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管网数字化(杭州管网数字化建设项目)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管网数字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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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
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抓好直属单位、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及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建设;承担本委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承担全委综合性文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行业规划,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推动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形势报告;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工业区域布局规划,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工业行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产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按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贯彻实施国家、省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实施本市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挂电力处牌子)。
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示范;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合作处(挂生产性服务业处牌子)。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会展活动;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组织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指导本市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国内产业转移投资,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协助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等工作,参与立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和物联网、新材料、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拟订专项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承担全市“电子商务进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机械处(挂汽车产业处、军工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承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等认定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属)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轻工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轻工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纺织服装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职责;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医药化工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承担药品药械生产、储备管理及紧急调度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本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及软件国产化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等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业和信息安全处。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测评、容灾备份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与应用;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办理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二、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出资建设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排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城镇内涝和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排水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排水设施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污水、污泥处理和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内容,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明确城镇内涝防治目标、要求和防治措施,并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按照防治城镇内涝优先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现有公共排水设施未达到标准或者不能满足排水防涝需求的,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本市的气候、地理、人文特点,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逐步减少采用雨水快排、直排的排水方式。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城市公共广场和户外公共停车场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材料铺装。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其他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除经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外,城镇规划区内禁止填湖造地,禁止对城市河道实施硬化、截弯取直。第九条 本市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除按照要求设置的应急排放口外,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自然水体。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设施改造。第十条 基坑开挖等施工过程中排出的地下水,应当经沉淀达到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后排入雨水管网。公共建筑、工业生产产生的空调冷凝水,景观水体出水,游泳池整池换水等应当排入雨水管网。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污水管网。现有城镇住宅的阳台(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
三、数字化为智慧水务赋能——专访施耐德电气全国销售部水行业总监
近年来,随着对节能降耗、提升运管水平等需求不断提高,水务企业对智慧水务的需求开始呈现暴发式增长。在这条变革之路上,施耐德电气依托基于物联网的EcoStruxure™,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领导者”和“行业应用专家”两大战略,赋能智慧水务多个维度的不断创新,解决水务企业能效运营难题,以创新技术带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腾飞:智慧水务的数字化翅膀
五年前,施耐德电气就已经大力布局智慧水务市场,“如果说那时的解决方案更多着眼于管网优化、调度以及漏损监测处理的话,现在数字化技术赋能智慧水务更多的‘智慧’能力。”杨虎进表示,“基于物联网的EcoStruxure三层架构,将生产控制、运营调度及企业管理结合到一起,用硬件+软件+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实现水行业全生命周期覆盖,丰富了智慧水务的内涵。”
工业物联网(IIoT)平台的绿色智能制造正在推动水务行业数字化互联互通和管理变革,“对于工业来说,物联网是解决方法的思路,而互联网则是一门技术。基于工业物联网的智能制造,推动企业从关注资产变为数据驱动。在设备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让采集和分析数据发挥价值,提升生产效能。中国水务企业最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数据运转起来,推进智能化和数字化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信息孤岛,如果没有数据和有效的分析方法作为基础,就谈不上云和互联互通。”杨虎进说。施耐德电气重磅打造的EcoStruxure架构平台包括互联互通产品、边缘控制和应用、分析与服务三层架构,将广泛的能源、自动化和软件产品整合行业完整解决方案,形成从连接、收集到分析、处理、优化的智慧水务闭环管理,帮助水务企业在运营效率与资产绩效上实现跨越式提升。如今,施耐德电气智慧水务解决方案已经在国内供水、流域治理、供热等行业落地了20多个案例,在建的项目也有40多个。
共同打造智慧水务生态圈
“共创共赢,打造数字化的未来”是2019施耐德电气创新峰会的主题,而创新和合作也是当下中国产业革命深刻变革的关键词。“水务不仅是一个经济行为,更是一种 社会 行为,饮用水是否水质达标?水管有没有发生泄漏?供水高峰时节会不会停水?不仅影响水务企业的生存,还影响整个 社会 的体验感。水务领域汇集了业主,设计院、工程总包商、工艺提供商及系统集成商等众多参与者,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保障公众安全用水,围绕着这个目标,行业分工确定,有机的生态圈就此建立起来。”杨虎进说,“在传统的水行业,施耐德电气通过实现多个维度、各个层级的不断创新,用自动化技术解决水务企业能效运营的困境,为用户与合作伙伴的数字化转型赋能。”
杨虎进用一个南水北调工程举例,“这个工程包含十几个泵站,是调配供水量的关键,业主需要进行智能化管控,把能耗降到最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联合设计院,工程总包商以及施耐德电气集成的多个软件平台,共同搭建了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实现了统一的中控室操控和无人值守。数字化改造后的项目应急储吐能力比以前提高了30%以上,能及时应对上游出现的例如暴雨,山洪等地质灾害,保障下游的水量供给和水质标准。” 对此,杨虎进表示,水循环始末,无论企业管理层、运营调度层、或是生产控制层,都可以进行主动监测、采集、分析和辅助日常及应急决策,使水务资产更加高效、长期和可靠运行,真正实现智慧水务。
IT赋能OT
借势工业物联网,基于施耐德电气长期积累的细分行业专业技术经验,EcoStruxure通过融合IT与OT技术,帮助客户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尤其是将数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智能化信息与更加有效的业务决策,将物联网的战略远景逐一实现。如今,智慧水务解决方案正与IT系统和大数据服务手段紧密结合,帮助实现从“连接—收集—分析—决策—连接”全过程的闭环控制。
以污水处理中的“曝气”这一工艺环节举例,杨虎进说:“过去我们靠的是经验和人工操作,来控制曝气时间和曝气量。现在一步步发展到以模型代替,把不可控、非线性的过程变成有据可查的线性过程。再通过数据提炼和发展,反过来提高工艺使用的效能。”再例如污泥搅拌过程的电机,用先进的软件为过程工艺赋能,通过细致的电力、速率和功率参数设定,提高能效。据杨虎进介绍,这种节能化的改造一般能带来15%,甚至20%以上的能耗节约,也提高了设备的全生命周期。
致力于行业进步
“中国的水务企业,特别是污水处理企业,不管是项目投资还是数字化建设的力度都要远远超过欧洲同类型企业,因为中国有世界第一的污水量处理量,也拥有全世界最完善的工业体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在智能化系统和设备上,但是否真正发挥了这些设备效能,做到物尽其用需要画个问号。”杨虎进分析了目前水务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水务管理还处在相对粗狂的水平,常常局限于一些短期行为,如短期内水质达标或者大型活动的保障等,而缺乏长期的水务规划。再者,从从顶层设计层面看,我国智慧水务发展也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中国的水务市场在精细化管理方面有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各个水务企业对于整体智慧水务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杨虎进认为,这种“各自为站”的局面还会持续一段时间。需要行业管理机构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建立共同目标,使企业间达成行业共识,行成合力。“大家都处在摸索的阶段,不能号称自己的智慧水务系统就是最完善的,每家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和产品局限性。拿施耐德电气来说,我们也有自己的角色,我们只做生产和运营,不涉及营收等子系统。”
施耐德电气将自己定位为“能效管理和自动化控制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专家”,杨虎进表示,施耐德电气通过互联互通的产品、强大的本地控制、云技术以及应用程序、分析工具与服务,确保通过全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支持水务企业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施耐德电气拥有智慧水务行业的核心技术和全球经验,也一直围绕一条主线:水务行业智慧化升级与数字化改造,不断将国内外治水的行业经验分享给“施耐德电气的朋友圈”,共同为水行业的智慧未来发力。
四、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供水设施的管理。
用水单位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规划、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利用率。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深度净化管道供水企业(以下统称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应严格供水、用水管理,建立健全供水、节约用水责任制。对在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水利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水资源统筹规划的要求,并与水的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并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规划、水利、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中跨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醒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移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洗涤污物、投饵养殖水产、垂钓、游泳;禁止排放(弃)污水、垃圾、粪便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建设任何污染水源的设施;禁止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取水设施的行为。
在饮用水取水源头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内禁止设置码头、采沙作业。
在饮用水水库堤坝脚外100米内禁止采沙、取土作业。第十三条 需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供水设施工程、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
自建供水设施工程是指用水单位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取水设施、管道及其附属的工程。
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是指利用吸附式、膜分离等各种技术对城市公共供水或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通过管道直接供给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工程。第十五条 为满足城市供水水量、管网水压,逐步提高供水水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管网改建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的建设,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用户用水设施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设计方案应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除政府投资外,可以采取融资、吸引外资和股份制等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管网数字化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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