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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3-03-28 02:38:1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60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招标)

    一、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的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同甲级1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除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做要求外,其余同甲级3。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可以设计景观吗

    道路专业甲级里面可以做园林绿化工程的市政部分,景观的设计最好还是找单独的资质来做。中铁成就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也有单独的景观设计的资质。

    三、园路与景园桥梁的衔接处理方法

    由于城市现代化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市政道路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对质量以及美观性的要求逐步提升,所以要高度重视市政道路的美观性、舒适性及协调性。市政道路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体现出城市整体的发展状况,景观设计作为道路工程的主要内容,要不断改革优化,给人们留下良好的视觉感觉,推动城市更好地发展。下面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浅谈一下市政道路园林景观设计衔接的有效对策:

    1、道路两侧绿化提档升级

    在道路两侧的绿化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宽度以及周围环境或者地形复杂的状况,在植物的选择上,要多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入新树种为辅进行融合,并且种植植被时要满足不能够遮挡商铺招牌或者店面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设计,选择不同种类的植物交错,形成层次感,能够为道路带来良好视觉盛宴,要改变传统、简单粗略的绿化配置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配置绿植。

    2、强调景观设计的统一性

    为推动城市的发展,应强化对道路景观的合理化设计,保证主干路与景物能够达到融合的目的,并且与周围景物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画面。以道路设计为主开展园林景观的融入,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种类的植被元素有效融入其中,体现出对称性的特点,也可使用不规则的景观设计元素,在人们视觉上产生和谐舒服的感受,注重强调设计的一体性与和谐性,配备不同的颜色,烘托市政道路与景观的协调性,路口的设计特别重要,要与建筑体现出平行或者正对的感受,也可从侧面出发,不断提高道路与景观的规范性和谐条件,相同道路两旁尽量选择相同品种和个头大小的植被作为景观设计的基础,确保高度树形相似,提高整体的美观性与协调性,使得景观设计与市政道路体现出一致性。

    3、针对性分类规划设计

    由于道路工程中绿化带宽度设计不足,因此在衔接设计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绿化景观分为不同类型,在结合市政道路商业街入口情况进行绿化带的设计,满足需求与宽度类型的基础上,设置绿化带断面,保留原有绿化带格局的同时,增加植被种类,扩张生态屏障的停车场,满足人们的停车需求。与此同时,还要在人行空间与车行空间中进行市政道路的规范化设计,在靠商铺的一侧预留和增加单排停车的宽度,还要设置两米宽的种植区美化道路,由于两者融合的绿化宽度比较富裕,在衔接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两者是否衔接具有大气简约的特征,还要综合考虑交叉路口的景观节点的设计。市政道路景观的布局,不但能够体现出工程的总体绿化品质,还能够体现出

    四、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招标)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原市政绿化景观设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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