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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9 15:00:3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229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一、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市场主体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化、常态化。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客观公正地监督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营商环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主体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生产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现“照后减证”或者“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规范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

    省政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

    法律分析:办实事,绿色难题,提供倾情服务。目前受办公场所面积限制,东湖区局处于两地办公窘境。此现状容易造成纳税人办税、缴费人缴费“两头跑”,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积极与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设立了“智能后台流转区”,通过微信联络群,将业务部门骨干集结,将原本散落在各个部门的流转、审批环节集中在一起,打通纳税服务前台和后台的界限,实现“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增强服务意识。新时代百色发展需要更多优质企业扎根百色、深耕百色。我们要换位思考,强化服务意识,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导向,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企业做精做强做优,才能更好的服务百色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要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服务;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经常性、规范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直通车”制度,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增强市场意识。我们要学习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市场配置促进机构,研究推进市场化改革相关事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建立政府决策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让更多企业家声音进入决策。搞活功能区体制机制,加快推行“管委会+公司”等模式,实行竞争性机制、企业化管理,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发展高地。要大力推进政府的“自我革命”,更加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

    (三)增强创新意识。我们要学习深圳敢想敢闯敢试的城市基因,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大胆创新,源源不断地激发创意的火花、创新的因子、创造的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深化制度创新,确定自主改革试点,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试点落地百色,打造更多“试验田”“示范区”。大力营造创意创新氛围,支持非共识性创新,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对下级的有益探索,上级要限时明确回应,凡非明令禁止的,应以“鼓励探索”的态度主动为下级担当,鼓励先行先试。营造一流创业环境,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吸引更多创新要素集聚。

    (四)增强互联网+意识。我们要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服务模式,以信息化技术推动“简政”,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探索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多个申办受理平台功能,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实现热点服务事项“查、缴、办”一站式服务;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跨领域、跨渠道分析,把握预判群众办事需求,并进行个性化推送

    四、2019年来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是哪些

    2019年来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

    “营商环境优化年:

    1、实施效能提速、

    2、权益保护、

    3、政策落地、

    4、实体经济降成本、

    5、重点产业项目

    全流程服务。

    在简政放权、推行预审代办制、分阶段审批和提交资料、取消简化一批、多审变一审、容缺审批、压缩审批时限、规范中介服务8个方面实施效能提速。

    在简政放权上修订公布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外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探索实施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受理权限,在容缺审批上,实行“边补材料边审核”,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

    在落实公平准入上,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对民企和外资企业等社会资本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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