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山地景观设计规范(南昌比较好的景观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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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修正案(2001)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和园林设施建设、保护及其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二、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土地、市政、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三、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环境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责任。对破坏或者损害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单位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损害绿化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四、第七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依法报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替,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具体绿化方案,具体绿化方案应当与区绿化实施方案相协调,并按下列程序报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一)中央、省、市属部门、单位及驻昌部队,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属部门、单位,报该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除本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五、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经批准的市城市绿化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堤岸、湖泊沿线绿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项目。”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其居住人口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30%;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四)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五)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2%。”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计划、规划、建设、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缺的绿地面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批准文件无效。”九、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定规划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绿线的要求编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未参加审查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游览观光、科普教育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森林公园的森林应当纳入公益林保护范围,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制定全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森林公园的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自设立森林公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市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第十条 在森林公园内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和人造景点景物,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古生物遗址和妨碍旅游、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第十一条 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森林公园或者在森林公园内开发旅游项目,修建服务设施。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禁火区、建立防火隔离带和设置防火标志牌,在危险地段、野兽出没和有害生物生长区域设置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对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培育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森林景观,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综合功能。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确需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采伐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有关费用。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旅游、服务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森林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持合法证照按照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森林公园的门票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第十九条 游客和驻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应当爱护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资源、设施和环境,遵守森林公园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进入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森林公园经营机构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一条 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超标准的废水、废气、噪声、倾倒固体废物;
(二)损毁花草树木;
(三)在禁火区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等野外用火;
(四)乱刻乱画、污损、损毁园内设施设备;
(五)伤害或者擅自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
(六)采集濒危、珍稀野生植物;
(七)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第二十三条 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和人造景点景物,或者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古生物遗址和妨碍旅游、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兴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梅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梅岭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梅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除滕王阁片区以外的景区,其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梅岭片区的界线坐标划定。第三条 在风景区范围内居住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风景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梅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利用实施统一管理。
在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风景区管委会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风景区的保护工作,加大对风景区保护经费的投入。第七条 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设施,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设施的行为。
对在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 划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组织风景区管委会编制《梅岭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第九条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下统称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第十条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景区、景点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利用公共媒体或者政府网站公开展示《详细规划》草案,并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采纳情况。社会公众对《详细规划》草案有重大异议的,风景区管委会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予以充分论证。对未能采纳的意见和建议,风景区管委会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区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公共媒体或者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第十三条 风景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三章 保 护第十四条 风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第十五条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风景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风景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第十六条 按照风景资源的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风景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并按级别分别管理。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树立界桩以区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移动界桩。第十七条 在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各类开发区;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开荒、开矿、采石、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
(五)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
(六)成片采伐林木、烧荒垦殖、狩捕野生动物;
(七)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其他违规用火活动。第十八条 在风景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
(二)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
(四)建造与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在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行为;
(二)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四、景观设计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应该怎么写?
作为景观设计者,在承接了设计任务后一方面要给出专业的设计图纸,另一方面还要对自己的景观设计做出详细的说明。那么,景观设计说明一般会包括哪些内容呢?下文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景观设计说明怎么写、景观设计说明包括的主要内容。
景观设计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一、景观设计说明首先应该详细说明项目概况,并分析项目背景
1、准确描述需要进行景观设计的区域的具体的地理位置,这里的位置包括区域自身在整个大区域的位置以及区域与其它区域的相对位置。
2、景观设计项目的概况分析,一般包括景观规划设计区域的总面积及具体的分布,现有基础条件等。
二、规划设计依据
1、依据现有的设计图、地形图交通分布图等图文资料。
2、依据国家相关的景观设计规范。
3、依据政府相关精神和法律法规。
三、景观设计规划原则
常见的景观设计原则有场地性原则、功能性原则、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等,不同区域的景观设计规划讲求的原则可能会有所差别,但总体的基本原则还是差不多的。
四、景观设计理念或思想
1、生态理念:很多景观设计都会遵从这个设计理念,因为人地和谐统一是最佳的人与环境的关系,而做到天人合一的景观设计才能真正体现生态理念。
2、体现主体文化、突出特别文化:任何一个区域的景观设计都不可以离开区域的总体文化而独立存在,必须与当地文化融为一体,否则就会显得格格不入,同时对于当地的一些特色文化要用景观设计加以展现。
五、景观设计总体布局说明
这一部分的说明往往是客户方最为关心和最想了解的内容,所以对于这一部分的说明必须尽可能的详尽、具体,必须具体到每一个具体景观的布局安排,同时也要详细说明用意。
景观设计说明怎么写
一、 计划理念
人的日子离不开修建,修建构成寓居小区,寓居小区构成了咱们的环境,环境是构成天然的主体,然 而人又是天然的产品。因而,在本计划计划中首要思考“人与天然”之间的调和联络,坚持以人为本的计划理念。计划中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准则,充分表现对人的关 怀,坚持以人为本,大处着眼,全体计划。在计划的一起,辅以景象计划,最大极限的表现寓居区自身的见识,计划中尽量保留寓居区原有的活跃元素,加上合谐亲 切的人工造景,使居民乐居其间。
承继传统文明中的“天人合一”的修建计划理念,并却尽可能的处理和完善了咱们欣赏、文娱、休闲、聚会、寓居、健康、作业、沟通等之间的联络,然后到达“人与天然调和一致”这一永久的主题。
寓居环境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生存空间。寓居与人类之间的密切联络世人皆知。在本计划计划中留意与周边环境的调和,在内部环境中侧重日子、文明、景象间的衔接,以到达美化环境、便利日子之意图。因而,处理好“天然—住所—人”的联络,即是小区计划侧重需求处理的疑问。
二、 计划设想
设想一:以“人”为本,为“人”效劳为轴线。
⒈总平面计划:
在本计划计划中 选用的是周边式计划方法,住所共有五个组团构成首要围绕着基地广场区和基地水景区四周安置,以及南向沿街安置对外商业组团。小区四周涣散设 置了四个出进 口,其间,主进口在西南角面向南朗河,有最佳的朝向和景色,然后,北向、南向、东北向各有一个次进口。小区内组团之间由循环双车道相贯穿,组 团内侧有单 车道和尽端路途相连。小区主景象为基地的水景区和广场区,优越的方位构成了小区内的主体环境,依山就水到达了杰出的景象作用。
2功用、构造方式:
构造剖析 一轴两基地——以东南向城市干道为轴;以城市开展方向为重心以效劳计划区为基地。将住所区与城市基地有机的联络表现了开展效劳共存的准则。一带一片——西向为南朗河沿河美化带;东向为计划绿洲片区。
做为两个生态区域,它丰厚了计划区范围内的天然环境,是不行短少的生态资本,在本计划计划中得以的充分利用,更表现了当今"人与天然"调和的主题。两界——以纵向两条路途为界。计划区南侧为公共设施用地,则在南侧思考了对外商业价值,将住所与商业相联络,充分利用了该地段的商业价值,也表现了效劳小区的计划计划的主旨。
3.交通安排:
计划区内路途分为五类:
主进口路途红线宽度15m;
次进口路途红线宽度14m;
小区内路途(双车道)红线宽度12m;
小区内路途(单车道)红线宽度8m;小区内路途(宅前道)红线宽度5m。
路途体系犹如咱们的血液循环体系,能够将有关的器官、安排有机的联络起来,但是,路途体系也能够将各个功用、性质和用途不一样的用地联络起来。
小区内部以双车道为主,并构成回路,是衔接各个组团的首要交通;单车道是衔接区内各栋的直接交通;宅前路途是进入各单元的交通。
区内设置两条相对独立的机动车道,基地设特殊通道相连,以保证南北片区的机动车交通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机动车道和各地块之间均有便利的联络,各地块设有独立的机动车出进口。
4.美化景象计划:
在空间上以"点、线、面"的计划方法,并与水景、水系相联络
“点”状美化——院子美化、节点美化,涣散安置。是挨近人道,供给咱们休闲、游戏空间。
“线”状美化——路途行道树美化,以及路途沿线灌木美化所行成的带状美化,将点状美化串连,构成美化网络,起了区分空间的作用,连续空间的作用。
“面”状美化——广场景象美化、院子以及路途两边的美化带所构成的片状美化,将景象分红块状,并构成联络三大美化空间的枢纽,是全部美化构成体系,基地水景区更丰厚景象体系,到达了多元化的美化作用。
绿洲体系由基地绿洲、美化走廊、组团绿洲和住所院子绿洲构成。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景观设计说明怎么写、景观设计说明所包括的主要内容的介绍,但是以上几个方面只是一般的景观设计说明都包含的,而不同类别的景观设计说明包含的具体内容可能还会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昌山地景观设计规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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