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3-03-24 07:23:3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5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开始之前先推荐一个非常厉害的Ai人工智能工具,一键生成原创文章、方案、文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论文、代码、作文、做题和对话答疑等等

    只需要输入关键词,就能返回你想要的内容,越精准,写出的就越详细,有微信小程序端、在线网页版、PC客户端

    官网:https://ai.de1919.com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如需了解景观设计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师招聘)

    一、做幼儿园的设计,需要哪些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作者:佚名 来源:bjchild.com 点击数:6777 更新时间:2004-3-19 文章录入:oldyou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 466号

    (1987年9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五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注:

    1.180、20.l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十六

    房 间 名 称 净 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75dB。

    窗地面积比 表十九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一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储藏间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X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直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二十五

    污水池

    (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浴

    (位)

    1 4 4 6-8 2

    第二十六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八

    第二十九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三十二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二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6

    第三十三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三十四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三十五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三十六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六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厨房 主食库 15 10 主副食库共15

    厨房 副食库 15 10

    厨房 冷藏室 8 6 4

    厨房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三十七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水与疏散

    第三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表四十

    房间布置

    房间名称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5

    第四十一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四十二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木应大于0.15,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十三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四十四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五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五十二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直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五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五十五的规定。

    主要房间名称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五十五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三节 电气

    第五十六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五十八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五十七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五十八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六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 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 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的,采用“应尽量”。

    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二、幼儿园设计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一、使用对象的扩展

    目前幼儿园使用对象普遍突破原有3~6岁的局限,扩展为2~6岁;而高品质的幼儿园,必然扩展到0~6岁,开设亲子园、婴儿班等。

    即使现在没开的,不远的将来也必然要开亲子园。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已经陆续提出要求,省级示范园必须办亲子园。

    幼儿教育低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所以在空间布局上,要考虑0~3岁婴儿教育使用的室内外场地。

    今后,对于布局密集的集团办园,比如杭州市下城区的众多公办园,通常将0~3岁与3~6岁的教育对象分园,将传统的幼儿园分解为婴儿园和幼儿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效益。

    类似于现在的示范性高中和初中分开。

    而众多幼儿园,通常涵盖0~6岁五个或六个年龄段。

    这意味着孩子在幼儿园要上四年、五年、甚至六年。

    随着亲子园的开设,必然要考虑家长的参与给幼儿园带来的影响。

    同时,婴儿班多采取半日制(生员爆满的可以采取上下午制),接送需求也不同于幼儿班。

    那么,0~3岁婴儿教育和3~6岁幼儿教育,也就是亲子园和幼儿园要功能分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幼儿园面向社区进行文化服务功能的增强,幼儿园可能成为社区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成为一所“社区学校”。

    除了传统的幼儿园、亲子园外,幼儿园可能还会提供孕期指导、家庭教育、小学生课业辅导、周末兴趣班、社区亲子图书馆、社区合唱团、社区舞蹈队、小学生拓展训练等服务。

    这样,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就会包括小学生、成人、老人。

    “始于零岁,伴随终生”,将成为我们新的办学定位。

    不同的使用对象、不同的服务功能,对建筑设计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空间的分区

    一方面,幼儿园建筑可分为三部分:办公接待区、教学活动区、后勤服务区。

    办公接待区主要包括接待大厅、保健室(含晨检、隔离室)、门卫室、公共洗手间、园长室、财务室、主任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等;

    教学活动区包括各班教室(含睡眠室、洗手间)、亲子园、多功能厅、科学发现室及美术室、琴房、图书室等专用功能室;

    后勤服务区核心是厨房(含更衣室、主食库房、副食库房、面点间、生加工间、熟加工间、消毒间、配餐间、教师餐厅、开水间、水果储藏室),以及办公用品仓库、后勤用品仓库、维修仓库、教工洗手间等。

    另一方面,户外场地也可分为三部分:公共活动区、幼儿活动区、绿化区。

    公共活动区主要包括幼儿园进门处、道路、宣传展示区、教师车棚等;

    幼儿活动区包括操场、大型玩具区、沙池、种殖区等。

    绿化区包括围墙内外的平面绿化区以及楼体、围墙上面的立体绿化区。

    幼儿园进出路线和出入口也要划分主次,如后勤服务走专用通道。

    三、建筑造型

    幼儿园的外立面造型,直接关系到家长、幼儿对幼儿园的印象、评价。

    幼儿园整体布局一定要富于变化,追求空间的趣味性,塑造有趣而富有变化的空间,让儿童喜欢幼儿园,在游戏中学习成长。

    外立面忌讳平铺直叙,不要象军营那样平直。要求有圆弧,富有动感,高低凸凹远近区直错落有致,虚实多变,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强。

    如果楼体本身僵化,可以考虑在楼顶放置一些玻璃钢的长颈鹿等动物、植物雕塑,外墙上助手一些弧形、圆形的造型,打破楼梯平直僵化的造型。

    楼梯间可以拉高,加尖顶,成为城堡的制高点。

    随着功能分区,幼儿园可以采取主、副楼设计,或者尽量多几栋楼,比如行政办公楼、婴儿教学楼、幼儿教学楼、专业功能楼、后期服务楼等。

    四、房顶操场

    随着幼儿园容积率越来越高,户外活动场地必然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屋顶操场就成为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屋顶操场除防水外,主要是安全问题。

    建议在屋顶四周直接使用不低于1.5米的围墙,保证幼儿安全。

    五、尽可能多设各种专项功能室并提高利用率

    可以将专项功能室设置在内走廊的北侧,方便使用。

    六、园内不安排教工宿舍

    规范化的幼儿园,除门卫外,不得有人住宿,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七、大门规划

    大门是幼儿园最醒目和家长最先接触的地方。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开放、通透、大气。尽量不使用完全封闭的大门,那样太压抑。

    大门的规划,通常和宣传栏、幼儿园招牌、门头等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设计。

    比如要考虑幼儿园各种牌匾的悬挂位置,在大门旁边设置幼儿园宣传栏,发布通知、食谱、幼儿园近期活动展示等。

    为保证安全,幼儿园实行人车分离,禁止家长各种车辆入园。所以要提前规划安排门前停车位置,保证接送秩序。

    随着安保要求的提高,大门要设置门卫室,并按照公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设备。

    八、大厅规划

    酒店式的大堂,是今天现代化幼儿园的基本特点,是幼儿园服务意识的表现。

    家长一站式服务,就在接待大厅里面完成咨询、报名、缴费等所有手续,是高品质服务的表现。

    所以,幼儿园一定要想法设计一个尽可能大气的接待大厅或者专用家长接待室。

    这个大厅,可以100~300m2。

    它的功能,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承担传统的咨询、报名、收费、家长接待、相关部门领导及同行参观接待等功能。

    相应的,幼儿园的门卫、办公室、财务等职能部门可以合并到前台办公,前台就是办公室。

    这样既方便家长又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每天都有专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相应的园长办公室、保健室等职能办公室都围绕在大厅附近,形成幼儿园的行政办公区。

    二是功能整合。

    可以整合多功能厅、美工室、图书室、社会活动区、部分对外办公服务功能,提高房舍利用率。

    大厅是集约型的公共活动空间,功能齐全,场地利用率高,值得大家重视。

    九、设置集中办公区

    传统幼儿园的办公区,通常分散布置,使用众多的办公室,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

    现代的幼儿园通常在一楼大厅旁边设置集中办公区,将幼儿园所有行政、后勤、教学等办公室资源整合。或者分教学与行政、后勤两大块。

    集中办公的好处是:

    ◆节约空间。

    ◆便于管理,节约能源。

    ◆便于服务家长,一站式服务。

    ◆便于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了解。

    十、宽走廊

    要求达到3米以上,安全、大气。

    十一、层高

    幼儿园教室的层高,从3米一直到4米,在不断增加。

    国外幼儿园,通常采用坡屋顶的大空间,层高更是五、六米,显得非常大气。

    高大的空间,优越的采光条件,使得幼儿园更加通透、舒适。

    而随着层高的增加,可以在室内架设阁楼,将睡眠室放到上面,节约空间。

    这是层高增加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但层高不能超过4.5米。

    过高容易导致幼儿心理不舒服;同时降低采暖、制冷效率,浪费能源。

    十二、重视睡眠室的处理

    幼儿园的午睡是个大问题——占用空间大、劳动量大。

    传统的幼儿园常采用“三段式”布局:左右两边各50~60m2同样结构的活动室和睡房,中间10~15m2的洗手间。

    这样的布局浪费空间,影响布局,教师工作量大。

    因此,现在的幼儿园大都追求另一种“寝教合一”:活动室和睡室共用一个60~80m2的房间,睡眠室不再单独占用一个房间。

    这样会节约30%左右的空间;

    同时活动室面积大,区域布局更方便。

    活动室和睡室共用一个房间,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是使用活动床或壁柜式床。

    这样教师每天搬床工作量大,也不便于教育环境的创设造。

    另一种就是做阁楼。

    在教室的里直接做阁楼,教室环境更整洁,减少教师工作量,也方便中午教师值班的时候整理教学环境。

    越来越多的幼儿园使用这种方式。

    做阁楼的要点:

    1、阁楼上下高度的协调问题

    做阁楼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空间,所以阁楼下面要能够有效利用,不然就失去做阁楼的意义。为此,阁楼下面的高度必须在2m以上,不然就在视觉上会非常压抑,利用价值大大降低。

    上面因为只是中午睡觉,所以保证幼儿不碰头,高度达到1.3m左右就可以;中间用工字钢加铺板,厚20cm左右,下面最好在2.5~3m左右。所以通常当楼层达到4m左右的高度(最佳高度是4.5m)才适合做阁楼。

    2、上下阁楼的楼梯问题

    建议使用可折叠收缩的楼梯——平时收起来,合上盖板,看不到楼梯。

    3、通风问题

    除自然通风外,可以使用摇头壁扇。在室内温度不是非常高的时候,不用整个房间都开空调,既安全又节约能量。

    4、阁楼的位置

    因为阁楼毕竟要占用空间,尤其是层高4m以下的房间,阁楼还是很容易让空间显得逼仄。为此,必须要考虑巧妙地“隐藏”阁楼,让人一眼看去,意识不到阁楼的存在,就会显得视野很开阔。

    可以选择将阁楼反方向布置在进口上方——进门看见里面很开阔,很难想到阁楼就在头顶上呢。

    所以,相应的,阁楼中间位置尽量不加支柱,而是充分利用梁,将阁楼吊到大梁上面。

    或者布局在洗手间、衣帽间上面。

    5、阁楼的大小

    为解决全部幼儿都上去睡觉,阁楼需要做成两排床,中间是走道,共3m宽;按照每班32人(单排16人)*每人0.5m=8m长,通常在教室一面墙上做一个通铺就能解决。

    如果孩子多,可以增加几张活动床在下面睡,不必拘泥于都上去。

    十三、衣帽间

    单独设立的衣帽间容易影响采光,浪费空间。

    衣帽柜可以直接镶嵌在走廊墙壁里,或者在睡觉的阁楼下面。

    十四、采光

    墙尽量少,多用玻璃窗。

    窗户尽可能大,窗台尽可能矮。

    墙裙尽量低,多在50cm以下。

    外墙可以直接采取落地玻璃,扩大采光和儿童视野。

    门要通透。

    但至少有一块大面积墙,做主题展示用;同时也增强幼儿的安全感

    十五、门

    要求通透。

    门上有各种造型的窗户,增加幼儿安全感和探究意识。

    颜色多用白色等浅色系。

    尽量减少门的数量。比如洗手间的门,直接用门框就可以。

    十六、色彩设计

    注意整体性、系统性,导入VI视觉识别系统,科学规划。

    不要随便进行墙绘,尤其不能没有留白,到处都是花里胡哨的。

    注意楼体里外、不同楼层、不同功能区的色彩运用。

    注意与当地气候、地理情况结合。如北方少用冷色调。

    十七、重视绿化

    要求聘请专业设计和养护,提高绿化水平。

    比如和小区物业合作,将绿化承包出去等。

    绿化要多植树,并且树种丰富。

    随着幼儿园用地越来越紧张,平面绿化率越来越低,必须注意围墙、楼梯、室内的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

    十八、户外活动区要有起伏,富有野趣。

    可以设计出小山坡,山坡下面还有山洞。

    山坡可以将幼儿活动区与后勤服务区分割开。

    十九、大沙池

    可以将其他器械放在沙池中。

    沙池可以连着围墙、山坡,便于清洁。

    沙池对幼儿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我们的户外,对沙池的重视程度非常低。

    因为卫生水平、维护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幼儿园对水的使用较少,就更突出沙池的作用。

    二十、各班独立水、电表

    尤其是作为耗能大户的厨房,更是要独立安装水电表,每天、每周、每月汇总计算。

    各班每周或每月消耗数据清楚明白,便于核算、管理,节能环保。

    容易调动全体员工以及幼儿的节约积极性。

    比如幼儿园可以设立一块公示栏,登记各班每天、每周或每月的水电消耗;计算出人均消耗数,在全园持续开展节能环保的活动。

    三、求一个幼儿园设计说明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0~150,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5:00; 建筑物朝向南偏东160~300, 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4:3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160~300,日照有效时间为9:30~15:00。(其它朝向略)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1.2 班额人数

    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2 设点布局

    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

    (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3.3 选址

    3.3.1 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

    3.3.2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3.4 总平面设计

    3.4.1 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疏散。

    3.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3.4.3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

    3.4.4园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3.4.5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3.4.6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4 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 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4.1.2 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4.1.3 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4.1.4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种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1-1、4.2.1-2的规定。

    表4.2.1-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

    单位:(㎡)

    规 模 10班 15班

    用地面积 5535 7198

    生均指标 21.29 18.46

    表4.2.1-2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

    单位:(㎡)

    规 模 10班 15班

    用地面积 4510 6490

    生均指标 17.35 16.64

    4.2.3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15班不小于540㎡;

    2 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

    3 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

    4 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15班不小于120㎡;

    5 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15班不小于80㎡。

    5 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

    1 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咨询室。

    2 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3 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4 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5.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5.1.4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5.2.4 幼儿用房

    1 活动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2 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3 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4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5 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

    6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

    5.2.5 共用活动用房

    1 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

    2 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 房 内 容 10班 15班

    行政办公用房 45 60

    辅助用房 273 336

    合 计 318 396

    5.3.2 行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5~60㎡。

    5.3.3 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4㎡设座。(为扩大教学用房面积,教师办公面积并入专用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使用。)

    5.3.4 会议兼接待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

    5.3.5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50㎡。

    5.3.6 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

    5.3.7 总务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6~54㎡。

    5.3.8 晨检兼接送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5~30㎡。

    5.3.9 保健及观察室:全园设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5.3.10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3.11 活动器械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3.12 保育员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

    5.3.13 传达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3.14 教工厕所:全园设2~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4 生活用房

    5.4.1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1的规定。

    表5.4.1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 房 内 容 10班 15班

    教工餐厅 20 30

    厨 房 81 110

    辅助用房 42 49

    合 计 143 189

    5.4.2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和教工餐厅等用房。使用面积宜按以下标准配置:

    1 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和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宜为81~110㎡。

    2 教工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7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

    5.4.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12~14㎡。

    5.4.4 配电间: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5.4.5 淋浴、洗衣房: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20~25㎡。

    5.5 建筑面积指标

    5.5.1 幼儿园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并按综合平面利用系数折算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为0.6。

    5.5.2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的规定。

    表5.5.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规 模 10班 15班

    使用面积 2322 3306

    建筑面积 3870 5510

    生均指标 14.88 14.13

    注: 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6.0.1 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

    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6.0.2 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0.3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6.0.4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0.5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 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6.0.6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6.0.7 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 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3 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 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6.0.8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

    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3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

    4 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 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 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

    6.0.9 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6.0.10 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 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6.0.1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地面。

    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

    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6.0.12 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

    2 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

    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托儿用房的外门应增设格栅腰门。

    3 托儿、幼儿活动室南廊内侧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樘高度不应高于0.6m,

    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内的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窗。

    4 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箱。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

    际情况设置纱窗。

    6.0.13 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2 墙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内墙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3 托儿活动用房距地800㎜以内的墙面及走廊应做成软性墙面。

    4 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6.0.14 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建筑节能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的规定执行。

    2 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地区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3 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4 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有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设施供

    热。

    6.0.15 托儿、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2 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应合理分隔。

    3 每班卫生间宜配置市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大便槽应设置幼儿扶手。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

    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 每班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宽度宜为400~450㎜,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幼儿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洗手龙头: 6~8个

    淋浴龙头: 2个

    污水池: 1个

    6.0.16 教工厕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厕所应就近设置,男女分设。

    2 传达室应设厕所。

    6.0.17 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托儿、幼儿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2 托儿、幼儿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其室深系数不宜小于1/2,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3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卧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设置安装吊扇的电源及设备。

    4 早教指导用房、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5 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一般均宜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② 各主要房间的平均照度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指导室、训练室、活动室、餐厅 200Lx(距地面0.5m)

    办公用房 150Lx(桌面)

    卧室 75Lx(距地面0.8m)

    卫生间、走廊、门厅、库房等 30Lx(地面)

    ③ 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托儿、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

    ④ 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托儿、幼儿等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

    6.0.18 托儿、幼儿活动室、办公等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 行政办公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

    3 园内重点部位应设防盗报警装置。

    4 园长室、传达值班室应配备与110联通的紧急按钮装置和若干防卫器械。

    6.0.19 食堂、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24号)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

    6.0.20 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6.0.21 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2 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3 宜在显要位置设置旗台、旗杆。

    4 宜设草坪或塑胶活动场地。

    5 宜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6.0.22 各种用房内部的家具、活动器具、电器设备的设置宜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配置。

    四、幼儿园设计的设计事项

    幼儿园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门厅、进区卡、走廊、角落、角色区、美工区、窗户、活动区、益智区、建构区、家长园地等。那么设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科学规划、布局合理

    任何一个具有特色的幼儿园都蕴含着设计者在美学、使用功能以及在主体结构的诸多因素,设 计装修时必须符合当初建筑设计的主体规范开展设计工作。从总体布局上分析:

    2、绿化游乐区面积在规划时应尽可能大。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另外在设计辅助设施上多做一 些景观布置,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和绿色植物。

    3、室外共用场地应根据适当的资金投入进行跑道、沙坑、洗手池和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平面规划布置应在功能上分清区域,方便管理,利于疏散。

    依照“一切工作为了孩子”的设计理念,吸取欧美发达国家及多年幼儿园设计规划等经验,溶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及品牌价值提升为一体,为学前教育领域及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专业服务。

    4.结合主体建筑,进行合理设计

    如:幼儿园的门厅一般空间都比较大,在形象上能够展示自己的规模和特色,所以门厅的装饰须透出其办园特色和文化。在装饰设计初期可以利用门厅现有界面,巧妙装饰不同形状、不同面积的壁画,体现独有的空间的文化内涵。壁画部分正好掩饰其他部位的不协调的建筑,拐角墙之类可以装饰食谱系列挂板,展示幼儿食谱和活动剪影,凸现活泼、有趣和实用的效果。

    5.充分利用空间,给孩子创造更宽敞的活动空间。

    幼儿园的教室、走廊以及其他活动空间是设计院根据相应的人员活动流量、人体工效学以及建筑相应的国家标准制定设计的,在教室内部比较多的教具、儿童玩具,有时候往往使的过于拥挤。为了更好的保证孩子有宽敞的活动场地是在幼儿园装修之初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师招聘)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幼儿园建筑景观设计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成都美容医院排行榜(成都医疗美容医院排行榜)

    成都现代庭院景观设计公司(成都现代庭院景观设计公司有哪些)

    成都景观设计公司学校(成都景观设计院排名)

    管理科学与工程就业薪资(管理科学与工程就业薪资怎么样)

    中国抖商大学是合法吗(抖商大学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