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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图)

    发布时间:2023-03-23 18:23:5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93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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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图)

    一、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设区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保证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各项指标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并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批准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批准。调整城市绿线不得减少规划城市绿地的总量,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城市绿地面积,应当在新的规划中予以补足。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改正。

    城市绿线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四)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含)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含)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申请建设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时,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审核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六)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公园设计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具备减灾避险功能。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环境相协调。公园出入口、主路、支路、活动广场、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新建十公顷以上的公园,其名称和设计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

    已建成的公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园周边应当划定一定范围的景观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城市人民政府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景观相协调。

    第十七条 单位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和安全等要求。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园林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尚有余地可以进行园林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园林绿化。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生产绿地。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生态景观。

    城市园林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因地制宜、因形就势的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和生态防护林。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园林绿化季节完成。

    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进行异地补建。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简易绿化。

    第二十五条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市广场应当以绿化为主,推行生态化、林荫化,配备必要的健身休闲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其绿化面积可以按比例折算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其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城市公园景观设计的浅谈设计方法

    造完美的植物群落景观

    在现代景观设计中,尤其是“生态节约型公园”中,植物景观占有较大比重,以植物群落为主,人工设施为辅的发展趋势。营造优美生态的植物群落景观有以下几方面, 利用植物材料不同的色彩、姿态进行搭配, 配合景区功能形成空间的变化;以总体规划功能、景区布局要求为依据,合理布置植物群落,植物像其他建筑、山水一样,具有构成分隔空间、引导空间的变化功能,植物在空间上的变化,可以借助借景、障景等手法来实现, 形成开放、半开放、封闭、半封闭空间, 闭而不封,透而不通,似联非联空间,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

    利用植物景观的时序性;四季明朗,植物可直接提供春季繁花烂漫,夏季浓荫盖地,秋季枫叶如火,硕果累累,冬季银干琼枝。植物的生长变化塑造了景观的时序变化, 赋予了景观的生命力, 丰富了景观的季相构图,形成三时有花、四季有景的景观效果,利用植物景观塑造诗化意境:自古以来植物的美都让文人的赞叹,留下无数赋予植物人格化的优美诗篇。“百载山体满峭壁,今朝岁月尽园林。路旁绿树轻轻舞, 天上白云细细呤。针灌千行游目醉,枝叶五鼓赋诗频。万花拙笔文辞愧, 唯见真情一寸心。”给后人无限的遐想空间。

    利用植物特性调节生态环境;植物本身具有它的生活习性, 根据植物的生活特性, 合理配置树种的结构, 调节净化生态环境。

    景观元素的有机组合;植物、建筑、山体、水体、道路铺装是构成景观的五大要素,各个要素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景素。

    植物与建筑的组合; 植物与建筑的组合是自然美与人工美的组合, 设计时要考虑建筑的风格、功能、体量、质感与色彩, 使建筑与植物和谐统一。同时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选择植物种植的位置,避免建筑的遮挡影响植物生长。建筑的线条比较硬直,而植物的线条却较柔和、活泼。要形成静态与动态均衡构图,使植物与建筑周围的环境更为协调。

    植物与山体的组合;所谓古语“山籍树而为衣, 树籍山而为骨,树不可繁,要见山之秀丽,山不可乱,须见树之光辉”,既呈现了植物与山体的结合效果,又说明了植物与山体相辅相成, 构成山体的美丽景观。

    植物与水体的组合;明净、清澈的水体是园林公园的灵魂, 而园林公园水体又是借助植物来丰富山体景观。水中、水旁的植物在丰富山体景观层次的同时,其姿态、色彩及所形成的倒影均加强了水体的美感。植物在与水体结合时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 选择适当位置进行种植, 才能确保水体景观的形成。

    植物与道路铺装的组合;植物与道路的铺装,要考虑道路的功能来选择适宜的树种及种植方式。植物和道路设计要多层多样形式, 让游客和居民步行有安全感和观景的欣赏感,此方法来自远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湿地公园景观设计

    湿地公园景观设计

    城市湿地公园由于其地理环境和生态因素的特性,有别于其他的城市公园。这就要求设计者在规划时充分全面的考虑问题,不单单要解决好生态问题,更要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效应。使城市湿地公园的功能和效应最大化。我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湿地公园景观设计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湿地公园景观设计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最大限度的维持区域自然风貌,创造公众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场所和空间。同时最为一个现代综合性公园,更应该尊重当地历史,传承和延续文化特色。该城市湿地公园将文化和生态充分融合,将其生态功能和特性元素向四周渗透,与周边各功能用地一起将西片区打造成文化之域、魅力之区、生态之苑、宜居之城,使该城市更具活力,使文化得以发展和繁荣。

    现如今,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生态保护以及城市绿地景观建设的不断重视,针对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城市湿地公园也逐渐兴起。湿地公园在建设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最为凸显的就是景观营造方面。景观综合功能的提升或者说是美学效果的发挥应该成为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时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这样才能够发挥城市湿地公园改善城市居民生存环境,又兼顾美学享受的作用,更好的为城市居民服务。

    1 城市湿地公园概念与特质

    湿地公园景观是在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基础上,满足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湿地资源优势,挖掘区域湿地文化,在湿地保育区以外建设的具有生态性、艺术性以及社会文化性,适宜公众游览的以湿地为主题的游憩空间。

    水体景观、生物景观和文化景观是湿地公园景观构成的`基本要素,三者相互交融,相互影响。湿地水体景观主要由水域景观、岸带景观及近岸陆域景观3部分构成;湿地公园内可展示的生物景观主要包括湿地植物景观和湿地动物景观;湿地文化景观就是立足湿地特有的生态特征,体现区域的传统民俗和风土人情等地方特色,展示在湿地环境中特有的场景、意境。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根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湿地公园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它既不是自然保护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公园,它是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城市湿地公园深受居民欢迎,主要因为其具有不同于一般性公园的特质,它除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游憩等基本功能外,还在自然生态、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2 城市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功能分区模糊不清

    城市湿地公园大多形式一致,功能分区较为模糊不清,模仿重复现象普遍,缺乏特色,这就造成湿地公园内容过于混乱,既不利于管理,又很难充分发挥景观效应。

    2.2景观要素与湿地环境相矛盾

    硬质设施过于明显是湿地公园存在的普遍问题,其中包括设施用房、休息场所、道路、小品等等。除此之外,湿地公园中还存在着水体设计过于僵化,植物搭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是湿地景观要素在规划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和改善的重要方面。

    2.3景观设计理念的滞后

    城市湿地公园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是评价城市湿地公园的一个指标,而其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一部分,其景观规划也尤为重要。合理的景观布置可以形成多功能、多样化的景观环境,使民众全方位感知湿地景观,为民众提供交流的活动场所。目前很多城市湿地公园只是进行简单的功能空间划分,或追求图案式的平面安排;设计过于追求形式,缺乏地域特色;而且较少考虑使用者的行为,缺乏对公众参与性的考虑。

    3 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营造

    3.1景观功能分区多样化

    景观在功能分区上不应和其他公园有太多雷同,应充分发掘城市湿地公园独具的景观潜力。根据游憩活动的不同,城市湿地公园可以做以下分区:观赏型活动区、体验型活动区、认知型活动区、科普型活动区等。

    类别 Category 内容 Content;

    观赏型活动区 Ornamental activity area 湿地景观观赏、观鸟观鱼、观察湿地的净化程序等;

    体验型活动区 Hands-on activity area 湿地滨水体验、采莲等;

    认知型活动区 Cognitive activity area 湿地博物馆参观、湿地动植物识别等;

    科普型活动区 Science-based activity area 植物习性观察、湿地生态系统观测、湿地的景观变化等。

    3.2 景观要素营造彰显湿地特色

    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时,在满足生态适应原则的前提下,景观营造方面需综合考虑水岸、植物、建筑小品、道路、城市特色、文化因素、功能要求、以及周边环境等等。

    3.3 打造城市文化特色

    文化背景对于营造景观特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的特色,也包含这个城市的文化内涵,城市中的湿地公园建设应考虑到这个因素,湿地公园不单单是亲近自然,更是亲近这座城市,湿地公园中的一草一木,都应包含着这个城市的特征,湿地公园中的道路小品,更应该展现这座城市风采,让时间停留在这里,拒绝外界的干扰。

    3.4 周边环境的合理过渡

    目前有关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设计,大多是关注于湿地公园内部的内容,而忽略了湿地公园周边环境的设计。周边环境的好坏不单单和湿地公园密切相关,还能够对湿地公园的景观效应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考虑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城市湿地公园的选址一般选择非市中心地带,交通方便且远离城市污染区的地方,沿城市河道为宜。为了满足湿地植物以及景观要求,最好是有丰富地形和大量天然植物。城市湿地公园的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包括公路、居民住宅、河道等等环境,所以,要对不同的环境进行实际分析,做出适宜的选择才是正确的规划方法。

    3.5 景观要素的结合设计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非单独因素的罗列,因此,在规划建设时要全面综合的考虑问题,使得各个元素自然的融合、过渡,从而达到各因素之间的呼应与协调。例如,湿地公园中水岸是蜿蜒曲折的自然式形态,道路则要与之相配合,切不可弃弯取直,同时位置还要与水岸相靠近,沿水而建,忽远忽近,充分调动游览者的亲水性。又如,水体与地形的结合,能够丰富水面的景观效果,产生错落变化的自然水流的效果,同时,植物群落的搭配也能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植物、水体、地形高差的变化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能够成为湿地公园中最具吸引力的景观效果。此外,建筑小品与植物间的良好过渡,更能增添湿地公园的自然野趣。这些都是在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只有全面的考量,协调好各个因素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这些因素的景观效果,打造出特点突出、内涵丰富的城市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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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衡水河东公园对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意义

    改善河东区排水。衡水河东公园对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意义是改善河东区排水。在衡水市河东公园景观设计中针对雨洪资源化利用这一核心问题,提出了将雨水利用与景观设计相结合的设计思路,从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六个方面入手,通过对基址地形的改造、植物配置和空间营造来体现湿地公园的生态和景观价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北公园生态景观设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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