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午托管理实施方案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小学生午托管理实施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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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家长对托管建议和意见怎么写?
如下:
1、首先对于托管的机构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只有在你们的悉心照料下,孩子才能够茁壮成长。
2、其次,就现状提出小建议:希望托管老师们能够于百忙之中多留意一下孩子平时的情绪心理变化,稍稍在意一下孩子的成长情绪,非常感谢。
3、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希望托管老师能够和我们家长及时沟通,在陪伴孩子成长的路上携手前行。
我们非常感谢老师的辛勤劳动和对我们孩子的耐心教育。希望老师再接再励,对孩子多加鼓励,启发孩子的兴趣,潜力和奋斗精神,还希望老师多与我们联系,报告孩子的情况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配合你们的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调整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工作时间,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个别岗位可实行轮岗坐班制,有效解决职场与家庭之间的矛盾。
二、积极发挥社区力量,在社区开办“儿童之家”,实施小学生免费下午托管或晚间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联合公益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方式。
三、研究制定小学生托管服务长效机制及运行安全规范,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动员居住在本社区范围内的退休干部职工、退休教师和假期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四、防止“托管”变相为“补课”,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统筹,社区集中”的原则,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
二、国家规定小学生午托标准收多少?
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据了解,四大理由是家长们衡量午托机构的主要因素,依次排序为安全、距离、食宿和环境。除此之外,工作人员的爱心和责任心也是家长十分关注的问题。
二、“如今家长工作都较忙,尤其对于择校的学生来说,住址离学校远,中午来回接送孩子不方便,很多家长选择让孩子到午托班休息。学校办的午托部家长比较放心,学生吃饭、休息、上课时间一致,学校也便于管理。
三、要看这家托管班的位置离学校是否够近,消防是否安全,最好不要超过三楼,消防通道要足够,特别要注意社区民房的消防通道是否合理。
四、托管班整体环境设施是否有利于孩子学习和休息,屋内是否宽敞明亮,高低年级是否有分开。 要注意观察托管班饮食卫生和安全,看其是否能合理搭配荤素,并监督孩子吃饱,以保证孩子发育所需。
五、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否真正用心对孩子,是否认真辅导作业。除此之外,还要看老师的流动性,是固定的还是每学期都在换,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学习水平的提高。
六、收费也是一方面,每个托管班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要选择一个既价格公道又能达到父母满意的托管班,这就需要妈妈们多比较和观察了,毕竟“一分钱一分货”。
三、午托的行业政策
在中国,午托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午托这一行业。
社会办午托班属于经营行为,按法律规定应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按照现在午托为学生们提供的饮食和休息等服务内容来看,应可归入住宿餐饮服务类,可参照消防、公安、食品、工商等部门对旅社、饭店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011年11月25日午托先行地区深圳提出的政策:
深圳出台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对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场所设置、面积、设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事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要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需提供至少7份材料。
对于新成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凡通过许可审查的,先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待申请单位获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后再换发正式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办法,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物的3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午托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四、有谁知道办托教所,就是早托,中托,晚托,全托,那种需要办些什么相关材料和证件?
各地规定不同,以灌阳县为例:
根据《灌阳县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第六条 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必须严格履行申报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教育主管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由教育、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实地评估。
评估合格的单位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手续后,方可开展校内午托服务。
各中小学应在每期开学半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办校内午托服务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第七条 接受校内午托服务学生的监护人应与校内午托服务举办单位签订《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第八条 学校与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家长委员会要参与监督,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县教育局要联合县物价、财政、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对开展校内午托服务学校的经费收支、人员安排、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午托服务队伍建设,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午托服务队伍;
应明确参与午托服务工作人员的条件和工作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原则上要求每15~20名学生安排1名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中国灌阳-灌阳县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小学生午托管理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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