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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5:48:42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2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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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一、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1月22日,省长龚正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2019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科技、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七条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八条 需要审批、核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九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有关指标,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绿色建造措施,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止噪声污染、工地扬尘等,其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采取抽查、抽测等方式,对建筑质量责任主体和建筑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测评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责成有责任的单位进行整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在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对空调通风、电气和智能控制、给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保证各系统协调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水、电、燃气、供暖和空调系统分户、分项计量;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水、电、燃气等可实现远程读数记录;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九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筑外围护保温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

    第四章 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设能效水平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低能耗建筑,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能耗需求。

    第二十三条 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鼓励其他建筑项目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

    第二十四条 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材料标识制度,指导开展绿色建筑材料标识工作。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可以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绿色建筑材料标识,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以及标识体系开展标识工作。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

    第二十七条 鼓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二十八条 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

    新建装配式建筑应当实行全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与主体结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协同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

    第三十条 鼓励农村民用建筑结合地域特点、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技术、节能门窗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地热能等绿色建筑技术产品。

    第五章 引导激励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工作:

    (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清洁能源取暖、绿色生态城区(镇)等示范;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及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二)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可以抵扣相应的建筑能耗量;

    (四)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五)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可以单独或者会同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转自青岛城乡建设

    三、垂直绿化常用的植物种类有哪些?

    垂直绿化的植物种类丰富,不下百种。常见的主要有地锦、爬山虎、迎春、凌霄、紫藤、常春藤、扶芳藤、藤本月季、山荞麦、金银花、鸢萝、牵牛花、络石、木香、葡萄、猕猴桃、五味子等。

    一、地锦简介: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地锦、爬墙虎(学名: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属鼠李目葡萄科。是落叶藤本植物,叶子互生,叶柄细长,花浅绿色,结浆果、球茎。茎上有卷须,能附着在岩石或墙壁上。其根、茎可入药,有破瘀血、活筋止血、消肿毒之功效,果可酿酒。

    高攀的多年生落叶藤本植物;卷须5~9分枝,先端具有吸盘;广卵形叶子,有时2-3裂,当叶子成熟时叶片长度约为8 - 18cm。叶子阔度约为6-16cm。叶子边缘为锯齿缘。叶基为楔形;夏季开黄绿色小花,聚伞花序;紫黑色浆果。

    二、爬山虎简介: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爬山虎(拉丁名: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是多种植物的别称。捆石龙、枫藤、小虫儿卧草、红丝草、红葛、趴山虎、红葡萄藤、巴山虎,葡萄科植物。夏季开花,花小,呈黄绿色,浆果紫黑色。

    常见攀缘在墙壁岩石上。爬山虎的根茎可入药,破瘀血、消肿毒;果可酿酒,但它的根会分泌酸性物质腐蚀石灰岩,它的根会沿着墙的缝隙钻入其中,使缝隙过大,严重可至墙体碎裂倒塌。

    三、迎春简介: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迎春花(学名:Jasminum nudiflorum Lindl. ):别名迎春、黄素馨、金腰带,落叶灌木丛生。株高30-100厘米。小枝细长直立或拱形下垂,呈纷披状。

    3小叶复叶交互对生,叶卵形至矩圆形。花单生在去年生的枝条上,先于叶开放,有清香,金黄色,外染红晕,花期2-4月。因其在百花之中开花最早,花后即迎来百花齐放的春天而得名。

    四、凌霄简介: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凌霄(学名Campsis grandiflora (Thunb.) Schum.),别名紫葳、五爪龙、红花倒水莲、倒挂金钟、上树龙、上树蜈蚣、白狗肠、吊墙花、堕胎花、芰华、藤罗花。

    落叶攀援藤本,茎木质,表皮脱落,枯褐色,以气生根攀附于它物之上。叶对生,为奇数羽状复叶顶生疏散的短圆锥花序。花萼钟状,花冠内面鲜红色,外面橙黄色。

    雄蕊着生于花冠筒近基部,花丝线形,细长。花药黄色,个字形着生。花柱线形,柱头扁平。蒴果顶端钝。花期5-8月。

    五、紫藤简介:

    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紫藤,(学名:Wisteria sinensis),别名藤萝、朱藤、黄环。属豆科、紫藤属,一种落叶攀援缠绕性大藤本植物。干皮深灰色,不裂;

    春季开花,青紫色蝶形花冠,花紫色或深紫色,十分美丽。紫藤为暖带及温带植物,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强。产河北以南黄河长江流域及陕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

    民间紫色花朵或水焯凉拌,或者裹面油炸,制作“紫萝饼”、“紫萝糕”等风味面食。

    百度百科地锦

    百度百科爬山虎

    百度百科迎春

    百度百科凌霄

    百度百科紫藤

    四、小区景观设计案例

    2017小区景观设计案例

    进入21世纪以来,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房子已经成为人们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小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小区景观设计的案例,欢迎参考!

    一.设计原则

    1.突出主题景观

    为形成小区特色,体现本方案独特的环境和浓郁的人文气息,注重对景观主 题的选择和设计,做到主题明确,周边环境大方简洁,使园区内达到“浓 装淡抹总相宜”的景观效果。

    2.交往空间

    针对居住空间日趋私密性、传统的邻里交往与关心日益减少的现状,在户外环境设计中考虑在创造景观效果的同时,具备邻里交往功能,如户外广场、各种休闲娱乐设施,健身道等,形成小区的交往、活动空间,吸引住户走出家门,在户外享受阳光、绿化和空气。

    3.平面处理

    为增加园区竖向变化,在局部位置堆坡做“微地形”处理,创造出富有情趣的园 林环境。

    4.建筑与景观相互包容。

    将建筑视为景观的.一部分,与道路、草坡、绿树、花蔟、硬质铺装和建筑天际线构成一组完整的小区景观,所有景观布置围绕着建筑,使环境和建筑之间封闭与开放、紧凑与松散、流动与固定、平面与垂直关系趋向和和谐。

    5.环境系统整体和谐。

    不同科目的绿色植物在不同的季节以其独特的姿态出现在小区每个角落,园区与道路有机穿插,石材、广场砖、植草砖、卵石等各种不同面层材质有机结合;水景以其多变的形态穿插其中;而那些散落在园区内具有幽默和赋予你回忆情感的灯饰、小品、雕塑起到了点缀和传达人情的作用,人行其中,一步一景,步移景异。

    6.注重区域自然条件的利用与挖掘。

    借用贯穿小区的河流、拱桥,以及河岸的环境景观,最大限度地创造出人与自然沟通的绿色空间,既有大片水面为主的水空间,也有小桥流水的“绿岛空间”、还有“森林空间”或是户外活动空间。

    二.设计理念

    将中国古典园林的意境,用现代的手法加以表现;

    将西方造园理念导入现代环境设计中;

    三.景观设计要点

    1.以主干道及南北中轴线作为景观主轴线,以两大中心统邻全局。

    2.通过一系列的绿荫广场、林荫步道、景观小品、硬质铺装,形成户外社交空间,从功能上满足各年龄段居民的生活、休闲需要。

    3.各景区的植物景观应各具特色,表现不同的景观效果,主干道以一种大乔木作为贯通连接。

    4.材质、色彩、风格在各组团的景观间既有差异性又有相关性。

    5.在强调景观主轴线的同时,应考虑幢间绿化、河岸绿带与广场空间的相互渗透。

    四.具体设计

    (一) 主要景点

    1.主入口景观大道

    1.落霞映日(合抱的半圆形廊架,中间是围树凳。)

    2.紫藤廊架(弧形防腐木廊架景观,廊架上攀爬紫藤花)

    3.夏日荷风(中心水景,水中种植荷花和睡莲)

    4.听禅小景(雕塑小品小广场景观)

    5.高山流水(流水瀑布景观)

    6.云中漫步(草地跳石景观)

    7.花溪流香(枯溪景观)

    8.诗情广场(雕塑特色铺装小广场)

    9.翠云小筑(竹林景亭小景观)

    10.凭水临风(水中亲水平台、观景台)

    11.碧水清音(跌水景观大道)

    12.瞬间永恒(日本枯山水景观)

    13.金色童年(儿童游戏沙坑,张拉膜伞景观)

    14.奇石灵韵(奇石小品景观)

    (二)四季特色景观

    本次创意要点是把全区分四个区域,分别以春苑、夏苑、秋苑、冬苑命名,并赋予每个苑不同的景观内涵,以达到精品小区的全新形象。若干文化小景通 过“时间”这一中心融汇贯穿,形成一个表现小区“四季”主题的景观空间。

    (三)植物配植

    1.本次绿化设计以点、线、面展开,在各入口、苑内设置若干个植物小景点,并通过绿色路网将各苑内景观串为一体,形成规模上的优势,给人以气势宏大之感。

    2.植物栽植上考虑高低错落之变化,落叶与常绿的搭配,季相与色彩的变化,疏与密的对比。同时考虑生态效应、多维空间的绿化,包括垂直绿化、门柱与围墙的绿化,使整个园区沉浸在绿色之中。

    3.种植设计选择造型优美、无毒的植物作为四季花园的绿化素材。根据各个苑区的景观特色重点栽植季节性植物,同时又保证各季节的景观需求。

    如:春有竹子、海棠、白玉兰,夏有马褂木、紫薇、栾树,秋有红枫、三角枫、芙蓉、金钱松,冬有梅花、腊梅、山茶、罗汉松等能代表个季节特色的绿化植物。经合理配置后,各绿化元素能在最大限度上创造动人的自然之美。

    (四)道路、铺装

    1.主干道面层采用美国自然美彩色仿石混凝土预制块,各景区内干道以不同的色彩、形状进行区分。

    2.中心广场及苑内小广场用材总的原则要求贴近自然,在各种精致的布局中选用多种材料混用,以营造不同的视觉与肌理效果。

    3.园路尽可能采用自然材质,如青石板、花岗岩、卵石、毛石等。绿地内小径多用石板嵌草步道,使之更好的贴近自然,融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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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围墙垂直绿化景观设计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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