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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2018)

    发布时间:2023-03-25 11:52:0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57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如需了解景观设计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2018)

    一、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介绍?

    结合最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现阶段,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对绿化规划规定情况怎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具体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资料情况,梳理相关资料情况,基本内容如下: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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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防洪标准》

    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风景名胜区条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城市绿化条例》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6、《信访条例》

    7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880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三、房地产项目的景观设计

    关于房地产项目的景观设计

    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的宗旨是给人们创造休闲、活动的空间,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在怎样处理和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怎样改善和维护人们生存、生活大环境等问题上进行切实有效的设计和实施行为,以使人类、建筑物、居住区、城市、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的生活同地球环境和谐相处。

    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2018)

    一、景观与景观设计

    “景观”(landscape)一词最早出现在建筑学中,德国人把它引入地理学中,表示地面上所见到的一切景物。后来美国人苏尔在建立他的文化地理学体系时,首次提出“文化景观”的概念,强调景观的文化性。而生态学家则把景观定义为生态系统。旅游学家又把景观当作一种不可复制的特色资源。从景观的内涵和外延来看,景观是人对地表进行塑造的产物,它是人们对某一地区文化的各种印象和感觉的集合。因此,景观也称文化景观或人文景观。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或“景观规划设计”是安排土地及土地上的物体和空间,为人创造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及审美情趣,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适环境的科学和艺术。现代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和人文与艺术科学基础上的应用学科。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是一种包括自然和建成环境的分析、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的职业,属于景观设计职业范围的活动,包括公共空间、商业及居住用地、场地规划,景观改造,城镇设计和历史保护等。现代景观设计理论强调设计的基点以人为本,在更高的层次上能动地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和不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以维护人和其他生命的健康与持续。

    二、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的误区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作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面临着无限的机遇和挑战。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诸如人地关系如何协调,人们的居住环境如何优化,如何有效地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等问题,急需有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景观设计人员,运用他们所掌握的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环境美化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提出较优的解决方案,设计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保护方案,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自然资源,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但是,由于目前社会存在对景观行业的认识心态不一,景观专业教育不够科学,景观设计师普遍具有浮躁的心理,开发商更多的从商业炒作上出发而缺少一定的眼光,以及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往往使优秀的作品习惯性流产等等,它们无一不使景观设计在发展中陷入一定的误区,从而给景观设计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与阻碍。

    三、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的显著进展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的发展则主要体现于各级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中。我国各地在大力进行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日益重视景观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成为各级城市政府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出发点。这一时期,美化城市、优化城市环境的研究与实践活动蔚然成风,中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景观规划建设较以往取得了显著进展:

    第一,规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制度正在建立。为了促进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与建设质量的提高,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同时,开展了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水平的评优活动,如评选“国家级园林城市”,并专门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用于表彰环境质量高、景观优美宜人的城市。各城市都开始重视提高自身的环境质量,城市的人居环境规划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有许多城市获得了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居住环境最佳行动奖等。

    第二,生态环境正在受到普遍关注。通过对我国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反思,人们逐步觉悟并意识到大规模的建设所产生的诸多弊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同,相应的运行机制得以建立。因而,城市在得到美化的同时,生态环境也获得较大改善。

    第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进入新的阶段。基于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观念的建立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各城市逐步认识到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的重要性。我国专门就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内重要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保护制度,制定了专门规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活动的法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一些专门规定,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指导意见”等。许多城市都积极开展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规划研究与保护活动,特别是杭州市对于南宋都城历史文化原风貌加以严格保护等等。

    第四,与中国城市景观建设活动的大量展开相呼应,有关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正在兴起。其中最为引人注目和具有广泛影响的是由一批学者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审美观提出的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 “天人合一”思想的“山水城市”理论。另外,有关人居环境规划研究也取得了一批成果,城市景观生态、景观评价体系、旧城改造中的'景观规划与保护、城市绿地与水系景观体系等方面的城市景观研究成果亦层出不穷。这些研究工作的开展及其取得的成果,对于提高我国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房产项目景观设计发展趋向

    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以其独有的蕴涵和表现力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许多人都肯定了它的作用。在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慎走入了一些误区。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设计方法论,需要智慧对现代景观设计进行指导,将其引入蓬勃发展的正轨。[5] 景观设计在朝着治理生活和生存的大环境发展的同时也必将朝一个更专业、更规范、更国际化的方向前进。

    首先,要不断完善景观教育,为景观规划设计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现代景观是在科学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重视的是科学和艺术的完美统一,是为大众服务的。原有的园林专业教育课程已无法面临扩展转变的需求,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以人类聚居环境规划设计为专业核心的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学科专业”教育,才能应对日益发展的景观规划设计的需要。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国外高水平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介入必将加速国内景观规划设计院所日趋国际化的景观规划设计的操作方式,因而景观规划设计学科专业观念的转变也势在必行,景观教育应从园林学科体系中彻底摆脱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体系。

    其次,景观设计人员要趋向于专业化。一些权威景观设计专业人士曾经说过,景观设计师可以给地球带来深刻地变化,景观设计师是个非常崇高的职业,它的终生目标就是要帮助人类同周围的建筑物、社区、城市以及他们生活的地球和谐共处。随着景观教育的改革和完善,学科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所学知识更加系统,景观设计从业人员素质将得到较大的提高,景观规划设计高级人才也会逐渐增多,将会制定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师注册制度,确立该专业及从业人员专业实践的责任与权力,使景观规划设计从业人员更加专业化。

    再次,景观设计行业要趋向于合作化、规范化。景观设计一开始就带着解决工业化带来的“城市疾病”的理想而诞生。景观规划设计工程实践范围广阔,设计项目种类、规模和工作深度相较传统园林设计工程均有较大扩展。在景观规划设计工程实践中必须协调各专业性环节,保证各工种的紧密配合。由此可见,景观规划设计的多学科专业性和多学科专业人员的介入,要求景观设计行业朝着合作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稳步前进。

    最后,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要更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景观设计的服务对象是市场和社会,而这两个因素都因国家或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并且随时依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房产项目的景观设计只能因地制宜、因国情和市场的需要而设计。我们要逐渐摆脱模仿、抄袭的习惯,景观艺术并没有可供遵循的固定模式和依据,我们应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使我们在纷繁芜杂的事物中总揽全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强化我们的民族意识。只有这样,房产项目的景观规划设计才更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景观规划设计协调的是自然、土地与人的关系,我们要研究、挖掘并遵从其中的规律,寻找符合科学和审美要求的设计方案。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应站在民族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理解本民族文化内涵,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景观规划设计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国的地理地貌、建设发展的方向,立足本土,遵循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规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观规划设计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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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广场景观设计需要把握什么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比如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

    2.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继承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3.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4.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这也可谓之“纲举目张”。围绕着主要功能,广场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还是融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广场,要有准确的定位。在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广场布局规划。

    5.协调统一原则。

    城市广场要营造人们活动与交往的场所空间,注重与周围建筑环境的协调统一;注重与街道的协调统一;注重与周围整体环境在空间、比例上的统一与协调;注重与周围环境在交通组织上的协调与统一。

    6.多样化原则。

    广场设计的多样性包括空间多样性、设施多样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参与活动的人数、年龄、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同等,就要求不同的空间形式。有容纳几百或几十人的空间;有适合年轻人也有适合老年人的空间;有熟人需要的私密空间,也有陌生人需要的开放性空间。多样的空间需要多样的环境设施来支持,广场因此变成了一个复杂多样的具有可塑性的环境系统。

    7.重视公众参与原则。

    在广场空间环境中应引导公众积极投入参与,参与性不仅表现于市民对广场各种活动的参与,也体现在广场的创作设计吸取市民的意愿和意见,从而提高创作的潜力。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规范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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