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景观设计规定要求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小区景观设计规定要求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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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景观绿化设计有什么要求
小区景观绿化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人们休息、健身、休闲娱乐的空间;坚持生态性原则,在设计施工中选用了大量抗污染,吸收有害其气体的乡土树种;坚持简洁大方、特色突出的原则,力求以流畅的绿化曲线,色彩鲜明植物配置,独具特色的景观小品,给人留下鲜明深刻的印象;坚持小区园林景观设计功能分区,中心区以雕塑和喷泉配以景墙,广场区以低矮花灌木为辅,自然休闲景观区以健身,休闲为一体。
小区景观设计要求:
一、 安全性。安全性需求是居民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的居住小区环境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归属感。安全性在设计中不仅体现在空间安全感营造方面,而且体现在景观元素的设计上,例如,道路安全、水景观安全和无障碍设施安全。
二、经济性。经济性是居住小区景观设计的宗旨。居住环境建设在把握经济性的前提下,提高户外环境的使用率。通过相对少的投入最大限度的提升居住区户外环境效果,尽量减少轴线式喷泉水景、罗马柱、尺度夸张的中心广场、大草坪等与人的使用限度相背离的设计手法,在满足生态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使户外环境设计真正为人服务,而非只是从感观赏吸引人的眼球。
三、 地域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要把握地域的历史文化脉络。设计者在景观设计之初要对居住小区所在的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等进行调研,通过对地域文化的珍视,使居住者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我国幅员辽阔,景观设计的主题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基地的自然特色。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还应充分利用区域的小地形、地貌特点,一方面运用我国古典园林景观营造的精髓,利用自然、依托自然;另一方面用现代的技术手法借景而造景,从而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
四、持续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体表现为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要真正体现生态的内涵。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不仅要提高居住区的绿化率,加大水体的面积,还要将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作为自然系统中的开放子系统,合理利用现有条件,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避免过多空间闲置,造成空间的浪费;避免超过实际使用需要的环境尺度;合理采用节能的活动设施和小品,避免不必要的豪华装饰所造成的浪费。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提高,居民们势必会对居住小区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当前看似完美的景观设计在时间的长河中必会露出某些缺陷,因此设计者在景观设计时要考虑到更长远的需求,为小区的未来发展留下余地,以供日后居民根据他们的实际体验进行建设。
五、参与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居民的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小区景观设计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一个可以参与交往的空间,这是住房商品化的特征。居住小区景观设计必须要能够唤起居民的参与,让居民享受生活在居住小区景观环境中的乐趣。例如,设置一下互动性、体验性强的景观设施,能够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性;还可以通过居民对环境的绿化、美化以及维护工作的参与,既让环境满足了居民的需求,又在参与的过程中加强了居民间的了解和认同,为居民的和谐交往也提供了一种途径。
六、整体性。居住小区环境的整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各类空间的设置比例适当,设施的配置位置、数量平衡,植物配置整体统一。在居住小区景观的设计中,各类空间相互联系,交织成网,形成住区的空间网络,这个网络要与居住小区整体规划和谐统一。
七、识别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的识别性原则是指置身于景观空间中的人们能够轻松地对空间、方位等进行识别并作出快速的判断。对于整个环境来说,只要方向明确,结构清晰,即使有局部存在一些认知模糊的区域也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可识别性。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有许多方法可以提高住区的可识别性,如,树立标志物、设计节点、创造独特的景观小品、形成特有的空间环境等。
八、私密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的私密性原则主要指在景观设计中让居民生活的私密性能够得到保障。现代居住小区开发程度越来越强,容纳的居民也越来越多,尤其与建筑的底层相连的景观设计应该考虑私密性处理。例如,可以在住宅前用栅栏围出一定范围,作为住户花园,加强住户私密感和控制感;还可以在围墙设计时,将视线以下的部分设计成实墙,视线以上部分设计成栏杆或木栅栏, 视线可以穿过,这样住宅内的人可以看到花园以外的情景,外面的人看不到花园里面的情况,既保证了私密性,又阻挡室外的景观引入室内。
二、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三、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的原则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的原则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的原则有哪些呢,大家需要了解一下详细的内容吗?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的原则,希望能帮到大家!
1、功能与形式统一原则。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是一种多维立体空间艺术的设计,是以自然美为特征的空间环境设计,有平面构图,也有立体构图,同时又是把植物、建筑、小品等综合在一起的造型艺术。绿化要有统一的形式,在统一的形式中再求得各个部分的变化。要充分利用对比与调和、韵律节奏、主从搭配等设计手法进行规划设计。设计中必须根据各地不同的气候特点、不同的居民生活习惯、不同的户外活动要求来进行。乔木、灌木、草坪要有一个合理的配置比例,以达到最佳的生态和美化作用的目的。
2、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居住小区绿化是以满足居民生活,为生活在喧闹都市的人们营造接近自然、生态良好的温馨家园为宗旨,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巧于因借,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方工程。由于居住小区房屋建设时,对原有土壤破坏极大,一些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土壤状况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可进行土壤改良。同时,应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选择耐贫瘠、抗性强、管理粗放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配一些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绿化树种;还可栽种部分速生树种,以保证种植成活率和环境及早成景,改善居住小区的植物种植结构。总而言之,尽可能用最少的投入、最简单的维护,达到设计与当地风土人情及文化氛围相融合的境界。
3、以人为本,人性化设计原则。
居住小区绿地最贴近居民生活,规划设计时不仅要考虑植物配置与建筑构图的均衡,以及对建筑的遮挡与衬托,更要考虑居民生活对通风、光线、日照的要求。因此,小区绿化花木搭配应简洁明快,树种选择应按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来设计,并区分不同的地域,因地制宜。小区绿地也是休闲、运动和交流的场所,园林绿化所创造的环境氛围要充满生活气息,做到景为人用,富有人情味,使人们能在树荫下乘凉、聊天、散步,天真活泼的孩子们能在草坪、树荫下嬉戏玩耍,老人们买菜回来能有个歇脚的地方。因此,从小区入口到住宅入口,都要进行绿化,使人们尽量多接触绿色,多看到园林景观,可以随时随地地享受到新鲜空气、阳光雨露、鸟语花香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当然,以人为本并非一味迎合人们的趣味,更重要的是通过环境影响人、造就人、提高人的境界和品味。
4、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原则。
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的东西更容易在人的头脑中产生和谐与美好的感觉。因此,居住小区的绿化尽可能地将原有的'有价值的自然生态要素保留下来,并加以有效组织利用到居住小区的绿地当中去,避免为追求形式上的美感而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不论是新建的居住小区还是改造的旧住区,总会有一些现存的植物存在,特别是一些大树要尽量将它们组织到居住小区的绿地系统中,通过植物自然生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既能很快享受到绿树带来的宜人环境,又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并且不会给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带来负担。
5、强调创新原则。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设计与其他设计一样,要不断创新,切忌在不同的环境中作出相同的设计来。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不同于公园的设计,它应以自然为主线,开拓人与自然充分亲近的生活领域,使身居闹市的人们能获得重返自然的美好享受.
;四、小区都要经过景观评审吗
小区景观设计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有的地方是园林绿化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具体应该咨询当地规划部门。但是,要么审批要么备案二者取其一。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体表现为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要真正体现生态的内涵。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不仅要提高居住区的绿化率,加大水体的面积,还要将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作为自然系统中的开放子系统,合理利用现有条件,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避免过多空间闲置,造成空间的浪费;避免超过实际使用需要的环境尺度;合理采用节能的活动设施和小品,避免不必要的豪华装饰所造成的浪费。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提高,居民们势必会对居住小区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当前看似完美的景观设计在时间的长河中必会露出某些缺陷,因此设计者在景观设计时要考虑到更长远的需求,为小区的未来发展留下余地,以供日后居民根据他们的实际体验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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