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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校园景观设计方案(杭州景观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24 09:22:15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6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校园景观设计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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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杭州校园景观设计方案(杭州景观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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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杭州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会颁布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杭州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杭州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第三条 编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开发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杭州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规划管理处在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的领导下(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并受市规划局的委托办理临时建设工程、杂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临时建设工程、杂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同)。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含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各类详细规划,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每5年编制1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镇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原则,认真组织规划方案的讨论及成果的审查,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规划审批权限:(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大或其会审查同意。(三)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有关部门对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权限报批。(四)城市分区规划、重要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五)西湖风景名胜区各类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六)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各项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布(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大会、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

    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需作重大修改的,须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它规划的修改,应由规划编制单位报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保护人文景观,保持合理的城市空间。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二)市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1个月内作出批复,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1年内按规定报送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市规划局应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报送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定点申请自行失效;(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6个月内未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持有关部门文件、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批准年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划拨、使用土地时,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界限的,必须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需在列项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附有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应当征求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需迁建的用地,由市规划局按实际需要另行安排。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清退完毕;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退的,使用单位应按要求清场退出。

    第十九条 根据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或个人,搬迁后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自行拆除的除外),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管理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接收。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安排使用,由市规划局按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规划局会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校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塘,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土侵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规划道路、沿河规划绿化带两侧征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征用、划拨一定面积的规划道路用地或沿河规划绿化带用地,并在拆除其地

    面建筑后,无偿移交市政公用、绿化管理部门,用于道路或绿化建设。建设工程的保护用地,如不准建设其它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同时予以征。

    第二十三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相互结合。除市政公用及地区性必要的配套设施外,其它新建、迁建项目,应安排在统一开发和改建的地区内进行建设。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第二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由市规划局根据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个人建房必须在批准的村镇建设范围内安排建设,因特殊情况需在村镇建设范围之外建房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六)其它。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一)报送

    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1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

    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

    (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3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2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4米,次干道不少于3米。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5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3米至5米。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第四十一条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1;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1∶1。

    (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0.8。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4.5米至6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6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10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第四十三条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十六条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章 管线设施规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施工,并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九条 下列管线工程可以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规划管位轴线和管径不变的原有管线的局部更新;

    (二)垂直规划道路中心线,接入各类管线的支管;

    (三)铁路、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用地范围内的专用管线及其与城市管线的垂直接口部分;

    (四)居住区、小区、街坊内部管线在小区级道路上敷设及其与城市管线的垂直接口部分;

    (五)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地段外,长度在500米以内的低压电力架空线、电信线。

    第五十条 各项管线工程应按照市规划局所确定的管线位置、标高进行施工,目前确实不能实施的,可暂作临时敷设,今后按规划修建道路时,原建设单位应对临时性设施同时进行改造,所需资金和材料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十一条 穿越河道的管线的埋设深度,应以不妨碍河道整治、船舶航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架空管线跨越通航河道的,应符合港务、航道等部门核定的高度和有关技术规定。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建筑物,其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占用道路规划红线内用地。

    第五十三条 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时,应征得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同意。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电力、电信线缆在同一路段上的同一系统或相同电压线路应组合同沟敷设或合杆架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的线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同沟敷设或合杆架设。

    第五十五条 无线电台等无线通讯设施,应在规划收讯或发讯区设置,并报经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局同意。微波通讯的空中通道,应避开规划高层建筑或高于规划高层建筑。

    第六章 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第五十六条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必须经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违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

    现有乡(镇)村企业应严格控制在现有规模,并逐步转为旅游服务的企业。在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厂和单位。

    第五十九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种建筑物的形式、体量、高度、色调,应与周围环境气氛相协调,不得损害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景。

    第六十条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疗养院和干休所、医院等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现有规模(包括床位数和用地面积),不得扩建。

    第六十一条 严禁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开挖深井和沉箱井。开挖隧道、人防工程须经专业技术部门作可行性研究,确保泉源完好,经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造公厕、垃圾中转站应当避开溪流、泉源,无法避开时,距离溪流、泉源不得少于10米,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责令按规定补办。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城市规划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市规划局关于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违法施工的,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予以制止,并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市规划局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校用地或擅自改变上述用地用途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退出或改正,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后不拆除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2%至15%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凡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未处理完毕前,市规划局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六十八条 市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规划管理人员有权凭证进入各单位施工现场检查和制止违法建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九条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由市规划局会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规划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的有关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四、西湖景点介绍

    西湖景点介绍

    宋代大文豪苏东坡曾写道:“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西湖拥有三面云山,一水抱城的自然风光,以“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山水秀色,点缀杭州。 西湖旧称武林水、钱塘湖、西子湖,宋代始称西湖。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湖景点的介绍,希望大家玩得开心。

    杭州校园景观设计方案(杭州景观设计学院)

    西湖景点:

    雷峰塔

    位于浙江杭州西湖南岸夕照山的雷峰上,是中国首座彩色铜雕宝塔。

    雷峰塔一名黄妃塔,又称西关砖塔。为吴越国王钱俶因黄妃得子建,旧塔已于1924年倒塌,现已重建。每当夕阳西下,塔影横空,别有一番景色,雷峰夕照为西湖十景之一。 雷峰塔也因《白蛇传》中禁锢白娘子的传说而闻名遐迩。

    断桥

    位于白堤东端。

    据说,早在唐朝,断桥就已建成,时人张祜《题杭州孤山寺》诗中就有“断桥”一词。1921年断桥被重建,长8.8米,宽8.6米,单孔净跨6.1米。现在的断桥为1941年改建,上世纪50年代又经修饰。桥畔有“云水光中”水榭和断桥残雪碑亭。 美丽的神话故事《白蛇传》中白娘子与许仙的相会之桥,位于白堤始端。断桥之名得于唐朝,古时桥上有门,门上有檐,下雪时中间一段的雪都在门檐上,桥上只有两头有雪,远远望去桥像断了一样,所以称作断桥。

    三潭印月

    又称“小瀛洲”,是西湖三岛中面积最大、景观最丰富、知名度最高者,被誉为“西湖第一胜境”,是江南水上庭院艺术的代表作。

    “湖中有岛、岛中有湖”是这里的最大特色。 小瀛洲呈“田”字状,外圈和内十字有岛桥相连,亭台轩榭,点缀其间,内部被岛桥自然分割成四个湖,中心绿洲的“竹径通幽”艺术墙充满诗情画意。岛南端的“我心相印亭”前可观赏三潭印月胜景。每到中秋月夜,放明烛于塔内,灯光外透宛如15个小月亮,此时,月光、灯光、湖光交相辉映,夜景十分迷人。

    南屏晚钟

    位于南屏山下净慈寺的钟楼内。

    现在的青铜大梵钟高3米,重10余吨,钟上铸有6.8万余字《妙法莲华经》。 南屏晚钟的意境是指夜幕降临时,南屏山净慈寺的钟声响彻西湖上空、山谷共鸣之景致。 净慈寺创建于公元954年,是吴越王为供养南山佛教开山祖师永明禅师而建。传说济公曾修行于此,当时僧众多达数百人。寺内“运木古井”是传说中济公运用神力,从井内运木建造净慈寺后留下的,故又称“神运井”。

    九溪烟树

    是西湖新十景之一,俗称“九溪十八涧”。

    位于西湖西边群山中的鸡冠垅下。北接龙井,南贯钱塘江。源发翁家山杨梅岭下,途汇清湾、唐家、小康、佛石、百丈、云栖、清头和方家九溪,曲折隐忽,流入钱江。十八涧系指细流之多,流泉淙淙。九溪与十八涧在八觉山下的溪中溪餐馆前汇合。一路重峦叠嶂,茶园散处,峰回路转,流水淳淳,山鸟嘤嘤。晴天秀色可餐,阴天烟云飘渺。

    太子湾

    太子湾位于西湖西南隅,南屏山荔枝峰下。去西湖顺道走进太子湾,又是另一人间仙境。“人间四月芳菲尽,浪漫樱花始盛开。”最好的时节就在三四月,此时樱花盛开唯美浪漫,也是一处赏花胜地。

    宝石山

    从北山街可上保俶塔,保俶塔再沿着路不远就可登上宝石山。宝石山是俯瞰西湖的绝佳地点之一,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尽收眼底的风景会让你心旷神怡。很多时候,这里还会有准新娘新郎在这里拍婚纱照,遇到一点也不稀奇。

    茅家埠

    杨公堤后就是茅家埠,这是一处被西湖名声掩盖的绝美景区。如果你有兴趣你也可以体验一回杨公提路段的公交,绝对有惊喜。茅家埠的夕阳是足够引人如痴如醉的,在我去过了很多次后,看到那片景象还是舍不得回家。如果你带着恋人,看着缓缓落下的夕阳,会浪漫到骨子里。

    白马湖

    杭州还有很多地方是值得一去的,如果你有时间的话,钱江新城、白马湖、浙大玉泉校区等等,重要的不只是这些地方风景多美,而且对外完全开放你想去就去。在旅行的路上,我们更要多去走走看看。

    南宋御街

    看了那么多风景区,如果你喜欢好吃的好玩的,南宋御街一定要去,一个集文化美食购物于一身的地方。

    九溪十八涧

    到了梅家坞主道沿着左边的路一直走,没多久就会变成石子路,走在山里的石子路上惬意又舒服。第一次到九溪十八涧我可以说是被它惊艳到了,简直是藏在山里的世外桃源。

    南高峰

    沿着满觉陇、烟霞洞一路欣赏着风景向上,登上南高峰。山不算高,但在上面可以看得很远,眼底下都是妙不可言的景象,甚至还可以看到远处的钱塘江。

    钱塘江大桥

    去钱塘江大桥感受钱塘江的辽阔,顺道走进浙大之江校区感受校园的古色古香和静谧。说实话,如果只是一个人走在绿树成荫下的路上还有些阴森森的感觉,最好结伴而行。

    湘湖

    湘湖在萧山区,风景秀丽,被誉为西湖的“姐妹湖。我去的那一天是下午,正好看到湘湖的落日夕阳,是可以和茅家埠的夕阳相媲美的。牵手漫步湖边是再浪漫不过了。

    梅家坞

    梅家坞是西湖龙井茶的产区之一,走进龙进村你会看到大片大片的茶园。你可以沿着梅灵路一路向南看沿途的茶园风景,你也可以上十里琅珰俯瞰整个龙井村。

    【拓展】

    扬州瘦西湖旅游景点介绍:

    扬州瘦西湖全长4.3公里,游览面积30多公顷,有长堤、徐园、小金山、吹台、月观、五亭桥、凫庄、白塔等名胜。湖区利用桥、岛、堤、岸的划分,使狭长湖面形成层次分明、曲折多变的山水园林景观。

    在清秀婉曲的瘦西湖两岸,缀以熔南秀北雄于一炉的扬州古典园林群,形成移步换景、相互因借的山水长轴;名寺古刹和古城墙垣绵延相属,名胜古迹和历史遗存散布其间。风韵独具的自然风光和含蕴丰厚的人文景观相映生辉,是镶嵌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御码头

    乾隆十八年(1753),清高宗南巡时,在天宁寺西园建行宫,宫前筑0头,是乾隆在此登舟游湖之处,故称"御码头",而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曾在此四次接驾。曹寅也曾在西园奉命刊刻《全唐诗》。建国后,码头青石平台和坡道基本保持原貌,增立了"御码头"碑亭一座,现今是"乾隆水上游览线"的起点。御码头修得如此壮观是在乾隆年间。而不知当时曹大人是否有个外孙女就是从此码头乘船离开扬州进京的?

    冶春园

    地处御码头以西的丰乐下街。为清乾隆间"丰市层楼"一景所在地。内有两组飞檐斗角之草榭,东榭水绘阁,西端依水筑朱栏曲廊连西榭香影廊。园内小径高阜之上花木扶疏。景点有:餐英别墅、问月山房、引晖馆、余香花舍等,今设"乾隆水上游览线"画舫码头于此。清诗人王渔洋曾在此结社吟诗。

    位于冶春花园内的冶春花园茶楼,是由国家旅游局投资,在清代扬州八大名园之一的冶春园的旧址上修建而成的集餐饮、游览、娱乐于一体的开放式园林,是扬州市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对外窗口。目前,这里各类大、中、小型餐厅可同时容纳八百人用餐,传统点心、冶春蒸饺自清代起延卖至今盛名不衰,辅以各式扬派茶点,使这里成为扬州人早上"皮包水"(喝早茶、吃早点的传统饮食文化习惯)的首选之地。花园内的夜市美食休闲广场每天提供上百种地方风味小吃,特色鲜明的冶春茶点、正宗地道的淮扬佳肴。这里已成为广大中外宾领略扬州地方文化和民俗风情的旅游胜地。

    卷石洞天

    位于新北门桥北侧。原为清初古郧园故址,毁于咸丰年间兵火。后重新扩建部分景点。此景以精巧的叠石取胜,充分表现了古时人们称誉的"扬州以名园胜,名园以叠石胜"的风格。运用高度的技巧将小石拼镶成巨峰,其石块大小,石头纹理,组合巧妙,拼接之处有自然之势,无斧凿之痕,气势雄伟俊秀,宛自天开,洞曲峰回,岩壑幽藏,峡谷险奇,清泉回旋,加之楼、阁、亭、台、廊、榭巧妙密布于假山周围,其间点缀树木,构成美的和谐。景区由东部的水庭、中部的`山庭与东北部的平庭等几部分组成,有十个景点:石屏鹤舞、双木夹镜、泉源石壁、高山流水、曲院花影、松壑云卷、飞泉鸣琴、八方致爽、红楼夕照、瑶台枕流。园之西与"西园曲水"一景通连。

    四桥烟雨

    位于瘦西湖东岸,与小金山隔湖相望。建于清康熙年间,乾隆南巡时,赐名"趣园"。园景久废。1960年秋,于旧址建四桥烟雨楼,楼高二层,面西三楹,四面廊。登楼极目远眺,诸桥形态各异。向南看,有春波桥、大虹桥,向北看有长春桥,向西看有玉版桥、莲花桥,可贵的是诸桥近在咫尺,却桥桥造型各异,风格趣味全然不同。若在细雨中登楼远眺,诸桥同处雨雾之中,如蒙上一层轻纱,空朦变幻,各桥将被湖水分隔的景物相互衔接,又以不同的落点和构架将全湖景点自然划分为各有千秋、风格不同的区间,形成了各具韵味的山水园林画卷,难怪乾隆每次游湖,均要登四桥烟雨楼凭窗望。

    虹桥

    桥名源于红栏,后转意于桥如彩虹。古时四季均有修禊节,为带有封建迷信的游赏节日。而春禊正值阳历三月三,春暖花开,封建色彩淡化成为群相聚乐的游春赏景的节日。循晋王王羲之邀友引曲水以流觞,众宾吟诗之风,此后这一节日深受文人雅士青睐,成为诗人聚会的盛大节日。乾隆年间两淮盐运使卢雅雨效法前贤,作诗广为征和,文人雅士,布衣平民依韵作和的有数千人。郑板桥,纪晓岚,袁枚都在其中。乾隆游此,曾和乞丐对诗,传为美谈。登虹桥还可远眺秀丽湖色,招引游人,步入胜境。1972年扬州市政府对桥进行了改建,使之成为现在的7.6米宽的3孔低坡青石桥。

    长堤春柳

    过虹桥,瘦西湖豁然开阔,西堤遍植杨柳。古有扬州宜杨之说,传说是因隋炀帝开运河,河堤植柳,而炀帝赐垂柳姓杨,故杨柳之称始于扬州。长堤柳丝拂水,柔情万种,所谓"多情最是扬州柳"。堤中临水建有一亭,隐于柳荫中。柳丛中点缀红白桃花。桃红柳绿,倒影水中,宛若天境。

    徐园

    园中有园是瘦西湖的特色。徐园构筑于"桃花坞"旧址,位于瘦西湖长堤春柳北端,原清初韩园桃花坞故址。为纪念参加辛亥革命的军长,后被袁世凯派人炸死的徐宝山而重建的园中园。园中有黄石迭砌的荷池,外有曲水,内有池塘,池水与湖水相通。过池是馆轩,取杜甫"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之意,而称听鹂馆。整个院落工整而又具变幻。绕过徐园,立于小红桥,小金山耸立,湖面陡然放开。徐园规模不大,占地0.6公顷。但结构得体,庭院起承转合,错落有致。内有听鹂馆、春草池塘吟榭、疏峰馆等景。听鹂馆前陈列铁镬两具,相传为南朝箫梁时镇水之物,并立有《铁镬记》碑文,相传是南朝梁时期的遗物,距今已有一千四百多年。

    徐园作为瘦西湖的屏风,使景区由序幕拉开,进入热潮,构园手法十分高超。

    小金山

    小金山又称长春岭,位于瘦西湖"L"形狭长河道的顶点上,是眺景最佳处。由历代挖湖后的泥堆积成岭,登高极目,全湖景色尽收眼底。文人雅士看中此地,构堂叠石代有增添,至清代成为瘦西湖最引人处。有"湖上蓬莱"之称。近人巧取瘦西之"瘦",小金山之"小",点明扬州园林之妙在于巧"借":借得西湖一角,堪夸其瘦;移来金山半点,何惜乎小。岭上为风亭,连同岭下的琴室、月观,近处的吹台,远景近收,近景烘托,把整个瘦西湖景区装扮的比"借"用的原景多了许多妩媚之气。当时为使乾隆帝能坐船直抵平山堂,便开挖了莲花埂新河,挖出泥土堆积而成小金山。那时满岭遍植梅花,香气四溢,故曰"梅岭春深"。咸丰年间,毁于兵火。光绪年间复建。

    小金山为瘦西湖中最大岛屿。

    吹台

    吹台建于长渚之端。相传乾隆曾在此垂钓,故亦称钓鱼。在绿荫馆西,伸向湖心长渚尽头。亭为四方,重檐斗角黄墙,面东装木刻缕空落地罩阁门,濒湖三面各开圆洞门。亭内悬沙孟海题"吹台"匾,外悬刘海粟题"钓鱼"匾。面吹台偏北而立,视西侧圆门,景收五亭桥;看南侧洞门,映白塔高耸。以门借景,昔有"三星拱照"之称。为我国造园技艺中运用借景的杰出范例。此台的框景艺术为我国园林界所称道。

    凫庄

    位于五亭桥东侧,建于1921年,原是乡绅陈臣朔的别墅。因在汀屿之上,似野鸭浮水,故名。凫庄构景最大特色是尽量取小,细巧玲珑。东为水榭,西设水阁数间,南建水楼三楹,不规则的荷花池位于庄中,环植梅、桃、筱竹,更叠人高之湖石,立意颇深。凫庄似浮若泅,庄上亭、榭、廊、阁小巧别致,山池木石缀置得宜,正如《望江南百调》所歌:"亭榭高低风月胜,柳桃杂错水波环,此地即仙寰。

    五亭桥

    五亭桥原名莲花桥,是瘦西湖的标志之一,因为形状象一朵盛开的莲花,又称莲花桥。

    乾隆南巡时曾感叹它象北海琼岛春阳之景,这就点出了该桥是借鉴北京北海之景。该桥受北海五龙亭影响很深。因无北海水阔,工匠别出蹊径,将亭、桥结合,形成亭桥,分之为五亭,群聚于一桥。桥身建成拱卷形,由三种共十五个不同的卷洞联系,这样就在厚重的桥基上,安排了空灵的拱卷。桥基雄威,桥亭秀美。

    如果说瘦西湖象一个婀娜多姿的窈窕淑女,那么五亭桥就象一朵五朵莲花组成的腰带紧束着瘦美人的腰肢,更显出她无比迷人的风姿。配上附近纤细的白塔,一横一竖、一白一彩,水中倒影涟漪,别具风采。

    白塔晴云

    原为瘦西湖二十四景之一,位于莲性寺北岸,坐落于瘦西湖风景区的中心地带。清乾隆年间按北京北海的白塔仿建。砖石结构,高30余米。1984年,爱国旅日侨胞陈伸先捐款,于白塔晴云旧址兴建了一座两进院落的庭园。市园林部门先后又对围绕景区的汀屿、小池、曲溪、土丘等建筑和修葺,基本上再实现了"别业临青甸,前轩枕大河"的水乡意境。该园门嵌赖少奇书"白塔晴云"石额。内设积翠轩、曲廊、半亭、林香榭等景点。

    二十四桥景区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五亭桥西,即二十四桥之所在。桥为玉带状拱桥,长二十四米,宽二点四米,围以二十四根玉石栏杆,抬级上下都是二十四级台阶。清乾隆间景称"春台明月",嘉庆后毁圮。但地形地貌、河湾港汊犹存。

    1986年,国家和地方拨款246万元,按《扬州画舫录》记载和故宫博物馆珍藏的扬州著名画师袁耀所绘《邗上八景.春台明月》册页、乾隆《南巡盛典图》等有关史料,结合地形地貌现状,设计恢复方案,于1987年10月动土兴建。景区占地约7公顷,为一组古典园林建筑群,包括新建的二十四桥、玲珑花界、熙春台、十字阁、重檐亭、九曲桥,后又续建望春楼、栈桥、静香书屋等。其布局呈"之"字形屏列,构造旷奥收放,抑扬错落,各面转折对景都是一幅山水画卷,成为"乾隆水上游览线"的一处胜景。湖两岸长廊依云墙伸展,陆路与水道并行。整个景区在体现"两堤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的意境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光是二十四桥的桥名就引动多少文人学者打了一千多年的笔墨官司。是二十四个歌女月明之夜吹箫于此,还是真有二十四座桥于此,古籍名人说法各异。

    另又有一说:传说乾隆皇帝下江南市七经扬州。有一次在一座小桥上见此桥未曾起名字,于是他就说我们一共23人就叫二十三桥吧。此时有一个妃子说应该叫二十四桥,为什么呢?原来她肚子里有一个未降生的小皇帝。乾隆哈哈大笑,于是桥名就叫二十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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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校园景观设计方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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