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恋爱十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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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会喜欢有恋军情结的女生吗
有些军人是喜欢的,而很多军人也不喜欢,觉得他们只喜欢军人的军装,而不是军装下面的人,很多恋军的女孩子其实是想找军人谈恋爱,甚至结婚,军人就会觉得那只是他们太单纯,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军人。所以很多军人有反感这样的女生。如果喜欢军装,爱军装下面真实的他,恋爱结婚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二、跟军人谈恋爱是怎样的体验?
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我们在高中或者大学都必须要军训,军训的时候我们的着装都统一,唯一不同的就是教官了,这个时候教官是好多女生心目中的男神。
而在现实生活中,女生和军人谈恋爱是种什么感受?
选择了去当军人,就要从开始都最后都要接受严格的训练,无论是纪律生活习惯作息风格……都要统一,从而军人成为了一个严格的人。
大部分女生都觉得当兵的哥哥超级帅,有足够的身材,发型也是男人该拥有的寸头,衣服也是制服……有足够的魅力去吸引一个女人。
基本上大部分的军人的对象都是部队里包分配的,毕竟作为一名军人要是时刻的要求自己,做到一个军人该做的事情,恋爱的时候可能连手都不敢去牵,就不去妄想拥抱了。
不过优点却体现在很多地方,军人有足够的力量去保护一个女人,有着足够完美的身材让女生喜欢,不会去一些莫名其妙的地方。
就像之前的电视剧(太阳的后裔)一样,男主就是一个军人,拥有超高的颜值,再配上军队的制服简直让别人无法超越,可是和女主约会的几秒钟过后,一个电话打过来就必须的赶往部队,因为部队的命令就是死的,永远不能不听组织的安排。
所以两个人见面的时间非常少,有时候部队允许打电话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多长时间才能有一次,就相当于自己找了一个"假"男友。
还记得之前有一段新闻,上面写道,一个军人结婚因为部队紧急命令,不得不离开这个地方,于是表弟代表自己去结婚,这个现状说明你有一个别人羡慕不来的男友,可是这种痛苦只有自己才能够体验到,一个月或者一年才能联系一次,女方无论有时候出了什么事情,男方根本不会知道。
保卫国家是他们的首要任务,既然选择了作为一名军人,任何事情就要以国家为主,一切干扰国家的都统统解决。
这就是和军人谈恋爱的体验,可能有些属于特殊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概率比较小,可是真正的一名合格的军人真的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留恋这些儿女情长。
不过等待一切都熬过头了,幸福的却是这一对人,以后的生活会无比的甜蜜,拥有别人无法羡慕的生活,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全能男友。
三、与军官恋爱有何要求
现役军人的婚姻和普通婚姻是有区别的,现役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我国法律、军队对现役军人的恋爱、结婚、离婚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一、现役军人恋爱、结婚的特殊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4、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6、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7、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8、鼓励晚婚晚育,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9、结婚登记的特殊程序: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一)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人员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解读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就是指非军人一方。该条是对非军人一方对军人提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也是我国婚姻法对军人婚姻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目的就是保护军婚。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离婚时财产性质认定及分割特殊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类费用属于个人专属性,与人身紧密相关。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四、求教:和军人谈恋爱
1 聊一些你们感兴趣的。聊什么话题跟军人没什么关系吧,你还想聊军事,政治...你懂吗!太深了的话,估计那个连长也不太懂!
2 按常理军嫂一般都是幕后英雄,多以在家照顾家人为主,不过现在也有很多兼顾事业的,没什么合适不合适,这主要看男方接受吗!
3 这个问题是最难回答的...有可能你还没准备好,或者你的条件比较高,没有遇到能触动你心深处那根弦的人!说白点,喜欢这个人你就会觉得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是一起的,你都会觉得特美,心里总是甜丝丝的!一起吃饭,一起逛街,一起看电影...只能你自己体会了!
最后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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