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ChatGPT国内免费在线使用,一键生成原创文章、方案、文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论文、代码、作文、做题和对话答疑等等
只需要输入关键词,就能返回你想要的内容,越精准,写出的就越详细,有微信小程序端、在线网页版、PC客户端
本文目录:
一、要注册一个涂料销售公司,应该备些什么材料?
注册销售公司所需材料及步骤
注册销售公司都需要那些材料,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您都了解吗?如果不了解的话我们所提供的资料将详细的说明这两个问题。
销售公司注册的文件及步骤
注册成立个人销售公司
申请个人销售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个人销售公司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合伙销售公司的合伙人的出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投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销售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销售公司的投资人、合伙销售公司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销售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个人销售公司的概念
个人销售公司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销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销售公司及合伙销售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销售公司;�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销售公司;�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销售公司及合伙销售公司;�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销售公司及合伙销售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注册成立个人销售公司
个人销售公司注册或合伙销售公司注册,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销售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个人销售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已缴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销售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个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二、怎样注册股份制公司?
股份制公司注册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注册流程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设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 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进行。即由申请人事先进行名称核准。然后,申请注册登记。若符合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