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是难以想象的
点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与查询”系统,“失信将受到信用惩戒!”9个红色大字格外引人注目。查询内容即“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和“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分列左右,公布的14项信息中,首先就是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截至3月25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与查询平台,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6866名,其中自然人82047名,法人或其他组织14819名。组织机构代码在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即“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在提高法院执行效率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法院执行效率有多大的影响?呈现出怎样的趋势?组织机构代码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贵祥:简言之,“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而发布了“黑名单”,我们心里是没底的。
一直以来,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肆意躲债、逃债已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这还不包括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
“黑名单”制度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主动履行率提高了20%,如果没有“黑名单”制度,能有10%就不错了。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制度设计上引入了组织机构代码,因为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准确定位。
记者:组织机构代码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定位?“黑名单”制度引入组织机构代码,解决了执行难哪个层面的问题?
刘贵祥:组织机构代码的信息十分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位十分精准。第一,在组织机构代码平台上能够查询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二,组织机构代码平台的信息检索查询功能有助于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房产、车辆,以及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关联企业等辅助信息,对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单位被执行人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第三,有利于执行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往法院查询单位被执行人信息时,只能赴当地工商部门查询;现在利用平台,仅需一人一电脑,几分钟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以此为线索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方便快捷。第四,组织机构代码覆盖范围广,信息准确,使得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向各职能部门、各协助执行单位推送,由这些部门和单位实施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记者:法院系统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对反腐败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刘贵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除列入“黑名单”的组织机构很多涉及腐败案件外,司法腐败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推进“阳光司法”,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3大平台。执行信息公开是确保廉洁执行的利器。组织机构代码是贯穿于组织机构始终的重要基础数据,查找被执行人、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公开被执行人的信息,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都关系执行信息的公开。所以说组织机构代码在法院的运用就成为执行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内部监督。
记者:高法和代码中心建立了怎样的工作机制?对其他领域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有何借鉴意义?
刘贵祥:高法是最早运用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之一,与代码中心一直以来保持着很好的合作。自2009年至今,代码中心及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一直积极为全国各级法院提供信息查询及核对、密钥升级及更换、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各项服务。这一成熟的工作机制可以从4个方面概括:一是各级法院由专人负责平台密钥管理及信息查询操作,确保操作得当,保障信息安全;代码中心各分支机构亦指定专人负责与法院进行工作对接。二是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了信息查询的稳定、顺畅,杜绝违规、滥用平台信息情况的发生。三是建立了信息反馈机制,日常查询中,法院发现代码平台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时可及时告知代码中心;失信执行人名单库录入的信息,代码中心提供核对和复查服务,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无误。四是定期交流沟通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深化双方的合作。据我们所知,代码中心目前已与40多个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是部门间沟通的重要渠道和桥梁。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一系列标准,如果各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各搞一套,就会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就要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这些标准的标准。
记者:“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还需要哪些条件?高法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还有哪些需求,平台建设还需要进行哪些改进和完善?
刘贵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需要借助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平台,实现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得不到贷款,被吊销证照,被取消税收优惠,被禁止出境,被禁止购买汽车以及乘飞机、坐软卧等高档消费等,进而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高法需要向有关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各部门的沟通需要组织机构代码作为重要的渠道或桥梁。只有部门联动的信用惩戒,才能建设好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案件主动履行率应该远远不止20%。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高法执行局就与代码中心协商通过搭建网络专线,实时进行代码详细数据的提取、反馈和复核事宜。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有望今年内完成。这个专线建成之后,工作效率将大幅度提高,信息可以实时更新,准确性也会更高。同时能够确保代码信息更为广泛地应用,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用,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
“黑名单”制度仅仅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部分。2007年至今法院系统录入了执行案件信息1700多万件,相当一部分涉及到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希望进一步扩大代码信息采集和共享的范围,如代码信息数字档案中更为详尽的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部分历史档案、批文等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定位系统中能够清晰、准确显示组织机构实际位置的电子地图等等。这些信息对法院执行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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