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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8 02:08:1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0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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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一、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最新介绍?

    谈到最新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情况,最新道路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最新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城市道路设计手册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整理基本规范内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最新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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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城市铁路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介绍?

    谈到最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现阶段,我国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有什么规定?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整理基本规范内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基础上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并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最新规定情况: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6-1和表.6-2的规定。

    城市道路网布局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6-1和.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

    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6-1、表.6-2中规定的上限值。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m2。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14-1和表.14-2的规定。

    城市道路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它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支路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6-1和表.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的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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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铁路规范介绍?

    现行的我国铁路建设遵循的规范是什么?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铁路规范的内容以供参考。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TB10002.1-2005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2-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3-2005

    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4-2005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002.5-2005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TB10003-2005

    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 TB10006-2005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TB10007-99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009-2005

    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TB10010-98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11-98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TB10012-2001

    铁路工程物理勘探规程 TB10013-2004

    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 TB10014-98

    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TB10017-99

    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 TB10018-2003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 TB10025-200

    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 TB10027-2001

    铁路特殊土路基设计规范 TB10035-2002

    铁路无人值守机房环境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TB/T10034-2005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 TB10038-2001

    铁路备用柴油发电站设计规范 TB10039-93

    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 TB10041-2003

    铁路工程CAD技术规范 TB10044-98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TB10049-2004

    新建铁路摄影测量规范 TB10050-97

    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 TB10052-97

    铁路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 TB10054-97

    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 TB10056-98

    铁路工程制图标准 TB/J10058-98

    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 TB/J10059-98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99

    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 TB10066-2000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 TB10068-2000

    铁路岩土分类标准 TB10077-2001

    铁路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TB10079-2002

    铁路轨道设计规范 TB10082-2005

    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TB10083-2005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1-99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10102-2004

    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 TB10104-2003

    既有铁路测量技术规则 TBJ105-88

    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TB10108-2002

    铁路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规范 TB/T10112-2005

    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则 TB10113-96

    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 TB101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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