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花园建设杭州规划图(浙江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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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浙江缙云县农村末来会好吗
很好的,农村扶持大。
2003年以来,缙云县紧紧围绕浙江省委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部署,全力打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等美丽乡村建设组合拳,全县18个乡镇街道253个行政村均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相继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4个、省级特色精品村13个、美丽风景线9条、3A级景区村10个,乡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2016年,浙江省委又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美丽城镇建设为杠杆进一步打开乡村振兴的新天地,努力实现从美丽城市到美丽城镇再到美丽乡村的无缝衔接。三年内,缙云完成了除城区外17个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10个乡镇被评为省级样板,城镇环境发生了美丽蝶变。缙云也入选了首批两美浙江特色体验地,绿水青山掩映、小桥流水人家的良好人居环境,成为缙云最好的金名片。
新的起点上,缙云县将继续围绕浙江大花园建设目标,按照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升级版和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要求,用乡愁的意境和情怀把缙云全域作为一个大花园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推动美丽建设由点上盆景向全域美景升级,打造全域宜游、生态宜居的现代版缙云山居图。
二、杭州发展前景怎么样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海康威视(002415);恒生电子(600570);士兰微(600460);300033(同花顺);大华股份(002236);中控技术(688777);立昂微(605358);泰格医药(300347);华东医药(000963)等
本文核心数据:杭州产业结构;杭州支柱产业;杭州产业空间布局
杭州产业整体布局情况
——构建“5+3”现代产业体系 打造九大标志性产业链
近20年来,杭州市产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杭州最初从制造业起步,曾以“工业兴市”为发展战略。受金融危机影响,杭州工业面临发展低谷,于是转变产业发展思路,以“服务业优先”绿色难题,推动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及大旅游产业。进入信息时代,杭州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助推杭州经济更上一层楼。2019年,杭州提出“新制造业计划”,首次将数字经济和制造业列为高质量发展“双引擎”。
产业变迁至今,杭州市形成了“5+3”现代产业体系——五大支柱产业和三大先导产业。其中,五大支柱产业包括文化产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三大先导产业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软件。此外,进入“十四五”,杭州加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打造“九大标志性产业链”,包括视觉智能(数字安防)、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计算、集成电路、网络通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现代纺织与时尚。
在现代化服务产业中,杭州着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的优势产业主要有数字服务、金融科技、文化创意、智慧物流;未来将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会计、法律、会展等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则主要聚焦于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快递、助残等。
——“一核九星”升级“三心八副” 主城区范围扩大
2021年以来,杭州的城市规划不断变化。2021年4月,杭州进行区划调整。2021年5月公示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提出了“一核九星”的空间发展格局。“一核”是由上城、拱墅、西湖、滨江组成的核心城区,成为“大杭州”的强劲极核;“九星”即由紧密联动型的萧山、余杭、临平,融核提升型的钱塘、富阳、临安,生态赋能型的桐庐、淳安、建德组成“九大星城”。
然而,在2022年2月杭州规自局官网一篇题为《规划引领向未来》的文章中,“一核九星”说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三心八副”。杭州第三中心横空出世——云城和未来科技城成为与武林湖滨、钱新奥体并列的城市新中心。具体来看,“三心八副”空间发展格局的“三心”主要是武林和湖滨地区、钱江新城(奥体博览城、钱江世纪城)、云城和未来科技城(南湖科学中心);“八副”则为萧山、钱塘、临平、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8个副城。相较于早前提出的“一核九星”,“三心八副”布局的主城范围更大。
——“东整、西优、南启、北建、中塑” 加快主城区建设脚步
在主城区的建设上,杭州早就开始发力。2019年杭州提出主城区要着力做好“东整、西优、南启、北建、中塑”5篇文章。
东整,就是要完成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合,条件成熟后争创国家级新区,成为展示我国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
西优,就是要在优化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管理体制、创新资源、公共服务上取得新进展,加快科技重器建设,努力建成全球数字科创中心,成为展示我国未来科技创新的重要窗口。
南启,即全面启动湘湖和三江汇流区块规划建设,争取将这一区块建成杭州未来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全浙江省“四大建设“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展示我国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窗口。
北建,就是要高标准推进大城北区块建设,既突出城市副中心功能,又突出产业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成为展示我国城市有机更新成果的重要窗口。
中塑,即持续深化西湖综保工程,加快之江文化产业带和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推动固本塑魂,成为展示中华文明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的重要窗口。
杭州各行政区、省辖县级市、市辖县的定位不同。上城区是杭州中心区域,主要打造高端服务业中心、消费中心、宋韵文化传承展示中心等;拱墅区是杭州中心区域,主要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西湖区是杭州核心城区,着重构建“双核、五圈”的空间发展格局,积极打造展示西湖、西溪“双西”胜景;滨江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在“天堂硅谷·硅谷天堂“的愿景下,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实践样板;萧山区推进“产城人文”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余杭区处于杭州大城西的中心,是城西科创大走廊的核心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在最新的“三心八副”城市发展格局中,余杭区也被列入了中心区;富阳区聚焦“产业富阳”,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示范区,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临安区是城西科创大走廊重要一极,以青山湖科技城为主战场,将建设成为国内“硬科技”创新策源地;临平区处于G60科创大走廊和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的交汇点,是杭州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第一桥头堡;钱塘区定位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区等;桐庐县定位杭州后花园,是杭州大都市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和浙江大花园“耀眼明珠”;淳安县是特别生态功能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也是著名景区千岛湖所在地;建德市是杭州“新制造业”产业基地,航空装备、航空经济等优势突出。
——各区产业规划蓝图浮出水面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是主旋律
从各行政区、省辖县级市、市辖县的产业规划来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等是杭州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各区产业发展方向各不相同。例如,上城区主要发展金融服务、消费服务等产业,余杭区主要发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关键基础软件等产业,建德市主要发展通航产业、生命健康、旅游休闲、水产业等。
杭州产业结构分布情况
——产业结构呈“三二一”格局 第三产业优势明显
从杭州的产业变迁来看,金融危机后,杭州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杭州的主要产业。近年来,杭州市三次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格局,2021年三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为1.8:30.3:67.9,第三产业优势突出。
——五大支柱产业:增加值整体呈增长态势 文化产业贡献最大
2017-2021年,杭州市五大支柱产业合计增加值整体呈增长态势,2021年突破8000亿元,达到8037亿元,同比增长10.5%。2021年一季度,杭州市五大支柱产业合计增加值为2169亿元。
注:1)2018年后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有所变化;2)金融服务采用金融产业数据;3)生命健康采用健康产业数据。
从各细分产业来看,文化产业是贡献最大的细分产业。2021年,文化产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业五大支柱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2586、1068、2191、1332、860亿元。其中,文化产业占比达到32%,金融服务占比接近30%,为27%。
——三大先导产业:增长速度较快 信息软件产业规模最大
2017-2021年,杭州市三大先导产业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人工智能和信息软件产业增长迅速。2021年,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72亿元,同比增长33%;云计算大数据增加值为1615亿元,同比增长16%;信息软件增加值为3933亿元,同比增长14%。
注:1)人工智能产业采用营业收入数据;2)信息软件产业采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数据。
从各区先导产业布局来看,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布局较为完善。上城区重点发展信息软件、大数据、智能家居产业,拱墅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西湖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滨江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大数据产业,萧山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产业,余杭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关键基础软件产业,临平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钱塘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信息软件产业,桐庐县重点发展视觉智能、人工智能产业,淳安县重点发展旅游大数据产业,建德市重点建设公共大数据平台。
——九大标志性产业链:未来主攻方向 大打“数字牌”
“十三五”时期,杭州提出重点打造“1+6”产业集群。进入“十四五”,杭州提出要打造制造业九大标志性产业链,包括视觉智能(数字安防)、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计算、集成电路、网络通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现代纺织与时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九大产业链都将是杭州的“主攻”方向。其中,视觉智能(数字安防)已经成为杭州的特色产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数字经济第一城”,这九大标志性产业链中至少有6项与数字经济、信息行业紧密相关,包括视觉智能(数字安防)、智能计算、智能家居、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网络通信。
杭州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
为了优化产业平台空间和功能定位,杭州市近年来对园区开启了三轮整合,2021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三轮整合正式开始。具体来看,杭州将全市开发区(园区)总数从35个整合为17个,并将重点打造杭州钱塘新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目前,17个平台主导产业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时尚产业等。比如,钱塘新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智能汽车与智能装备等;城西科创大走廊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杭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杭州市数字经济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三、杭州有过哪几次规划?
杭州市城市规划
一 规划期限与城市规划区范围
1、规划期限
近期:2001~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2、城市规划区范围
(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杭州市区和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五个县(市),总面积16596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和水源保护区,其中市区含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等八个城区,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水源保护区涉及富阳市的部分临江地区,面积为54平方千米;总面积为3122平方千米
二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1、城市性质
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2、城市发展目标
经过20年的努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发挥杭州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在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逐步把杭州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 市域城镇体系
1、战略目标:以市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市)城为依托,中心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开放、高效、有序、协调,富有持续竞争力的市域城镇体系。
2、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市域户籍人口现状(2005年,下同)为660.45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715万人和82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现状为750.7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815万人和930万人。城镇化水平现状为62.1%,近期和远期分别达到70%和84%左右。
3、城镇等级职能结构:市域内形成市域中心城市(1个)--县(市)域中心城镇(5个)--地方中心城镇或城市组团(18个)--一般建制镇(60个)四个等级。
4、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市域形成“一心二圈、三轴二连、一环多点”的城镇布局结构。
5、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交通、给水、排污、电力、电信等市域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协调,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适应城镇布局规划要求,建立布局合理、使用充分、服务高效的城乡社会设施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风景资源保护。
四 城市规模与布局结构
1、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市区常住人口现状530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570万人和650万人;市区户籍人口现状409.52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450万人和530万人;市区城市人口现状313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362万人和44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现状293万人,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336万人和405万人。
(2)用地规模:中心城区现状256.53平方千米,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305平方千米和370平方千米以内;六大组团近期和远期分别控制在22.98平方千米和30.98平方千米以内。
2、城市布局结构
(1)城市发展方向: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实施“南拓、北调、东扩、西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东动、西静、南新、北秀、中兴”的格局。
(2)城市布局形态: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采用点轴结合的拓展方式,组团之间保留必要的绿色生态开敞空间,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模式。
(3)组团职能与用地功能组织
● 中心城区:即一主三副,由主城、江南城、临平城和下沙城组成。逐步形成体现杭州城市形象的主体区域。
① 主城:由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及江干区西部组成,是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信息、文化中心和旅游中心 ② 江南城:由滨江区、萧山城区和江南临江地区组成,是以高科技工业园区为骨干,产、学、研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科技城和城市远景商务中心。③ 临平城:由临平城区、运河镇等组成,是以城市现代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④ 下沙城:由下沙、九堡、乔司组成,是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教园区为骨干的综合性新城。
● 六大组团:分成北片和南片,北片由塘栖、良渚和余杭组团组成,南片由义蓬、瓜沥和临浦组团组成。① 塘栖组团:是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北部的休闲旅游观光基地和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工业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基地。东部为居住生活区,西部为工业区
② 良渚组团:是城市西北部以良渚文化和生态农业为主题的文化休闲旅游基地。严格保护良渚文化遗址群,合理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③ 余杭组团:是城市西部的近郊住宅区和高教科研基地。
④ 义蓬组团:是城市东部大型综合性工业发展基地
⑤ 瓜沥组团:是城市东南部以临港工业、轻纺工业、服装加工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⑥ 临浦组团:是城市南部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北部为居住生活区,南部为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城市人口4万人。
● 六条生态带: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利用自然山体、水体、绿地(农田)等形成绿色开敞空间,划定生态敏感区,避免城市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规划建设六片绿色生态开敞空间:
① 灵山、龙坞、午潮山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② 径山风景区--北、南湖滞洪区--闲林、西溪湿地风景区;
③ 超山风景区--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彭埠交通生态走廊;
④ 石牛山风景区--湘湖旅游度假区;
⑤ 青化山风景区--航坞山--新街绿化产业区(大型苗木基地);
⑥ 东部钱塘江滨海湿地保护区--生态农业区。
● 双心双轴:双心即湖滨、武林广场地区--旅游商业文化服务中心;临江地区--由北岸的钱江新城和南岸的钱江世纪城共同组成的城市新中心。
双轴即东西向以钱塘江为轴线的城市生态轴;南北向以主城--江南城为轴线的城市发展轴。(来源:市规划局)
五城市绿地系统
1、生态景观绿地:结合杭州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山、湖、城、江、田、海、河”的城市生态基础网架,重点建设“四园(四个近郊森林公园)、多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多廊(滨水绿廊、交通绿廊)”,形成“两圈(内外圈)、两轴(钱塘江、运河)、六条生态带”的生态景观绿地体系。
2、城市绿地:以创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生态城市为目标,高度重视城区绿化建设,积极实施沿江、沿河、沿路绿带,合理均衡配置各级公园绿地,建设好居住区、工厂、学校内附属绿地,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注重植物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发挥城市绿地在避灾、减灾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形成融山、水、林、园、城为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1)主城:重点建设城北体育公园、城西公园、城市新中心公园、运河公园、西塘河公园、太庙遗址公园等市级公园,完善居住区配套绿地的建设,逐步达到半径500米范围能见到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绿地。
(2)江南城:萧山城区以扩大北干山、西山公园两个市级公园为重点,道路、滨水绿地为构架。临江地区以沿江开放式绿地、广场为重点,建设钱塘江滨江公园、西兴大桥桥头公园两个大型市级公园,在远景城市商务中心设置江南中心公园、世纪公园等市级公园。滨江区以沿江100米绿化带及城市主干路两侧绿带为主要绿色构架,建设市级公园-滨江中心公园;结合区中心的建设,辟建绿化广场,建设区级中心公园;结合居住区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3)临平城:以临平山公园、临平城北公园和运河带状公园三个市级公园为重点,沿路、沿河绿带为构架,结合城市中心广场、居住区、工业区的建设,均衡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4)下沙城:绕城公路两侧保留总宽300米绿化带,设置城市绿地。开辟沿江宽100米绿带,建设下沙桥头公园、九堡中心公园两个市级公园,结合广场建设区级公园,结合居住区、高教园区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公园绿地。
(5)外围组团:每个组团建设一个面积5~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合理组织绿地系统。其中塘栖以运河两岸的绿带为重点;良渚以良渚国家遗址公园为重点;余杭充分利用自然山体及历史文化遗存;义蓬以沿江、道路绿地为构架,重点建设中心公园和广场;瓜沥以航坞山为中心建设公园;临浦以浦阳江及自然山体为重点。
六城市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布局与住宅建设
新区建设坚持成片开发,旧城更新注重结构完善和设施配套,提高生活居住质量,重点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建立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的住宅供应保障体系。重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
主城:设置城中、城东、城南、城西、城北五个居住片区,重点发展城东、城北居住片区。
江南城:重点形成城厢、城北、滨江三个居住片区,共设置12个居住区。
临平城:主要形成临平、运河、星桥三个居住片区,共设置10个居住区。
下沙城:主要安排为工业区和高教园区配套的居住区,形成东、西二个居住片区,共设置10个居住区。
2、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中心:构建以二个市级中心为主体,三个城市副中心、十四个地区级(城市组团)中心为骨干,居住区级中心为基础,小区网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中心、多元化、网络型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① 市级公共中心:
● 改造延安路及近湖地区--旅游、商业中心区:中河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河坊街以北、西湖以东地区,承担商业、旅游服务、文化休闲等功能。
● 新辟城市新中心--中央商务区:西兴大桥与钱江二桥之间两岸临江地区,承担行政办公、金融贸易、会议展示、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功能,是区域性商务中心。在钱塘江南岸预留城市远景商务中心用地,近期以控制为主。
② 市级副中心:疏解市级公共中心容量,延伸其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萧山市心路地区、临平城中心区,建设下沙城中心区等城市副中心。
③ 地区级和城市组团中心:重点建设城站地区、铁路东站地区、江滨五号区块、卖鱼桥-大关-拱宸桥、滨盛路中段、庆春路东段、文三路西段和三墩等地区级中心,以及塘栖、良渚、余杭、临浦、瓜沥、义蓬组团中心。
④ 居住区级中心: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更新,完善居住区级中心配套,充分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面,以最大限度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2)文教卫体:优化结构、均衡布局、突出重点、建立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合理安排教育设施,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建立医疗卫生体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体育中心。
(3)特色商业街区:与旅游发展形成互动,建设集购物、旅游、休闲、文化为一体的特色商业街。
3.工业用地
(1)主城:适当发展无污染的高技术产业和都市工业。
(2)江南城: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产业;适当发展轻工、机械工业; (3)临平城:依托余杭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形成大型综合性工业基地
(4)下沙城:依托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现有工业用地,形成大型综合性工业基地和高附加值产业。
(5)义蓬组团:依托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等,发展现代化综合性工业基地。
(6)瓜沥组团:以瓜沥镇为中心,发展以临港工业、轻纺工业、服装加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区。
(7)临浦组团:以临浦镇为中心,作为城市未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空间。
(8)塘栖、良渚、余杭组团:主要安排解决组团职住平衡的配套工业用地。
(9)乡镇工业:对明确撤销的乡镇、区级工业区进行整合撤并,促使其向特色工业区、重点培育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块集聚。
4、仓储物流用地
社会性仓储设施向物流中心方向发展,其用地结合对外交通设施,如铁路货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港口码头和工业区设置。
(1)物流中心:水陆枢纽型物流中心设置在勾庄、康桥、临平城北部地区;陆路枢纽型物流中心设置在临平城南部;空港型物流中心设置在瓜沥组团西部;其他物流中心设置在九堡、临浦、转塘、乔司等城区边缘地区。
(2)仓储用地:中转性仓库主要安排在艮山门站西、白田畈站西、谢村、铁路北站周围、萧山火车站东、临平火车站北;航运危险品仓库区设在绕城公路以北、运河东侧;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湖滨及武林广场地区为中心区域,东西和南北两条主要交通线为轴线,与城市其它副中心相连接,形成“两个中心,两条轴线,十二个重点开发利用地区”的地下空间网络
七 城市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余杭区西北山区、萧山区南部丘陵山区、西湖区西部山区的生态保护,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水源水质达标,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合理利用钱塘江环境容量,主城内河引入环境用水,各水体水功能区达到规划水质目标。
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量,推广洁净煤技术。提高城市燃气气化率,发展集中供热,电厂烟气净化,防治生产工艺废气和汽车尾气污染。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快城市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绕城公路、快速路和轨道交通建设,改造城市路网,改善路面状况,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城区禁鸣喇叭规定,降低交通噪声;降低生活和施工噪声;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
固体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污染源控制和治理:重视对各种射频发射装置的辐射环境质量监督和电磁污染防治。
八 城市综合交通
1、城市公共交通: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为主导,常规公共汽(电)车为基础,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为辅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
2、城市道路交通: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智能化交通。形成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快速路为主骨架,结合主次干路,组成以方格网为基础,环路加放射线城市道路网系统。由一环三纵五横组成联系城市各组团的城市快速路。
3、对外交通
(1)铁路:铁路编组站按“一主一辅”设置,客运枢纽由杭州东站、杭州站、杭州南站(萧山站)组成。新的浙赣线从望江门以南开始下穿,越钱塘江及北塘河北侧绿带至杭州南站出地面。规划沪杭甬高速客运专线、宁杭城际列车和沪杭磁悬浮列车引入杭州东站,在钱江二桥附近选择越江通道。
(2)公路:强化城市对外交通,完成绕城公路及十七条对外公路
(3)水路:建设“一港五线四支”骨干航运网,提高钱塘江通航能力至四级,改造京杭运河,在九堡东规划建设京杭运河二通道
(4)航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是国内干线机场和国际定期航班机场
九 城市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成给水系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2、污水工程: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建成完善的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实施达标排放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污水回用,加强水体综合整治,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
3、河道治理及雨水工程:按照“截污、疏浚、驳岸、引水、美化、管理”的方针治理河道,形成雨水排除系统,提高城市排涝抗灾能力,使河道整治达到规定的标准,成为城市的绿色长廊。
4、能源工程:建现代化电网。优化燃气气源结构,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燃气系统,加速燃气供应管道化,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服务保障系统。
5、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城市信息通讯设施,建成覆盖全市的通信网络体系;提高邮运和邮件处理能力,完善和优化建成区邮政网点;高标准改造、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网络。
6、环境卫生设施:实现城市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十城市防灾
1、防洪: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讲求综合效益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标准防洪堤塘和流域水利设施,提高城市防洪抗灾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防震: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城市地震监测预报和工程建设抗震总体效能,逐步提高城市的震灾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救助能力。
3、消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消防的紧急救援功能。重点保护与均衡布局相结合并按规定设置隔离带,避免重大事故波及周边四邻。
4、人防: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全面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坚持统一规划、分片实施、远近结合、注重效益的原则,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建立防护工程体系警报体系、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 :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防治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 城市景观
保持“三面云山一面城、半景半城、景市结合”的城市格局,创造沿钱塘江两岸新城景观。以主要河、路为骨架,重点建设五个景观面,若干条景观带,五种景观点,形成完整的城市景观体系。加强城市形象设计,提升城市品位
十二 风景旅游,西湖保护
以“三江四湖一山一河一溪三址”为轴心,精心打造“三个景区”,全面建设西湖、良渚、钱塘江、千岛湖、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五大旅游区。同时,保护西湖周围景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近风景区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造型、色彩要与风景区相协调
评价: 杭州是个特殊的省会城市,城镇人口数偏少,经济发展的依赖性过大,旅游是 大的支柱产业,外来人口占总常住人口的比例相当高。
杭州本地的商业中心太过于集中,并没有在保持原商业中心的活跃性外再考虑第二个商业中心。
本人认为,杭州可以至少容纳两个商业中心,但这取决于政府的高瞻远瞩和强有力的决心,现在的市场规律,没有后期的动力就不能稳固如今的势头。
现在规划的钱江新城,是以后杭州的CBD中心,但我认为房产业先行其道的做法我不敢苟同,合理的规划中以什么作为核心是最重要的,如果有核心的话,应该先上核心项目,再配置各功能,随后再上大型商业和住宅项目,现在说这个可能晚了。
杭州应该直面将来了,不能再小气的只看眼前,该保护的要彻底保护,该改变的也要坚决实施。
四、杭州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会颁布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杭州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杭州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第三条 编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开发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杭州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规划管理处在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的领导下(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并受市规划局的委托办理临时建设工程、杂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临时建设工程、杂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同)。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含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各类详细规划,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每5年编制1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镇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原则,认真组织规划方案的讨论及成果的审查,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规划审批权限:(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大或其会审查同意。(三)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有关部门对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权限报批。(四)城市分区规划、重要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五)西湖风景名胜区各类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六)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各项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布(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大会、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
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需作重大修改的,须经市人大或其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它规划的修改,应由规划编制单位报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保护人文景观,保持合理的城市空间。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二)市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1个月内作出批复,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1年内按规定报送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经批准后,市规划局应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报送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定点申请自行失效;(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6个月内未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持有关部门文件、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批准年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划拨、使用土地时,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界限的,必须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需在列项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附有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不需要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应当征求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需迁建的用地,由市规划局按实际需要另行安排。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清退完毕;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退的,使用单位应按要求清场退出。
第十九条 根据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或个人,搬迁后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自行拆除的除外),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管理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接收。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安排使用,由市规划局按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规划局会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校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塘,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土侵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规划道路、沿河规划绿化带两侧征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征用、划拨一定面积的规划道路用地或沿河规划绿化带用地,并在拆除其地
面建筑后,无偿移交市政公用、绿化管理部门,用于道路或绿化建设。建设工程的保护用地,如不准建设其它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同时予以征。
第二十三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相互结合。除市政公用及地区性必要的配套设施外,其它新建、迁建项目,应安排在统一开发和改建的地区内进行建设。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第二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由市规划局根据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个人建房必须在批准的村镇建设范围内安排建设,因特殊情况需在村镇建设范围之外建房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六)其它。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一)报送
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1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
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
(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3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2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4米,次干道不少于3米。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5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3米至5米。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第四十一条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1;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1∶1。
(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1∶0.8。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4.5米至6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6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10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第四十三条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十六条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章 管线设施规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施工,并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九条 下列管线工程可以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规划管位轴线和管径不变的原有管线的局部更新;
(二)垂直规划道路中心线,接入各类管线的支管;
(三)铁路、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用地范围内的专用管线及其与城市管线的垂直接口部分;
(四)居住区、小区、街坊内部管线在小区级道路上敷设及其与城市管线的垂直接口部分;
(五)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地段外,长度在500米以内的低压电力架空线、电信线。
第五十条 各项管线工程应按照市规划局所确定的管线位置、标高进行施工,目前确实不能实施的,可暂作临时敷设,今后按规划修建道路时,原建设单位应对临时性设施同时进行改造,所需资金和材料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十一条 穿越河道的管线的埋设深度,应以不妨碍河道整治、船舶航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架空管线跨越通航河道的,应符合港务、航道等部门核定的高度和有关技术规定。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建筑物,其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占用道路规划红线内用地。
第五十三条 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时,应征得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同意。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电力、电信线缆在同一路段上的同一系统或相同电压线路应组合同沟敷设或合杆架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的线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同沟敷设或合杆架设。
第五十五条 无线电台等无线通讯设施,应在规划收讯或发讯区设置,并报经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局同意。微波通讯的空中通道,应避开规划高层建筑或高于规划高层建筑。
第六章 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第五十六条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必须经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违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
现有乡(镇)村企业应严格控制在现有规模,并逐步转为旅游服务的企业。在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厂和单位。
第五十九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种建筑物的形式、体量、高度、色调,应与周围环境气氛相协调,不得损害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景。
第六十条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疗养院和干休所、医院等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现有规模(包括床位数和用地面积),不得扩建。
第六十一条 严禁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开挖深井和沉箱井。开挖隧道、人防工程须经专业技术部门作可行性研究,确保泉源完好,经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造公厕、垃圾中转站应当避开溪流、泉源,无法避开时,距离溪流、泉源不得少于10米,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责令按规定补办。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城市规划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市规划局关于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违法施工的,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予以制止,并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市规划局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校用地或擅自改变上述用地用途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退出或改正,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后不拆除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2%至15%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凡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未处理完毕前,市规划局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六十八条 市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规划管理人员有权凭证进入各单位施工现场检查和制止违法建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九条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由市规划局会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规划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的有关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大花园建设杭州规划图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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