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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22 03:59:3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23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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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的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同甲级1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除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做要求外,其余同甲级3。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二、景观设计的原则?

    1、合理规划布局

    在进行设计的初期会先制定好一份规划布局计划,因为这是在景观设计的方案当中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在这方面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要合理规划设计场所的不同区域布局,通过分析场所的尺寸、周围的建筑分布以及阳光照射来进行规划布局,这样才可以在初期设计完成后保证后期的设计质量。

    2、便利行人

    景观设计的设计理念并不是直接将各种热门的元素搬到设计当中的,而是为了让一些场所通过景观设计来锦上添花,最重要的还是通过设计来吸引到行人的注意以及到来,那么设计原则就是要便利行人的活动以及娱乐,所以说一定要留出大部分的空间提供给行人,这样才不会让景观设计出现本末倒置的问题。

    3、植物造景为主

    生态养生旅游产品景观设计面向的群体是主要是老年人,他们选择景观主要是为了养老,大量的植物可以为他们带来新鲜的空气。

    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是什么)

    扩展资料:

    设计流程

    植物景观配置设计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门实践性超强的技术。

    相对于其他行业设计,植物景观配置,无论是从艺术的角度还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发展上比较滞后的领域:从艺术角度来说,它缺乏完整系统的设计理论指导;从技术角度来说,它缺乏明确的设计标准和结果评判标准。

    再加上植物景观配置特有的生态问题和时空变化等特性。它们无疑都将增加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会增加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植物景观配置设计中存在一些基本的设计流程乃至设计程序,它们可以用来减少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设计结果的可判定性。同时还可一定程度地增加设计工作的系统性,有序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系统质量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景观设计

    三、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四、景观设计师的介绍、前景及申报条件

    职业定义

    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

    职业要求

    从事景观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员,要求是具备美学,绘图,设计,勘测,文化,历史,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职业性质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1)景观规划设计;

    (2)园林绿化规划建设;

    (3)室外空间环境创造;

    (4)景观资源保护。

    (5)废旧工厂改造设计

    (6)旅游、度假景点规划设计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职业概况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向前推进,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景观设计的热潮。沿着改革开放的足迹,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景观设计师的需求日益提高。目前已有上万计的设计人员从事景观设计工作,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各大城市,尤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和重庆为多。景观设计师从事的工作领域涉及环境景观建设的诸多要素,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它的专业及核心是景观与风景园林规划及设计,其相关专业及知识包括城市规划、生态学、环境艺术、建筑学、园林工程学、植物学等等。

    由于景观设计专业长期包含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及园林设计诸专业设计之中,从事景观设计专业的人员资格参差不齐,影响了景观建设的质量提升。规范景观设计的职业标准,极大地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缩短我国城市建设与国际城市建设的差距,提升我国设计人员国际交流的起点。

    薪资行情

    一般月薪在2000-9000元.景观设计师在全国的平均月薪为5500元左右。在深圳,平均月薪为7800元左右。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月薪水平。

    职位要求

    园林景观设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良好的景观设计能力,熟练掌握园林景观设计工作的业务知识与操作系统;有施工图经验,熟悉植物配置,具备较强手绘能力和较强的详图设计能力,良好的写作能力。

    职业岗位

    景观设计师适应的就业领域宽广,能参与景观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岗位有:

    (1) 设计院、所的专业设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者。

    (2) 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工作者。

    (3) 景观设计员(师)国际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者。

    (4)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务人员。

    (5)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景观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者。

    (6) 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建设工作者。

    (7) 施工企业的景观建设施工和施工管理工作者。

    职业前景

    我国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明确了景观设计的企业资质核准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景观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大部分景观建设项目的设计也由相应的设计单位完成。由于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促使我国的大专院校纷纷成立了景观设计专业。但专业设置的年限很短,教材尚不统一,学员的素质水平和专业水平很不一致。所以,本职业标准的形成,特别是职业培训显得至关重要。

    在国外,景观建设已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设计已成为人居环境科学的一部分。形成了教育注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完整的职业制度,也聚合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优秀的领军人才,建立了行业协会的社会管理体系,成为社会分工的有力支柱。

    我国的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北京的申奥成功和上海的申博成功为我国的景观建设带来了难得一遇的机遇。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极大地促使了景观建设的蓬勃发展。众多的就业机会给景观设计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景观设计师职业的设立,其基本作用和目标在于运用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环境设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保护与利用自然与人文风景景观资源;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组织安排良好的游憩环境。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共环境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人民生活财产的安全。这对于我国环境景观的健康发展不仅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更有深远历史意义。

    景观设计师的职责

    一、 组织实施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 制定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负责建站条件的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 制定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

    四、 组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试题库;

    五、 参与制定林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

    六、 参与推动林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申报条件

    ----景观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景观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景观设计质量标准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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