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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发布时间:2023-03-23 15:21:2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49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如需了解景观设计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一、垂直绿化常用的植物种类有哪些?

    垂直绿化的植物种类丰富,不下百种。常见的主要有地锦、爬山虎、迎春、凌霄、紫藤、常春藤、扶芳藤、藤本月季、山荞麦、金银花、鸢萝、牵牛花、络石、木香、葡萄、猕猴桃、五味子等。

    一、地锦简介: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地锦、爬墙虎(学名: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属鼠李目葡萄科。是落叶藤本植物,叶子互生,叶柄细长,花浅绿色,结浆果、球茎。茎上有卷须,能附着在岩石或墙壁上。其根、茎可入药,有破瘀血、活筋止血、消肿毒之功效,果可酿酒。

    高攀的多年生落叶藤本植物;卷须5~9分枝,先端具有吸盘;广卵形叶子,有时2-3裂,当叶子成熟时叶片长度约为8 - 18cm。叶子阔度约为6-16cm。叶子边缘为锯齿缘。叶基为楔形;夏季开黄绿色小花,聚伞花序;紫黑色浆果。

    二、爬山虎简介: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爬山虎(拉丁名: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是多种植物的别称。捆石龙、枫藤、小虫儿卧草、红丝草、红葛、趴山虎、红葡萄藤、巴山虎,葡萄科植物。夏季开花,花小,呈黄绿色,浆果紫黑色。

    常见攀缘在墙壁岩石上。爬山虎的根茎可入药,破瘀血、消肿毒;果可酿酒,但它的根会分泌酸性物质腐蚀石灰岩,它的根会沿着墙的缝隙钻入其中,使缝隙过大,严重可至墙体碎裂倒塌。

    三、迎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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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春花(学名:Jasminum nudiflorum Lindl. ):别名迎春、黄素馨、金腰带,落叶灌木丛生。株高30-100厘米。小枝细长直立或拱形下垂,呈纷披状。

    3小叶复叶交互对生,叶卵形至矩圆形。花单生在去年生的枝条上,先于叶开放,有清香,金黄色,外染红晕,花期2-4月。因其在百花之中开花最早,花后即迎来百花齐放的春天而得名。

    四、凌霄简介: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凌霄(学名Campsis grandiflora (Thunb.) Schum.),别名紫葳、五爪龙、红花倒水莲、倒挂金钟、上树龙、上树蜈蚣、白狗肠、吊墙花、堕胎花、芰华、藤罗花。

    落叶攀援藤本,茎木质,表皮脱落,枯褐色,以气生根攀附于它物之上。叶对生,为奇数羽状复叶顶生疏散的短圆锥花序。花萼钟状,花冠内面鲜红色,外面橙黄色。

    雄蕊着生于花冠筒近基部,花丝线形,细长。花药黄色,个字形着生。花柱线形,柱头扁平。蒴果顶端钝。花期5-8月。

    五、紫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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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藤,(学名:Wisteria sinensis),别名藤萝、朱藤、黄环。属豆科、紫藤属,一种落叶攀援缠绕性大藤本植物。干皮深灰色,不裂;

    春季开花,青紫色蝶形花冠,花紫色或深紫色,十分美丽。紫藤为暖带及温带植物,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强。产河北以南黄河长江流域及陕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

    民间紫色花朵或水焯凉拌,或者裹面油炸,制作“紫萝饼”、“紫萝糕”等风味面食。

    百度百科地锦

    百度百科爬山虎

    百度百科迎春

    百度百科凌霄

    百度百科紫藤

    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全方面的绿化方案

    对于现在污染严重的中国,推广一系列“绿色”产物成了我们现在社会的主流。我们的公路中间修上了绿化带,我们在超市购买地食物多为绿色食物,绿色成了一种健康的象征。不过我们国家现在的绿化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全面的绿化,包括对墙面等一系列的绿化。这种全面的绿化方式叫做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先进的绿化方式,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绿化方式将会应用到咱们中国。小兔来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实施方案。

    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公司排名)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篇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冰 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 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 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 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 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 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4.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

    篇三: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篇四: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赣市发[20XX]5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扩大城市绿化范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建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城市桥梁、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立体绿化工程,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文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用立体绿化装扮赣州城。

    (一)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应充分利用建筑墙面、屋顶、护坡、门庭、窗台、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及各种建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有条件的,必须实施屋顶绿化;临街的建筑物围墙、主要干道围栏等适宜绿化场所全部进行立体绿化。

    (二)新建、改建的公园、广场、街道、小游园实施上层乔木、中层灌木或花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或蔓生植物的立体绿化。

    (三)桥梁、水塔、古城墙等公共建设物上采取种植攀附植物、悬挂种植框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推广立体绿化领导小组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昌宾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志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宗禧 市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历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启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卜明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丽琴 市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区绿化办公室,郑昌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立体绿化科研课题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成立“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赣州市开展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科学开展立体绿化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三)工作职责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积极组织督促区内各单位、小区认真落实好立体绿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立体绿化的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树立市民积极投入到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良好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专项扶持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其专项资金数量、用途、拨付方式由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规划建设局严把规划关,将屋顶绿化竣工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小区立体绿化任务;

    市林业局选育和驯化适宜运用于立体绿化的乡土植物,为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提供丰富的植物品种;

    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对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地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督促适宜开展屋顶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屋顶绿化设计方案。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负责督促和指导单位、小区完成立体绿化任务;受市城管局委托做好立体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评比表彰。

    市中心城区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实行属地管理,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建(构)筑物,由产权人或该小区、建(构)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现代化的绿化方式,可以说是现在最先进的科学绿化,立体绿化是一种全面的,整体的,全覆盖式的绿化方式,可以说它的好处多多,在未来立体绿化建设之后,我们的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来好,空气质量也会越来高。我们北方应积极实施这种绿化方式,在我们北方雾霾天气严重的今天,这种绿化方式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三、垂直绿化在园林中的用途

    垂直绿化的好处

    墙面绿化是一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举措;是应对城市化加快、城市人口膨胀、土地供应紧张、城市热岛效应日益严重等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项高新技术。与传统的平面绿化相比,墙面绿化有更大的空间,让“混凝土森林”变成真正的绿色天然森林,是人们在绿化概念上从二维空间向三维空间的一次飞跃,将会成为未来绿化的一种新趋势。

    滞尘与杀菌:绿色植物在太阳的光合作用过程中,能释放大量的氧气并吸收二氧化碳,同时对空气中各种尘埃、细菌及有害有毒气体有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

    提高绿化率,丰富景观:竖向绿化不占用地面积,对基地内绿化率有利,可形成丰富的场地环境,同时也会形成比较别致生动的建筑立面类型。

    减少噪音:通过吸附与反射,可以将26%的室外噪音声波吸收。

    垂直绿化植物选择

    由于建筑墙面的日照、温度、空气成分、风力等生态因子与地面明显不同。不同楼层高度及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生态因子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屋顶的生态因子的要求选择植物,以便达到预期的效果。墙面绿化植物的选择必须从建筑墙体的环境出发,首先考虑到满足植物生长的基本要求,然后才能考虑到植物配置艺术。

    1.

    选择耐旱,抗旱性强的植物

    由于建筑墙面夏季气温高、风大、土层保湿性能差,冬季则保温性差,应选择耐干旱、抗寒性强的植物。还要考虑到墙面特殊地理环境和承重的要求。

    2.

    选择抗风,不易倒伏的植物

    在建筑墙面风力比地面大,特别是雨季或有台风来临时,风雨交加对植物的生存危害最大,加上墙面种植层薄,应选择一些抗风、不易倒伏的植物。

    3.

    选择以常绿为主,冬季能越冬的植物

    在建筑墙体进行绿化的目的是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美化“第五立面”,植物应选择以常绿为主,宜用叶形和株形秀丽的品种,为还可适当栽植一些色叶植物及布置一些盆栽时令花卉,营造四季有景的氛围。

    4.

    选择耐瘠薄的钱根性植物

    建筑墙体大部分为全日照直射,光照强度大,植物应尽量选用阳性植物。建筑墙体的种植层较薄,为了防止根系对建筑结构的侵蚀,应尽量选择浅根系及耐瘠薄的植物种类。

    5.

    选用乡土植物

    尽量选用乡土植物,适当引种绿化新品种。乡土植物对当地的气候有高度的适应性,在环境相对恶劣的时候,选用乡土植物有事半功倍之效。

    常用地被植物:

    波斯顿蕨 形态特征:多年生常绿蕨类草本植物。根茎直立,有匍匐茎。叶丛生 ,长可达60 cm以上,具细长复叶,叶片展开后下垂。

    生态习性:性喜温暖、湿润及半阴环境 ,又喜通风,忌酷热。

    园林用途:下垂状的蕨类观叶植物,适宜盆栽于室内吊挂观赏、盆栽及垂直绿化,其匍匐枝剪下可用作装饰配置材料。

    垂盆草 形态特征:多年生肉质草本,不育枝匍匐生根,结实枝直立,花淡黄色,花期5~6月,果期7~8月。

    生态习性:耐干旱、耐高温,抗寒性强,耐湿、耐盐碱、耐贫瘠。抗病虫害能力强,生长速度快,繁殖容易,不用修剪。

    佛甲草 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无毛。茎高10~20厘米。3叶轮生,叶线形。花序聚伞状,顶生,花期4~5月,果期6~7月。

    生态习性:适应性极强,不择土壤,耐寒力极强。属多浆植物,含水量极高,其叶、茎表皮角质层具防止水分蒸发的特性。

    非洲凤仙 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多分枝,光滑,节间膨大。叶卵形,边缘钝锯齿状。花腋生,1~3朵,花形扁平,花色丰富。

    生态习性:不耐高温和烈日暴晒。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土壤宜用疏松、肥沃和排水良好的腐叶土或泥炭土为好。

    常用藤本植物:

    紫藤是落叶攀援缠绕性观花藤本,喜光、较耐阴、较耐寒、抗性强。花紫色或深紫色,花期4~5月。紫藤常用于花架、湖畔等,盛花期非常美。

    常春藤是多年生常绿攀援藤本,喜温暖、荫蔽的环境,也喜光线充足,不耐寒,抗性强。花小,黄白色或绿白色,花期9-11月。常春藤也是优良室内盆栽。

    凌霄:生态落叶木质藤本。羽状羽对生。花橙红色,由三出聚伞花序集成稀疏顶生圆锥花丛。蒴果。花期6~8月。

    炮仗花别名鞭炮花、黄鳝藤、密蒙花、火把花、黄金珊瑚。炮仗花因花似炮仗而得名,多植于庭园建筑物的四周,攀援于凉棚上。

    绿墙新类型

    模块式

    利用模块化构件种植植物实现墙面绿化的形式。绿化模块是由种植构件(盒)、种植基质和植物三部分组成。植物生长须具备养分、水和空气三要素,作为容器的种植构件,需满足植物生长的必备条件,固定植物的根系、蓄水、排水、空气循环以及和建筑之间的悬挂固定等要求。

    铺贴式

    即在墙面直接铺贴生长基质与植物组成的栽培平面系统,或者是采用喷播技术在墙面形成一个种植系统。

    攀援或垂吊式

    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垂直绿化形式,多用于边坡绿化、墙面绿化等。即在墙面种植攀爬或垂吊的藤本植物,如种植爬山虎、络石、常春藤、扶芳藤、绿萝等。

    摆花式

    即在不锈钢、钢筋混凝土或其它材料等做成的垂直面架中安装盆花或直接在建筑墙面上安装人工基盘实现墙面绿化的形式,在人工支架的基础上,装上各种各样的栽培基质穴盘,穴盘有卡盆式、包囊式、箱式、嵌入式等不同种类。

    布袋式

    即在铺贴式墙面绿化系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工艺系统。

    V型板槽式

    即在墙面上按一定的距离安装V型板槽,在板槽内填装轻质的种植基质,再在基质上种植各种植物。适用的植物种类较多,可组合栽植灌木、花草或蔓生性强的攀爬或垂吊的植物;既可浇灌也可微灌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墙体垂直绿化景观设计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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