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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居住区的景观设计要求(居住区景观设计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28 06:18:35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1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成都居住区的景观设计要求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如需了解景观设计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成都居住区的景观设计要求(居住区景观设计原则)

    一、居住区景观怎样设计

    居住区(住宅区)景观设计要素:

    1、植物配置景观设计作用:

    植物其优美姿态鲜明色彩旺盛命力极丰富美化着自环境并制氧、滤尘、遮阳、挡风、灭菌、防噪声、调节温度湿度等作用据关数据表明:棵树龄50树50产价值三万千二百五十美元氧气于防止气污染所创造价值约六万二千五百美元某些花卉香气兴奋脑神经、松弛紧张状态植物乔木、灌木、花卉草皮、藤蔓等每种植物环境设计所担角色各相同乔木植物景观骨干遮荫、观赏主灌木用丰富树冠层同树篱起景物间联接、渡、围合作用植物景观重要协调素花卉植物景观色彩与造型跃素草皮底色联系各种景色铺垫素

    2、水景景观设计作用:

    休闲水景:目给种理安慰往往静主居住区作游泳池戏水池水池造型既玩耍观赏水体居住水景:与休闲水景同仅仅服务于拥者例家庭.种水景严格区于自水景工设计意味明显童戏耍、私家院及房前屋与路径相关联局部水景自水景:临水家、湖畔雅居、水岸家等类居住区环境周边水景类水景决定着居住区建筑性质拥类水景质量

    3、建筑品景观设计作用:

    品景观设计起画龙点睛作用体量于或于面要体现本身功能外环境点缀作用根据功能五种:建筑部位艺术化品室外楼梯、走廊等二室外工程艺术化品入口、挡土墙等三公共设施品垃圾箱、路灯、指示牌等四设施品童游戏设施、休息亭等五艺术品艺术灯座、雕塑等前三类设施论建筑主体景观环境数起要作用若设计起负面作用设计应满足其功能前提造型、材料灵变使其更融入环境增加景观趣味性、观赏性丰富空间层

    二、住宅区外环境设计要求

    住宅区外环境设计要求

    作为一个设计者,想必每个人都曾经思考过怎样更合理、客观、全面、科学地完成一个设计。下面是住宅区外环境设计要求,欢迎阅读了解。

    ⒈居住区环境设计应以建筑为主体:

    在住宅室外环境设计中,所有室外构筑的设计都应围绕主体建筑来考虑。它们的尺度、比例、色彩、质感、形体、风格等都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发两者的物质构成形式与精神构成形式统一形成有机的统一状态时,住宅的室外环境设计才能达到环境的整体和谐。

    2.环境设计以满足使用功能为本:

    室外环境设计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设计,因此,首先考虑满足人在物质层面上对于实用和舒适程度的要求。所有附属于建筑的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的齐全的使用功能,环境的布局要考虑人的方便与安全,只有这样的设计才是有价值、有实际意义的。

    3.艺术设计是室外环境设计的重要课题:

    现代住宅环境设计的目的除了营造一个舒适与方便的居住环境之外,必须在环境中体现美的旋律与丰富的文化内涵。景观设计本身就是一门艺术,是一门把握意境创造的艺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审美要求的迫切性与多样性将具备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4.绿化是优化室外空间的重要因素:

    住宅环境绿化是指在居住区用地上栽植树木、花草而形成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功能有两种:一种是构建户外生活空间,满足各种休闲环境的需要,包括游戏、运动、锻炼、散步、休息、娱乐等。另一种是创造自然环境,各种环境设施,如树木、墓地、花卉、铺地、景观小品等手段创建优美的室外环境。

    植物的色彩和造型是多种多样的,并随季节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形象。植物的自然造型经过人工处理能组成各种优美的图案,高大的'乔木、低矮的灌木、鲜艳的花卉、大面积的草坪或单独布置、或结合在一起,灵活地点缀于住宅的周围环境中,创造一种恬静、优雅的视觉氛围。

    ⒌景观小品是居住区外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点缀:

    在居住区外环境中,绝不能忽视景观小品的设置,如雕塑、水景、灯具、桌椅、凳、阶梯扶手、花架等,这些景观小品色彩丰富,形态多姿。它们既给居住生活带来了便利,又给室外空间增添了丰富的情趣。

    在室外环境中设置景观小品的目的有二:一是满足生活需要,二是满足审美需要。对一些既具实用功能又具观赏功能的小品设施,其尺度,比例要满足使用中人体功能要求,又要与整体环境协调,其色彩、质感一般都与整体环境形成对比效果,与布置的位置除符合使用的要求外,还应遵循想象力的美学法则。

    只具视觉功能的景观小品的设计难度是最大的,审美要求是最高的。这些小品通常应布置在空间环境中人的视觉交汇处或端部,以形成空间环境的趣味中心。这些小品一般都应有创作主题,其主题应与居住区的景观氛围一致。这些小品的形式有抽象的、也有具体形象的,但无论什么形式的小品,其比例、尺度都要与空间环境相协调(一般不考虑使用上的尺度)。其色彩、质感的设计大多采取了与环境对比的方法,以强调小品有环境中的视觉形象。只有充分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才能较完美地设计环境景观小品。

    6.利用高科技的先进产品、技术和工艺是室外环境设计的必然必然趋势:

    在现代化的室外环境设计中,高科技的含量已越来越高。在现代化住宅中,室外环境应考虑设置以下的新科技产品:智能化的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安全监测与报警系统;现代通风装置;新材料的运用。

    7.环境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生态保护工作:

    生态保护的实施,一方面在遏止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工作中,环境设计中利用绿色植物来美化环境,而其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资源,住宅周围绿地种植正是扩展了自然资源的范围。在居住区绿化中还应注意尽量保护原有古珍树木,并尽量选择一些优良的植栽品种。

    8.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来规划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合理性:

    与所有的工程技术设计工作一样,居住区住宅环境设计也应该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技术含量高、质量优与人格合理等因素之间找出一个最佳点,只有这样,才能确定一个较为合理与经济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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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原则

    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原则

    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下面整理了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原则 ,一起来看看吧!

    (1) 科学利用资源

    材料的选用是居住区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尽量使用当地较为常见的材料,体现当地的自然特色。当然,特定地段和业主的需求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环境景观的设计还必须注意以后运行维护的方便。

    (2) 因地制宜的原则

    景观设计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所在地的自然特色。居住区景观设计应充分利用区内的地形地貌,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

    (3) 生态设计原则

    居住区景观设计的人文原则是从精神文化的角度去把握景观的内涵特征:居住区景观设计提出和演绎了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社会风尚、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审美情趣、民俗传统、宗教信仰等要素,在居住区景观设计时除了选景、造景、移景、借景等自然景观之外,还应将人文景观吸收进来,从空间形态、尺度、界面的色彩、细部表达来寻找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让优美的景观与浓郁的地域文化、地方美学有机统一,和谐共生。

    居住区景观设计的人文特色就是在解析了传统因素之后上升到又一个新的层次去阐释和建构的。仅有人文特色是远远不够的`,回归自然、亲近自然亦是人的本性,也是居住区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居住区环境设计中最基本原则。人是居住区的主体,人的习惯、行为、性格、偏好等决定了对景观环境空间的选择,只有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需求,才能使居住区活力得以再生,要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景观设计之中,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以及社会关系与社会心理方面的需求,始终坚定环境景观的建构是服务于人、取悦于人。居住区景观设计的舒适性原则正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居民视觉上的感受,让其体验轻松、安逸的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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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居住区的景观设计要求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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