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景观设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景观设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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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规划工作很基础很重要,应该如何规划?
具体到一个乡村,它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一个怎样的规划,规划师必须“沉”下去。如果缺乏对一个村庄的深入了解,规划师很可能会主观地规划一个产业……
在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2018学术年会上,我们听到这样一个真实案例:一家国企打算投资几百万元,在某村建一个农村博物馆。村委会商量后,谢绝了这笔投资。因为这个村交通不方便、不适合发展旅游,而且以现有的产业基础拿不出每年几万元的运维费,村里担心博物馆成“空壳”,反而成了负担。
突出规划引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破题之举。不少规划师已深入乡村,描绘振兴蓝图。规划怎样真正起到引领作用?年会上,与会者就真正“沉”入乡村、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发表见解。
需要自下而上深入了解乡村
“几年前,还有部分学者对是否需要编制乡村规划提出疑问,现在这类声音消失了。”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技术总监汪晓春欣喜地看到变化。乡村规划理论建设和实践,都取得较大进步。江苏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将传统空间规划向制度研究、产业发展、建设施工、组织推进等方面拓展。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何世茂说,做好乡村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也是规划师的历史使命和大有作为的空间。“但是,规划师真的了解乡村吗?”他认为,大量规划师熟悉的城市规划知识、积累的城市规划经验,在乡村并不适用。“规划师首先要问自己:你对乡村的人、资源熟悉吗?当地农民究竟需要什么?你为他们规划的美好愿景,真的适合他们吗?”
“自下而上地去了解乡村。”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研究所副所长张毅建议。他说,缺人、缺地、缺钱,是普遍存在的乡村振兴制约要素。然而,具体到一个乡村,它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一个怎样的规划,规划师不“沉”下去,是不能够了解到的。做乡村规划不能忽视产业的发展,但如果缺乏对一个村庄的深入了解,规划师很可能会主观地规划一个产业。
需要避免主观规划产业雷同
与会者提及目前乡村规划、乡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乡村规划的框架越来越复杂,内容越来越庞杂。但最终发现能用的少之又少。”汪晓春分析,“大家常说规划是‘龙头’,但我们需要客观认识到,规划并不能解决一个乡村面临的所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传统乡村规划擅长的是“生态宜居”这4个字,而这20个字是一个完整体系,缺一不可,规划师需要增加对其他16个字的研究与关注。
产业雷同问题,大家并不避讳。何世茂评审过很多乡村规划项目,留下“乡村旅游是大热门”的印象——很多乡村不管是否具备条件,都规划旅游项目。他告诉记者,当他了解到某村谢绝农村博物馆时,内心不由得为该村干部的理性点赞。
产业雷同在于规划没有准确判断乡村的特色“资源点”。乡村要振兴,无疑需要有自身的特色。一个乡村的特色是山水、宗祠、民俗,还是其他,规划师一定要深入了解。何世茂建议,重视对特色“资源点”的评价,找准之后才能很好地将“资源点”进行挖掘、活化、放大。
需要乡村规划也要融合创新
去年,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邳州市官湖镇授贤村编制规划。规划师走访村民、镇村干部,并发放问卷,听取大家对住房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建、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编制规划时,访谈及问卷调查结果都发挥了作用。该院副总工程师汪毅说:“规划工作也是协调工作。协调政府、村民、开发商等多方意见,尤其是让村民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是村庄规划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他建议,乡村在构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团队时,不仅要有规划设计、产业策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的专业人员,还应聘用乡村工匠和村干部在内的乡村顾问,并在团队内吸纳村民代表。
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小芦山村,规划师探索“规划—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乡村建设新路径。驻场设计师对村庄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程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驻场设计师可根据现场问题优化设计方案,使规划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
汪晓春参加常州市武进区一个乡村规划项目研讨,发现这个项目融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传统村庄规划,实现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让建设项目和土地利用调整同步进行,有利于规划建设项目落地。他说,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也在创新,将传统规划和策划运营、建设实施、土地制度等互动,希望发挥乡村规划更大的引领作用。
乡村千姿百态,没有固定模式和发展套路,立足实际做规划,乡村的美好未来可期可盼。
二、浅谈如何做好乡村建设规划
1、乡村产业在空间的落地和建设指引
乡村产业的发展是乡村的关键,之前乡村往往做了很多产业的研究,但是绝大多数并没有在空间落地,没有具体建设指引,没有规划。产业的研究与规划落地,形成两张皮。比如申报场具体放哪里,在哪里搭建大棚,在哪里放牧,在哪里种植,哪里保护山林,都没有落到空间实处。
2、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规划的重点
乡村的产业需要政府的引导,产业真正的发展更多靠市场去推动,农村公共环境却是政府应该重点提供的,因此乡村规划的主要工作对象是乡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所涉及的垃圾用什么模式收集、清运和处理、污水怎么处理或利用、基础设施用什么标准或选型、乡村风貌用什么风格、绿化的树种和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都是我们乡村规划的工作重点。
3、加强空间和土地的精细化管理
乡村个体小,分布散,土地情况复杂,有各种不同用地,如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林地、坡地等,这些用地都需要是具体的在空间的研究、精细的管控、用途的指引,需要具体在土地的落实,需要精细化、准确化的管理。
4、针对乡村建设的热点
当前乡村建设需要什么内容,就是我们规划的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实用性。农村建什么,我们重点规划什么,让我们的规划与建设结合起来,以需求为导向。一些不着急,未来要发展的事情,可以先放一放。
农田怎么整治,农村住房怎么建、沟渠边坡用什么材料、桥梁用什么形式、大棚、村庄入口怎么布置、村内道路用什么材料、树木花草怎么栽、路灯选用什么形式……还要针对村内的绿化、村入口、村中心、公共服务设施,村内道路、晒谷场等。
5、指导具体的设计和建设
传统的城市规划是成体系成建制的规划,往往侧重宏观,但是在乡村规划中需要大量的中观规划来指导微观的设计和操作。
中农富通长三角在乡村规划中,既要考虑产业研究,也需要产业在空间上落地,具体的产业项目、产业内容进行具体指导和定位,包括规模、建设方向等。
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美丽乡村如何规划建设?
产业谋划要对路,不搞强迫命令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缺乏产业的乡村振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文则文”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发掘农村新功能新价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载体新模式,规划发展一批符合地方特色、发展潜力较好、竞争优势明显、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在产业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生搬硬套,确保产业规划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基础设施要便民,不搞表面文章
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坚持把满足群众需要、方便群众使用作为第一标尺,在充分梳理村庄布局特点、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要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方便群众、影响全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农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切忌好大喜功、华而不实、搞表面文章,坚决不搞盲目建设,坚决不上“高大上、假大空”、劳民伤财、引发民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公共服务要配套,不搞各自为政
着力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是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要以“让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目标,着力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布局农村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要着力改变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彻底消除农村碎片化、低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
生态保护要强化,不搞污染破坏
生态资源是农村最有价值、最具吸引力的资源;绿水青山是农村必须永久保留的底色。要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以林地、基本农田、水资源、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资源保护区等建设要求为依据,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开发边界,统筹考虑生态修复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好农村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优美环境。要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避免农村生态资源遭到污染破坏。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的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让绿色成为农村最靓丽的底色。
历史文化要珍惜,不搞大拆大建
村庄历史文化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要高度重视村庄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拥有文物古迹、古树古庙、传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村庄,要科学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开发规划,保持村庄的历史文化完整性、独特性和延续性。要坚决摒弃大拆大建、统拆统建等“一刀切”的村庄建设模式,倡导运用“微改造”等方式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建筑、遗迹进行开发利用,厚植乡土文化,留住美丽乡愁,保留乡村风貌。当前,要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和现状,大力挖掘“安宁记忆”和“文化基因”,丰富农村历史文化内涵。要坚持既塑形、又铸魂,把历史文化保护开发与乡村文化振兴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
农村建筑要讲究,不搞一律刷白
优秀的农村建筑设计不仅能充分展现本村特色传统文化,还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结合农村实际,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元素,使农村建筑既有明显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个性元素,又满足群众的建房期盼、生活习惯和居住功能。要改变一些地方“一律刷白”的简单做法,着重加强农村风貌整体管控,严格控制农村建筑的风格、颜色、立面及退让距离,精细选择农村建筑材料,严格农村建筑标准和质量,做到依山就势、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精致精美、人见人爱,避免片面追求城市化导致的“不土不洋”“千村一面”。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农村规划建设体制创新,对城乡规划、住建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进行重新优化整合,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着力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模式。
功能布局要合理,不搞重复建设
合理确定村庄功能布局是促进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所在。要在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人口规模、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利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推动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村庄建设格局。要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发展需要、投入水平和资源约束等因素,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搞一哄而上、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避免推倒重来、浪费资源。要根据区域总体布局和各片区发展实际,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土地利用要精准,不搞闲置浪费
土地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核心资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落实“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方式,同时与安宁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进行精准衔接,形成紧密联系、定位清晰、科学严谨、统一衔接的乡村规划体系。要坚持拓增量和盘存量相结合,通过精准调规科学适度增加涉农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地类认定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要精准利用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各类型土地,避免闲置浪费,确保物尽其用。
在规划成果形式上,乡村规划还应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要做到因地制宜、简明易懂、易于操作,避免制作长篇累赘、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确保制定的规划村民易懂、村委能用、街道好管。
四、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土地、配套建设、突出特色、建管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并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三)制定和实施村庄公共设施保护措施;
(四)监督和制止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收集整理规划建设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六)聘请村庄规划协管员;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八条 村庄规划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设计上,体现地方特点和当地少数民族特色。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林业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乡村风貌、名木古树、历史文物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第十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由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进入自治州从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近期5年,远期20年。第十二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布局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人口规划、用地布局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史文化遗迹、景观风貌保护等。第十三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和人口发展规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行政村总体规划:规划文本和说明书、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自然村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说明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公共设施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投资估算表。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七条 村庄建设管理应当符合规划,坚持村民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村庄规划协管员负责协助做好村庄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不得占用耕地。第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上进行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乡村公共设施等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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