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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图)

    发布时间:2023-03-25 22:41:09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6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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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图)

    一、求“老年人建筑相关设计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履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二、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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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三、从景观设计原理谈城市公共空间(大空间)的意境如何营造

    现今, 一些地方的城市广场、公园, 由于设计中忽视景

    观使用者的行为需求, 导致许多“尺度巨大, 夏无遮荫之地,

    冬无御寒之所, 无人问津”的死空间和废空间产生, 造成了巨

    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有一些地段已沦落成为城市犯罪率高

    发区, 对社会治安造成巨大危害。要使这样的现象不再发

    生, 就必须强调设计结合人的行为需要, 充分运用多种人性

    化设计手段来塑造多样化的环境空间, 满足不同人群的需

    求, 最终有效激活环境空间的诸多功能, 形成富有情趣和魅

    力的城市公共空间。

    1 人性化景观设计

    1 .1 人性化景观设计的概念人性化景观设计是指在景观

    设计活动中, 注重人性需求, 针对使用者对环境景观的各种

    需要展开设计, 最终满足使用者“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

    多层次的需要,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城市公共空

    间人性化景观设计, 可从以下4 个方面来理解:

    1 .1.1 物 理层次的关怀。人性化景观设计以功能性和设计

    的理性化为前提条件, 注重物质空间的合理布局与有效功能

    的使用。公共空间设计不仅要使人们心理、生理感到舒适,

    还应配置各类设施以满足人们的复杂活动需求[ 1] 。

    1 .1.2 心 理层次的关怀。在建构物质形态空间的同时, 倡

    导对使用者心理的积极暗示与情感的关照, 进而使人对场所

    形成安全感、领域感和归属感。

    1 .1.3 社 会层次的关怀。强调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关怀, 将

    设计地段放到整个城市生态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 力

    求做到资源、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达到自然、社会、经济效

    益三者的统一。

    1 .1.4 对 人群细分的关怀。提倡无障碍设计, 尽量满足不

    同人群的使用需要, 并确保各群体之间的活动不相互影响,

    让儿童、老人、残疾人都能享受户外公共生活的乐趣。

    1 .2 与人性化景观设计相关的环境行为学知识环 境行

    为学是人性化景观设计的主要研究领域, 注重环境与人的外

    显行为之间的关系与相互作用, 力图运用心理学的一些基本

    理论、方法研究人在城市与建筑中的活动以及人对这些环境

    的反应, 由此反馈的信息可用于指导环境的建设和改造[ 2] 。

    西方心理学家德克·德·琼治提出了边界效应理论。他

    指出, 空间的边缘是人们喜欢逗留的区域, 也是空间中活动

    成长的区域[ 3] 。比如城市空间中, 树林的边缘, 沿街的柱廊、

    雨篷、遮阳棚、回廊建筑的凹处, 都是人们喜欢逗留的场所。

    处于空间边缘的人, 与他人或团体保持一定距离, 自身却可

    以较好地观察眼前的空间而不被人打扰。

    “人看人”是人的天性[ 4] 。大量公共空间中均存在着“人

    看人”的现象: 观看者有意或无意地观察眼前的行人、空间中

    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同时, 一部分人具有较强的表现欲望,

    在公共空间中进行各项活动以吸引他人的注意, 从而达到自

    我实现的愉悦。看似简单的“人看人”现象, 却可以促进空间

    中更多活动的产生。比如, 散步的行人可能被热闹的街头表

    演吸引而加入表演的行列, 同是观众的陌生行人由于眼前精

    彩的活动而进行简短的交谈, 美术爱好者受环境气氛的感染

    现场开始速写活动。

    环境设计中, 利用环境行为学相关知识, 积极创造边界

    空间提供人们逗留、休息、交谈的场所, 从而促使空间中更多

    活动的产生, 丰富游人的感官体验。

    2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2 .1 城市公共空间这里的城市公共空间主要指城市公共

    生活空间, 即包括了大量人的行为参与和社会交往活动的场

    所, 比如广场、街道、公园等城市地段。《建筑心理学》的作者

    格·罗·李姆认为, 空间是人们生活的容器, 是人们一切行动

    的支持结构。设计城市空间需要了解人们在空间中的瞬间

    体验和持久感受。而公共空间的好坏反过来又直接影响到

    人们交往的可能性和深度。

    2 .2 关于“活力”概念的相关研究“活力”一词在生物学及

    生态学上, 是指生物体维持生存、发展的能力, 其引申含义在

    表述具体事物时, 较为抽象且具有表征差异性。在城市设计

    领域, 美国城市规划大师凯文·林奇, 将“活力”理解为, 城市

    具有自我完善的机能并有效支持人类生存活动, 同时注重城

    市生态建设[ 5] 。美国城市学者简·雅各布斯认为, 由人与人

    之间的活动及生活场所相互交织的过程, 形成了城市生活的

    多样性, 使城市获得了活力。而英国建筑师伊恩·本特利认

    为,“一个既定场所, 容纳不同功能使用的多样化程度, 具有

    一种我们称为活力的特征”[

    6] 。我国城市规划学者蒋涤非认

    为, 城市活力即城市旺盛的生命力, 是指城市提供市民人性

    化生存的能力。

    2 .3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含义是 指环境空间不但满足使

    用者生理及心理需求, 而且还能促使空间中更多活动的产

    生, 达到环境空间高效率使用, 增强公众的场所归属感, 进而

    展现出独具魅力的场所环境并富含诸多积极的社会意义。

    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在于处于其中的人以及人们的活动。

    只有空间的使用者与其参与开展的活动, 才是决定城市公共

    空间活力的根本因素。

    3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营造

    3 .1 强 调功能使用, 创造良好的景观可达性景观可达性

    是指景观使用者能够方便地到达场地并使用的能力。可达

    性的好坏, 主要依赖于场地周边的交通状况。这就要求场地

    交通设计, 要结合城市交通状况综合考虑, 最终形成完善的

    交通系统, 使公众方便地到达, 舒适地使用环境空间。另外,

    “一个环境提供的容许人们在其中穿行、从一个场所到达另

    一个场所的机会的多少, 成为衡量城市场所活力的重要标

    准”[

    6] 。允许一定的过路人流使用场地, 可以增加场地的人

    气, 诱发更多活动的产生。

    3 .2 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形成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人 们对环境空间不同层次的生理、心理需求, 是创造城市公

    共空间多元化功能的依据。一个具有多种用途的场所具有

    多样的空间形式, 它能在不同时间吸引多样化的人群为各自

    目的而来, 这些多样的空间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和不同的

    人群形成一个具有丰富感官刺激的混合体, 这是空间活力的

    重要表现。

    3 .3 加 强景观的可参与性, 创造丰富多彩的空间体验公

    共空间的设计应考虑人在空间中可能发生的活动, 并做有效

    的引导, 促使人参与到活动中, 进而吸引更多人的参与以萌

    发更高层次的活动。如果能亲身体验公共空间中的精彩生

    活, 空间使用者就可能形成独特的感观刺激与激情感受, 进

    而加深对场所的印象。强调景观的可参与性, 就是要增强游

    人的空间体验。另外, 还要促使形成空间使用的稳定群体,

    维护公共空间活力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

    3 .4 对人群细分的关怀, 完善细部设计完善的细部设计可

    以使景观更适于多种人群, 特别是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使用。

    如铺装的防滑处理, 透明玻璃材料的标识, 合理尺度的台阶以

    及残疾人通道的设计, 足够数量的座椅设计, 空间色彩的合理

    搭配等。另外, 从增加人的逗留机会来讲, 应该使空间形态具

    有较长的柔性边界, 充分发挥“边界效应”的作用。

    四、公园设计说明 公园景观设计介绍

    公园具有着改善城市生态、防火、避难等作用。公园一般可分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专类园等。现代的公园以其环境幽深和清凉避暑而受到人们的喜爱,也成为情侣们,老人们,孩子们的共同圣地,以至于在公园中发生了无数个故事,成为人们喜怒哀乐的又一聚集地,也因此很多的书籍,电影,连续剧的背景都选在了公园。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园设计说明是什么样的吧!

    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图)

    一、公园设计说明之规划布局

    (一)休闲观景区

    位于南部山体的北端,这里植被相对稀疏,视野开阔,是俯瞰全市的绝佳景点。依附照山形走势在地势较高处规划三处观景建筑,彼此分隔,相得益彰。

    1、观景平台:在山顶相对开阔的地方开辟设置观景平台,其上构造钢架、张拉膜搭建的观景亭,供居民及游人休息、聊天、饮茶等使用,观景亭既考虑人与建筑的尺度,同时自身也是体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小品。

    2、观景亭:在近中心区的峭壁处建构两处膜结构亭,形状似展翅欲飞的仙鹤,游人可登高远眺,亦可在亭中休息,两亭之间遥相呼应,夜晚灯火通明,成为都市中的亮点。

    (二)生态文化景区

    位于南部山体的西南部,这里林木茂盛、有一个村落和两处寺庙:上林庙和山塘庙,充满了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宗教文化色彩。本区利用现有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塑造地方文化熠晨园林景观。

    1、上林庙博物馆

    确保原上林庙寺院的环境氛围,保护其视线走廊和空间环境效果。在道及门区等视线敏感区避免设置大型构筑物及各种与景点氛围不和谐的元素;对已有影响景观的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或改造。大力挖掘寺庙的历史文化内涵,修建上林庙博物馆,充实馆藏内容,全面展示上林庙的历史背景、社会作用,充分体现中华古老的文化艺术风格与成就及道教的特点。

    2、山塘庙

    现状中是以杨家将为主题的宗教建筑,规划中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加以利用和改建,对所在的区域进行重新规划设计,保留部分原有的寺庙建筑,新增老年活动室,户外布置健身广场,放置健身器械,使整个区域的性质转向公共性,强化其宗教色彩,使之成为老年人活动场所。

    3、山居风情度假村

    增建各档次度假别墅,运用乡土性建筑材料如天然石材、木材等体现原始自然的建筑风格,外观协调统一、统中有变,室内装设施则各有特色,风格鲜明。别墅建筑为在此度假的游客提高质量的住宿条件,昼保留周围现有植物,在别墅周围点缀花灌木,以构成优美、恬静的别墅群。

    在原有山地民居的基址上改建各档别墅,其风格外拙内秀,设施齐全,造型各弄,以古朴自然的造型将游客带入山野林间,倍享温馨。别墅依山势而建,有平台直挑入山谷中,别墅之间可由小路通达,改造村庄木屋条件,住宅内设卫生设施,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成为旅游综合服务区。

    控制别墅度假村建筑规模,禁止肓目扩建乱建,保护现有的景观和植物资源,建立完善的电力给排水设施系统,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三)中心景观带

    进一步完善北山公园中心景观带的植被建设,增强其城市绿带的功能,为市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立意别致,造型典雅的综合性的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建立起联系两山之间的绿色桥梁。

    (四)自然风景生态区

    位于北部山体的东南部,景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有大量的自然野趣环境,规划在植物群落学和景观生态学的指导下,依据不同的景观规划要求,规划不同的植物群落,从而创造出不同景趣的景点。

    1、自然风景园:

    面向中心景观带的北山山坡,此处林地开多于合,林地山坡间有较多的空旷地,在此处沿坡向上开辟一道亮丽的透景线,将山下的景色一直延续到山顶,两侧宜建风景林带,以秋色叶为主,配以常绿阔叶乔木和针叶树,乔灌草结合形成高郁闭度的生态风景林。

    2、台地园:

    在山顶制高点开辟一跌落式台地园,层层台阶随山型跌落,在最高处设一石塔,成为全园的视觉中心,同时也成为城市中借景的对象。

    3、生态竹林:

    北部山体以北的山坡以竹林景观为特色,点缀秋色叶和针叶类植物,在园路交叉口和景观优美的地段设立景亭和弧廊等景观小品,成为游人观景休息,改造现有园路,使其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同时形成本区朴野、自然的景观特色。

    (五)娱乐休闲景观带

    本区是北山山脚近居民区沿线地势相对平坦的带型绿地,由于靠近居民区,规划中加强了娱乐休闲的功能。

    1、水景广场(山底公园休闲区)

    展示水主题,广场开敞、明朗、以水景环境小品、精致的铺装地面为表现对象,创造与人们心中温泉感觉相呼应的形象。

    2、林荫水景道

    将空旷的道路改造为步行与车行两部分,沿步行道利用旅游区经生态处理形成的中水,做一条景观水道,以林荫树与花草植物美化水道两侧的环境,并在适当地点修建一到两处表现本地特点的建筑文艺小品,作为点晴之笔激活居住区的环境。

    3、体育游乐场

    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及障碍等条件,结合自然材料(原木、绳索、废轮胎等)设计各项独特的游乐设施,让人们在其间跳跃、攀爬、摇荡,尽情游戏于天地之间。为山林增添不少野趣。由于该项目占地面积小,建议在施工时采用密集式运动设施,在狭窄的基地,以立体构筑方式将数项活动设立于一处。

    4、采石场生态重建区

    大力整治现有采石场,推平、推缓陡坡,利用石料修路、填坑,增加可建设用地,利用石料堆山障景,改变景区整体环境。设置各项游戏设施,使之成为宜人的休憩环境。

    科学植树造林,改良区域气候。当整体环境有了大幅度改善后,本区将成为区域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但这是一项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长,需要下大力气,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作为规划建设的长期目标,必须加以重视并长期坚持。

    二、公园设计说明之绿化规划

    (一)规划原则

    生态环境保全原则:建设和维护本地区的生态平衡,育林、造林、保林、杜绝任何可能的破坏、毁林行径。绿化、美化、采花一体化,注意形成多种组合的形式各异的植物空间。

    1、道路绿化:

    2、公路绿化:选择枫香、黄山栾树、香樟等作为行道树,沿线种植,留出透景线。

    3、游览道路沿线绿化:作为联系园内各点的通行用地,其绿化配置主要考虑对游人的引导及沿途相关景物的适时展示。种植方式上以自然式风景林带为主,强调路口绿化。

    4、山林地绿化:在公园的山坡地及外围可视范围内营造风景林、防护林,选择乡土速生树种,快速形成森林景观,以良好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服务于其它景点。

    5、树种选择:

    (1)常绿乔木:柳杉、湿地松、马尾松、深山含笑、香樟、杜英、女贞、紫楠、浙江樟、香泡、棕榈、桂花、楷杷、杨梅、柑桔。

    落叶乔木:青冈栎、杂交鹅掌揪、白玉兰、板栗、三角枫、枫杨、榔榆、柿树、银杏、麻栎、无患子、花榈木、苦槠、枫香、乌桕、黄连木、黄山栾树、鸡爪槭、罗汉松、水杉、珊瑚朴。

    (2)灌木:木芙蓉、红叶李、山麻杆、六月雪、山茶、茶梅、栀子花、中华胡枝子、胡颓子、紫荆、紫薇、金钟、中华绣线菊、黄馨、腊梅、垂丝海棠、山茶、杜鹃、映山红、阔叶十大功劳。

    (3)藤本:常绿油麻藤、凌宵、爬山虎、山葡萄、络石、辟荔。

    (4)花卉地被:鸢尾、二月兰、红花苕子、白花三叶草、红花酢浆草、石蒜、葱兰、麦冬、玉簪。

    (5)竹类:毛竹、箬竹、粉单竹、淡竹。

    以上就是关于公园设计说明、公园景观设计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构成公园的主要素材,如植物、地形、地貌是受气候、时间、空间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演变的。公园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这些影响,因地、因时制宜,创造不同的地方特点和风格。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老年人公共景观设计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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