一顿饱饭可以解决流浪者当下的饥饿问题,一个临时床位可以让流浪者免受室外的风吹雨打,但却很可能让这个群体感受更多的“不平等”,甚至出现一部分流浪人员就算是在劝说、引导之下,仍不愿意去救济站接受救济。这种情况除了反映出流浪群体对官方救助模式的不信任(害怕被遣返回乡),也反映出了部分流浪者并不喜欢这种施舍式的救济模式。此外,救济所救济模式还会让普通大众认为流浪者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社会资源,引发对流浪者更强烈的排斥心理。因而有必要对于当前的救济手段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城市公共景观设计实现对流浪者群体的人文关怀的可行性
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进行景观设计,并在设计中引入适当的设计策略来让场地具备包容和关怀流浪者的能力逐渐被认为是对直接的物质救济手段的一种有效的补足方式。城市公共景观是通过构筑物、设施、道路、树木等实体要素构成的物质环境,提供给城市居民连接自然和开展室外活动的功能空间。而另一方面,城市公共景观所具备的社会属性让其可以触摸到人类深层的精神世界,让城市景观在特定社会矛盾面前扮演调节者的角色,这也是其可以实现关怀和包容流浪者的先决条件。
西方当代城市景观设计实践中不乏关怀及包容流浪者的优秀设计案例,如2005年美国丹佛市把一个被流浪者占据的破败的城市的中心绿地改造成为高品质的城市休闲绿地公园(EDDIEMAESTAS公园),设计师通过巧妙设计使得公园在投入运行后普通的城市大众可以和流浪者和谐的分享公园;美国奥特兰大流浪者庇护区屋顶的公共种植园尝试在公共空间中给流浪者提供部分生活必须品;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景观系课程实验项目———OLDHAM铁道公园改造,也基于一系列调研数据提出了多条可应用于帮助城市公共景观更好包容与引导流浪者的策略。这些成功的实践和大胆的尝试,都说明通过在城市公共景观设计中引入合理的设计策略是可以实现对流浪者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目标。
3城市公共景观设计中对流浪者群体人性关怀的基本策略
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Maslow)认为:动机是由多种不同层级与性质的需求所组合而成的,而每个层级的需求与满足的程度,其决定个体的人格发展境界。需求层级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社会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是可应用于每一个人的,因此,城市公共景观设计中实现对流浪者群体的人文关怀目标也应该从满足该群体对这5个层级需求的角度出发。
3.1“可食用景观”策略
3.1.1引导流浪者参与城市农业景观建设城市农业景观(URBANFARMINGLANDSCAPE)作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潜在地塑造我们未来城市生活质量和展现我们的新生存方式。目前,通过给流浪者提供城市农业的相关培训和启动资金来鼓励他们开垦城市花园(菜园)已经在很多流浪者资助项目中运用。这方面的案例有奥特兰大有机植物种植园(AtlantaPlantOrganicGarden),为当地慈善协会筹备的流浪者资助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该项目旨在公共空间中提供满足流浪者自给自足的种植景观。
3.1.2设计与建设城市觅食型景观谢菲尔德大学实验性项目———OLDHAM铁路公园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向,其设计基于场地原有的特点,引入“城市觅食(URBANFORAGING)”景观(图2)概念。“城市觅食”是目前西方国家很流行的一种通过在城市中寻找野生可食用植物来满足城市人猎奇心理的采摘活动。可食用景观策略设计景观,不仅可以为普通的城市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生活材料,也可以为流浪者提供蔬菜水果类临时裹腹食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流浪者的基础性饮食需求。同时这一策略也让原先由救济中心、福利机构的直接提供救济食物的模式变成让流浪汉自己通过努力来获取所需食物的方式,这可以避免长期直接提供食物而容易形成的“养懒汉”情况。此外,那些不好意思或者不愿意主动接受他人救济的流浪者也将更能接受这种方式。所以这是一种在公共空间设计中一举多得的设计策略。
3.2强化城市公共景观中设施的细节设计策略
要实现城市公共景观设计中体现对流浪者的关怀,细节是其试金石。曼彻斯特市委会智库对曼城地区的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当地流浪群体除了食物的需求,流浪者还对干净的水源、休息的设施及钟表设备有比较强烈的需求。因而需确保设计过程中在公共景观中安装了饮水、洗净装置和室外钟设施,同时在场地中安置了足够数量的休息桌椅。有的座椅设施经过人性化的改造设计后,甚至具备了临时庇护所的功能(如图3)。同时,EDDIEMAESTAS公园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了让公园设施能够更加耐久,避免在设计选材中选择木材等可能会被应用为生活取暖的材料。图3加拿大某公园带有人文关怀的座椅设计
3.3合理的空间设计策略
安全性和舒适性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景观空间的前提条件。安全问题是公众对于公共空间最在意的问题之一,只有在确保不会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惊吓,使用者才能放松心态,感到舒适。虽然流浪者本身并不会给普通大众造成直接的安全隐患,但在人们潜意识中对于流浪汉的聚集总会有不放心感。从设计角度来讲,良好的路线规划和空间设计是保证安全的首要条件。首先,设计时要避免出现断头路、幽闭的林间小路和远离公共集散区的僻静路径;空间设计中避免形成安全死角,减少出现封闭空间,让游览者保持良好的视野范围。除了设计的措施的应用,相应的公园管理措施如每天定时的巡逻和设置夜间闭园的方式也能给使用者提供安全感。上述策略可以缓解人们对于空间潜在危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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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空间设计包括什么?
公共空间设计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共空间设计要注意的原则有很多,比如:
一、餐饮空间应该是多种空间形态的组合
设想一下,我们如果在一个未经过任何处理,只有均布的餐桌的大厅,即单一空间(如食堂餐厅)里就餐就饮,该是何等单调乏味。如果将这个单一空间重新组织,用一些实体来围合或分隔,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形态各异,相互流通、互相因因借的空间,将会有趣得多。可见,我们厌倦空间形态的单一表现,喜欢空间形态的多样组合,希望获得多彩的空间。因此,餐饮建筑室内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或划分出多种形态的餐饮空间并加以巧妙组合,使其大中有小,小中见大,层次丰富,相互交融,使人置身其中感到有趣和舒适。
二、空间设计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因此,所划分的餐饮空间的大小、形式及空间之间如何组合,必须从实用出发,也就是必须注重空间设计的合理性,方能满足餐饮活动的需求。尤其要注意各类餐桌椅的布置和各种通道的尺寸,以及送餐流程的便捷合理。
这里有详细的公共空间设计要注意的原则:
blog.sina/s/blog_59f8bfae0100a8k8
优秀的公共空间设计案例有哪些?
“图加加” 。它上面有很多关于公共空间设计的案例分析
公共空间的设计作业
不知道还来得及回答你的问题不,但是回答后至少你以后知道了。
公共空间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空间转换和交换。举例来说,一个广场它的空地可以是人们活动休闲的地方,在一些时候又可以做主题展示场所。公共空间的实用性必须是方便转换和共享的需求来结合。接下来就是空间建筑的基本要求,朝向,材料,功能,占地交通这些因素。有了上面说的,你自己想个主题来做,我觉得只要是你的专业就没问题了
高层建筑公共空间的设计有哪些作用
高层建筑公共空间的设计有防火的功能
室内公共空间设计意识和空间心理特点包括哪些
学习室内设计必须了解社会、了解时代,优秀的设计作品也正是源于好的设计意识。
一、室内设计的内容分类
室内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内容广泛,专业面广,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空间形象设计,就是对建筑所提供的内部空间进行处理,对建筑所界定的内部空间进行二次处理,并以现有空间尺度为基础重新进行划定。在不违反基本原则和人体工学原则之下,重新阐释尺度和比例关系,并更好地对改造后空间的统一、对比和面线体的衔接问题予以解决。
2.室内装修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内部空间的六大界面,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进行二次处理,也就是对通常所说的天花、墙面、地面的处理,以及分割空间的实体、半实体等内部界面的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建筑界面本身进行处理。
学习室内装修设计与实际工程结合得比较紧密,同时,这也是将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实际实现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现代室内设计教育中,它也是结合时间发挥设计思想的突破口。
3.室内物理环境设计,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室内空间环境的质量以及调节的设计,主要是室内体感气候:采暖、通风、温度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处理,是现代设计中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体现设计的“以人为本”思想的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发展,人工环境人性化的设计和营造就成为了衡量室内环境质量的标准。
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起着重大的作用,这主要指各种能够改造室内环境质量的方法、方式和仪器设备等等。但室内环境质量也包括环境视觉感受的引入,例如,利用外部自然环境因素的引人而改变室内视觉环境质量。
4.室内陈设艺术设计,主要是对室内家俱、设备、装饰织物、陈设艺术品、照明灯具、绿化等方面的设计处理。
以上四部分阐明的是室内设计在设计过程中所应包括的内容,而室内设计的分类,可大体分为三大类:人居环境室内设计、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及非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在人居环境室内设计中主要指住宅、各式公寓以及集体宿舍等居住环境的设计;限定性公共空间室内设计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办公楼以及教堂等建筑的内部空间;非限定性公共空间室内设计主要是指旅馆饭店、影视院、娱乐空间、展览空间、图书馆、体育馆、火车站、航站楼、商店以及综合商业设施。
室内设计类型包含众多,专业内容涵盖面广,如何通过设计协调处理好,要求室内设计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艺术修养并掌握现代科技与材料、工艺知识以及具有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室内设计程序
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即室内设计的图面作业程序和室内设计的项目施工程序。从整体来看,室内设计的最终结果是包括了时间要素在内的四维空间实体,而它是在二维平面作图的过程中完成的。在二维平面作图中完成具有四维要素的空间表现,显然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任务。所以调动起所有可能的视觉传递工具,就成为室内设计图面作业的必需。设计教育中对于空间表现就成为了设计教育的大部分内容。
l.图面作业阶段 在这个阶段采用的表现方式主要包括:徒手画(速写、拷贝描图),正投影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节点详图),透视图(一点透视、两点透视、三点透视),轴侧图。徒手画主要用于平面功能布局和空间形象构思的草图作业;正投影制图主要用于方案与施工图作业;透视图则是室内空间视觉形象设计方案的最佳表现形式。对表现图的表现方式现在多采用徒手绘制和计算机制作两种方式,但他们都是为了说明空间和表达设计意图的载体。
对于室内设计的图面作业程序基本上是按照设计思维的过程来设置的。它一般要经过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三个阶段。其中,平面功能布局和空间形象构思草图是概念设计阶段图面作业的主题;透视图和平面图是方案设计阶段图面作业的主......>>
好的公共空间设计与建筑之间有哪些关系
协调统一。。。
公共空间艺术是什么意思.
公共艺术设计
公共领域是近年来来英语国家学术界常用的概念之一。这种具有开放、公开特质的、由公众自由参与和认同的公共性空间称为公共空间,而公共艺术所指的正是这种公共开放空间中的艺术创作与相应的环境设计。人类的公共环境是一个社会群体部落为形象的活动舞台,是一个与地貌、人种、文脉、生态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的生存环境。从艺术的角度来考虑和对待公共环境,是人类优化生存状态、优化自身境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回溯社会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部关于环境艺术和公共艺术的发展历程。
如果说公共艺术中公共的涵义在“群”这层意义上来讲,只是具有“公共性”的话,几乎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这种公共性。那么,从空间意义上进行探讨,便是给公共艺术作出定义的一种尝试。所有的公共艺术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艺术,是因为它首先存在于公共空间当中,即它在空间上必须以一种公共方式存在,即使一件被雕塑家用于公共场所的雕塑作品,如果它在创作完成之前只是被放置在私人的空间当中,那么它也只是一件私人艺术品,而不能成为公共艺术。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私人空间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公共空间,尽管是短暂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的概念从空间上来讲,也具有可变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一件雕塑作品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和公共空间当中,它们的属性是不一致的。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我们便不能称之为公共艺术。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那么凡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一切艺术品都可以算作是公共艺术了。显然,我们前面所探讨的所有艺术以及艺术样式都可以归入此类艺术当中。然而问题是,公共一词的涵义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为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古代私人或皇家园林由于所属权的变化,今天很大一部分已经对公众开放,受众面的扩大使得园林艺术从专门伺服于私人家族和皇家转而具有了公共性质。这种在过去只属于一定阶层的艺术,在今天真正具有了广泛的公共性。由此可证,公共空间是可以改变的。
空间是一个相对哲学化的术语,与时间相对。公共空间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安切雷斯·施耐德等人的理论,公共空间可由几个不同层次来加以划分:1. 物理的公共空间,2. 社会的公共空间,3. 象征性的公共空间。第一种关注的是它的材料的存在,第二种关注的是在空间内部规范和社会的关系,第三种关注的是纪念和地方的“气氛”。他们认为,不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每一种公共空间都可以通过这些定义中的一个或多个意义来加以确定,对于公共空间意义的理解改变着我们看待公共空间的方式。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们愿意将定位好的三种公共空间看作是三种不同的类型,但是每一种公共空间都融合了这些类型中的一种或多种。物理公共空间如街道、广场、草地、海滩等通过城市设计可以形成。社会公共空间如咖啡屋、餐馆、酒吧、报纸等各种形式的媒体、互联网以及私人住所。物理公共空间是最明显的,可以说是最为浪漫化的……它是通过所属权的类型来确定的,被连接在建筑和“自然环境”当中。
社会公共空间是三种形式中最为有趣的一种,因为它拥有一种变形或者是重新确定所属权的潜在可能,并赋予城市空间新的意义。社会公共空间处在持续不断的重新界定当中,通过它,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冲突在一个实在地方得以完成。象征性空间是通过规范和人们的集体记忆来完成的,因为与物理公共空间的材料存在相反,这种确定公共空间的形式很难归结为“实在地方”。在大多数例子当中,象征性公共空间是一种短期的生存经历,而且限于某一类人群。如果象征性空间成为一般历史的一部分,那么其易于遭受一种转变,在其中这种空间的意义和相联系的东西开始与一种目前主......>>
室内设计包括什么?
学习室内设计必须了解社会、了解时代,优秀的设计作品也正是源于好的设计意识。
一、室内设计的内容分类
室内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内容广泛,专业面广,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空间形象设计,就是对建筑所提供的内部空间进行处理,对建筑所界定的内部空间进行二次处理,并以现有空间尺度为基础重新进行划定。在不违反基本原则和人体工学原则之下,重新阐释尺度和比例关系,并更好地对改造后空间的统一、对比和面线体的衔接问题予以解决。
2.室内装修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内部空间的六大界面,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进行二次处理,也就是对通常所说的天花、墙面、地面的处理,以及分割空间的实体、半实体等内部界面的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建筑界面本身进行处理。
学习室内装修设计与实际工程结合得比较紧密,同时,这也是将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实际实现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现代室内设计教育中,它也是结合时间发挥设计思想的突破口。
3.室内物理环境设计,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室内空间环境的质量以及调节的设计,主要是室内体感气候:采暖、通风、温度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处理,是现代设计中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体现设计的“以人为本”思想的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发展,人工环境人性化的设计和营造就成为了衡量室内环境质量的标准。
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起着重大的作用,这主要指各种能够改造室内环境质量的方法、方式和仪器设备等等。但室内环境质量也包括环境视觉感受的引入,例如,利用外部自然环境因素的引人而改变室内视觉环境质量。
4.室内陈设艺术设计,主要是对室内家俱、设备、装饰织物、陈设艺术品、照明灯具、绿化等方面的设计处理。
以上四部分阐明的是室内设计在设计过程中所应包括的内容,而室内设计的分类,可大体分为三大类:人居环境室内设计、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及非限定性公共室内设计。在人居环境室内设计中主要指住宅、各式公寓以及集体宿舍等居住环境的设计;限定性公共空间室内设计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办公楼以及教堂等建筑的内部空间;非限定性公共空间室内设计主要是指旅馆饭店、影视院、娱乐空间、展览空间、图书馆、体育馆、火车站、航站楼、商店以及综合商业设施。
室内设计类型包含众多,专业内容涵盖面广,如何通过设计协调处理好,要求室内设计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艺术修养并掌握现代科技与材料、工艺知识以及具有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室内设计程序
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即室内设计的图面作业程序和室内设计的项目施工程序。从整体来看,室内设计的最终结果是包括了时间要素在内的四维空间实体,而它是在二维平面作图的过程中完成的。在二维平面作图中完成具有四维要素的空间表现,显然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任务。所以调动起所有可能的视觉传递工具,就成为室内设计图面作业的必需。设计教育中对于空间表现就成为了设计教育的大部分内容。
l.图面作业阶段 在这个阶段采用的表现方式主要包括:徒手画(速写、拷贝描图),正投影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节点详图),透视图(一点透视、两点透视、三点透视),轴侧图。徒手画主要用于平面功能布局和空间形象构思的草图作业;正投影制图主要用于方案与施工图作业;透视图则是室内空间视觉形象设计方案的最佳表现形式。对表现图的表现方式现在多采用徒手绘制和计算机制作两种方式,但他们都是为了说明空间和表达设计意图的载体。
对于室内设计的图面作业程序基本上是按照设计思维的过程来设置的。它一般要经过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三个阶段。其中,平面功能布局和空间形象构思草图是概念设计阶段图面作业的主题;透视图和平面图是方案设计阶段图面作业的主......>>
景观公共艺术设计的空间性质分类有哪些
权力机构场所
社会公共文化场所
商业场所
生活社区场所
城市日常功能性场所
公园场所
交通场所
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具有怎样的内涵与特征
规划工作的本质是特定社会条件下、应对当时当地社会需求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张庭伟,2006)。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城市规划这种制度安排的属性特征也必然发生相应的演变。考察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人们都可以发现较为明显的演变轨迹,而且呈现出演变态势的趋同性,即:向公共政策的转变。国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关注物质空间”向“关注社会经济”再向“作为公共政策”的转化过程,并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基于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体制。相对于国外,我国城市规划自建国以来则呈现出从“纯粹的物质工程设计的技术工具”向“独立的行政职能”进而向“综合空间政策”的转变趋势;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 *** 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深刻转型,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这种转变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
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本质回归,已为我国越来越多的规划学者所认同和关注,并且在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表述。然而,规划界对于“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还更多地只是停留于“认可”层面,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也还不够全面。鉴于此,为了更完整地认清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为了在城市规划的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内涵的全面解读出发,论证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届于一种公共政策,进而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展开系统剖析。
1、关于公共政策内涵的解读
1.1何为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涵义的界定国内外学界给出了众多表述。哈罗德?D?拉斯韦尔(H.D.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Kaplan)(1963)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戴维?伊斯顿(D.Easton)(1953)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詹姆斯?E.安德森(J.E.Anderson)(1990)则认为,公共政策是 *** 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采取的。国内学者张世贤认为,公共政策是 *** 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经由政治过程所产生的策略;王巧玲认为,公共政策即人们(包括 *** 和官员以及普通民众)所作的集体选择的行为,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对市场失灵的补充;张金马(1992)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 *** 用以规范、引导本国或本地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陈振明(2002)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针、条例等的总称。在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中对公共政策给出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以 *** 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从上述对公共政策的定义的众多表述中,可以大致归纳出公共政策涵义的五个基本方面:①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 *** 或社会权威机构;②公共政策要形成一致的公共目标;⑧它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引导各利益主体的行为;④它的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刘玉等,2005);⑤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
1.2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目的,不同的学者对于公共政策的特征有不同的理解。陈庆云(2006)认为公共政策的特征有: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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