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营销员的佣金项目不包括(正式营销员维持需要)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正式营销员的佣金项目不包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处理?
1.税制改革前的处理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的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为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处理。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号)等规定,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经纪人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现在:一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且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二是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三是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
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制改革后的处理
(1)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的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
(2)预扣预缴。
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3)汇算清缴。
年终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3.代理人应纳税费的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例3-43
张三是甲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
已知,张三兄弟两人,父母健在,都已61岁;有一个女儿,正在读小学三年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三扣除;每月自行缴社会保险费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佣金含增值税收入41200元;2019年张三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表3-32 2019年佣金收入情况 单位:元
要求:请计算应纳的相关税费。
【解析】1.2018年12月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1)应代征张三的增值税:
41200/(1+3%)×3%=1200(元);(2)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3)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由于张三当月佣金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40000元,因而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应代扣代缴张三的个人所得税为:
(40000-84)×(1-40%)×(1-20%)×20%=3831.94(元)。
2.2019年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1)预扣预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如表3-33所示。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表3-33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预扣预缴
(2)年终汇算清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全年佣金收入:31万元;减除20%费用:31×20%=6.2(万元);收入额:31-6.2=24.8(万元);展业成本:24.8×25%=6.2(万元)
附加税费:12×3%×(7%+3%+2%)=0.0432(万元)
基本费用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1.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12=2.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6.2-6.2-0.0432-6-1.8-2.4=8.3568(万元)
应纳税额:8.3568×10%-0.252=0.58368(万元)
应退个税:10036.8-5836.8=4200(元)。
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用图示说明如下。(见图3-13)
图3-13
二、保险佣金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保险佣金 保险佣金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
问题二:保险佣金是什么意思 和客户的保费有关系吗 都不敢买了 保险佣金是保险公司给保险销售业务员计算工资的其中一个部分。就好像用购买商品为例,除了商品成本,还有一个运输费用和一定期限的质保服务成本,这个佣金基本上就等于这两样,它的来源是一定包含在保费里的。你购买到的保单最末页会有一个发票,上面注明了你购买保险的钱数。而佣金是业务员工资的一部分。
问题三:什么保险佣金是百分之1 应该没有,主要看保险年份,20年的大约百分之三十五到四十,15年的大约百分之三十到三十五
问题四:保险佣金怎么扣税 按正常的个人所得税比例+该保单的营业税(保险公叮将这部分税收转移到营销员来承担),所以保险佣金的扣税还是挺多的。
问题五:平安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是什么意思?吗 你好,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佣金是不能对外公布的,但可以告诉你,佣金数量绝对不是暴利,而是劳动所得.
问题六:保险佣金怎么计算呢? 30分 你好。 不知道你是客户还是业务人员。如果是业务人员,直接找你的上级主管,他们会明确的告诉你。 如果您是客户,我想问您下,保险业务人员就这么不值钱?给您提供服务,你还要把人家的工资要过去?如果有人找你要你的工资,说是因为买了你们公司的商品,你干吗? 将心比心,如果你想尽量多的少花钱多办事,不是没有办法,您您来自己做保险业务员啊,所有的佣金都是你的。 如果您本身就看不起保险这个行当,那我建议您连保险都别买,花那冤枉钱干嘛啊,对不?把钱存在保险公司就拿不出来,将来等到什么失业或者孩子交学费没钱的时候,想把钱取出来保险公司还不给,到最后保险公司还落一个骗子的名声,两家都受气,何必呢? 反正我说的话不好听,您想骂就骂吧,反正做保险这么多年,也没少碰见骂人的,小沈阳歌里不是还唱了嘛,林子大了好多的鸟~。反正我经手办过理赔的客户,都是我关系非常好的朋友,没有一个说保险是骗人的。 话又说回来,做保险的讲究一个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别人瞧得起咱,咱就以诚相待,以礼相迎。要是瞧不起咱,咱也不巴结着,热脸贴那凉 *** ,我们也没这么贱。有的是时间,让社会教育您去。 言尽于此。
问题七:保险中fyc是指什么 “FYC” First Year mission 的缩写;既营销人员销售的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可直接计提的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附加险和短期险的首年佣金或手续费。
计算公式如下:FYC=初年度保费 × 初年度佣金率
问题八:保险业的佣金比例到底是多少 不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佣金是不同的,同一个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的保费佣金是不同的,同一险种的不同的缴费方式(比如5年交或者10年交或者20年交)得佣金也是不同的,一次性缴费的在5%左右,一般有低的有保险费的(5年交)10%,中等的在(10年交)在25%左右,高的(20年交)一般在33%左右。。。。。(仅供参考)
问题九:保险佣金税率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业务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对其余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则计算如下:
工资部分为25000-21600=3400
3400-2000=1400元
1400*10%-25=115元
佣金部分:营业税21600*5%=1080元
城建税1080*7%=756元
教育费附加1080*3%=32.4元
地方教育附加1080*1%=10.8元
个人所得税:[(21600×(1-40%)-1080-756-32.4-10.8-2000) ×20%=1816.16元
合计应该交纳:115+1080+756+32.4+10.8+1816.16=38贰0.36
你能拿到:25000-3810.36=21189.64
如果绝对我说的对请给个好评,要是不正确请指正,互相学习进步。
三、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什么?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四、保险行业薪酬里的初年度佣金是什么?
初年度佣金即“FYC”FirstYearCommission,即营销人员销售的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可直接计提的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附加险和短期险的首年佣金或手续费。
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留住业务员以及提高续期率,会要求佣金按照缴费年限支付,一般是5年。
比如一个保险产品要缴费20年,每年缴费1万元,初年佣金比例是20%,以后是8%,5%,4%,2%,那你第一年可以拿到1万元*20%=2000元,这就是初佣,以此类推后面分别是800,500,400,200
扩展资料:
1、FYC=FirstYearCommission首年度佣金
2、平安系统试用业务员FYC在未转正正之前都是打八折的。FYC*80%=实发FYC。
3、平安系统的FYC发放对入司1年以内的新人分档次的,根据人的学历年龄评定新人等级分为:
NA业务员,FNA业务员,英才业务员,3个级别,训练津贴(即增员人给您讲的底薪)是不同的。
标准如下:(北京地区)
NA业务员,最高训练津贴可以拿到1300元,前3个月(含试用期)
FNA业务员,前3个月(含试用期),最高训练津贴可以达到1500,后3个月最高1000,再以后就没了
英才业务员,前3个月(含试用期),最高训练津贴可以达到2500,后3个月最高2000,6个月以后增员了1个人可以达到1000,直到第12个月,但是如果没有增员,6个月以后就没有了。
4、前3个月没有单子,如果是FNA业务员会被降为NA,英才也会被降为NA,就没有训练津贴了。
5、如果您3个月还没有转正,那么公司的最高试用期延续时间为9个月,只要您9个月内FYC达到3200元,3件,就可以转正了,转正以后才有考核。考核期间为3个月,每月均FYC=600,每月1件单子,每个季度考核一次,3件FYC=1800,就不会被消号。
6、转正后第一个季度考核是没有件数要求的,只要FYC达到1800,哪怕就1件也可以过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YC
以上就是关于正式营销员的佣金项目不包括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杭州正式进入一线城市了吗(杭州正式进入一线城市了吗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