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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4 06:33:0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9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文」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该面半间距。

    (二)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大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建设用地红线外有永久性建筑物的,还应当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退让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退让防护绿地(G2)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相邻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体育用地(A4)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第二十八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二十九条 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条 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二)雨篷、挑檐等外墙设施,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3米的,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净空高度大于3米的,可以超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第五章 公共空间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或者广场、重要河流水体等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应当统筹规划、集中布局,保证公共空间的开敞性,符合服务半径要求。

    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集中布局的,应同时规划广场用地、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在片区绿地面积总体符合要求的原则下,其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指标可根据项目功能实际合理确定。

    城市公共空间应当与城市道路、轨道车站合理连接。广场、绿地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场地标高应当与道路自然衔接。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项目用地一侧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超过400米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城市公共步行通道:

    (一)与用地周边城市道路或者公园绿地、广场连通,连通后的公共步行通道(含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应当小于或者等于400米;

    (二)宽度大于或者等于3米;

    (三)入口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鼓励在滨水区域设置具有休闲、健身、观景功能的公共步行通道。

    第三十四条 在公园绿地内进行建设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园绿地配套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其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其中,用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

    (二)公园绿地配套建筑不宜临城市道路布局,除塔、亭、台、阁等景观建筑小品外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8米。

    (三)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等专类公园,因使用功能需要,经专题论证后,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可以另行确定。

    (四)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经论证确有必要的,可以使用公园绿地。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绿化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应当结合道路等级以及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

    人行道绿化沿街应当充分开敞,多种植高大乔木,创造更多的树荫空间和休闲活动场地。行道树距路缘石的距离宜为0.5-1米。不得设置阻碍行人通行和影响视线通透的花池、灌木等。同一道路宜种植统一树种,以形成整体感。

    第六章 市政及管线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筑控制线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临规划路幅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道路的,退让2米。

    (二)临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道路的,退让3米。

    (三)临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道路的,退让5米。

    (四)临不同等级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以较高等级道路的标准退让。

    (五)隧道洞口周边建筑控制线的划定标准为:

    1.位于隧道洞口上方的,以隧道拱顶中心线与隧道顶部现状地形相交点为基点,垂直隧道方向形成计算基线,隧道顶部现状地形坡度大于1:1.5的,按照1:1.5放坡后与现状地形的相交线即为隧道顶部的建筑控制线,该建筑控制线距离计算基线大于50米的,按照50米划定;隧道顶部现状地形坡度小于或者等于1:1.5的,建筑控制线距计算基线的水平距离按照20米划定。

    2.临隧道洞口两侧的,其建筑控制线与隧道结构内边缘距离按照20米划定,该建筑控制线须延伸至隧道洞口以外,其延伸段与计算基线的距离按照30米划定(如附图1所示)。

    3.隧道上方或者隧道两侧结构内边缘5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保现状隧道安全及规划隧道具备建设条件。

    (六)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的,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执行。

    (七)位于建设用地内规划保留的自然水体周围的,从自然河床外边线起算退让10米;渠化的,从渠化工程外边线起算退让10米。

    (八)有其他控制要求的,按照专项规划划定。

    建筑控制线为最低退让要求,绿化、河流、建筑等有严于此退让要求的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城市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在用地条件受限时,在保证现状建筑结构及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布置在道路控制边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条 在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其建筑控制线、防护绿带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

    (二)位于国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0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三)位于省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四)临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相交公路中等级较高的标准划定。

    (五)公路隧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相关规划控制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划。

    因高边坡、地质条件等原因,公路用地距离建筑控制线小于10米或者突入相邻用地建筑控制线的,该相邻用地建设时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确保公路安全。

    防护绿带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架设杆路、埋设管线、道路、公厕、垃圾站、轨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出入口、风口、冷却塔、区间线路、试车线)等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综合管网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当配置的水泵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工程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不宜高出相邻人行道标高。

    与城市道路相接的车行道,其车道变坡点标高应当与相交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距离不小于5米,其竖曲线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如附图2所示)。

    建设项目配建的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当先期建设或者与项目同步实施。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现状给水、排水、燃气管(沟)道的净距不应当小于3米(与建筑配套的相应管线除外),与现状电力电缆或者其管道、通信电缆或者其管道的净距不应当小于1.5米。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墙(含阳台、飘窗、外廊)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满足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与档距小于或者等于200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一)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小于5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小于10米;

    (三)220千伏的,不小于15米;

    (四)500千伏的,不小于30米;

    (五)超过500千伏的,需专题论证。

    建筑外墙(含阳台、外廊、飘窗)与档距大于200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在铁塔周边(有地形高差时以相邻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1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确有必要建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铁塔安全,并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新建架空电力线、变电站与现状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二条 除人行天桥、轨道、电力设施外的其他架空市政设施距现状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低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5米。

    (二)架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高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10米。

    因建设条件限制不能符合规定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与现状建筑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现状建筑及规划地面、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10千伏的,不得小于9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得小于15米;

    (三)220千伏的,不得小于18米;

    (四)500千伏的,不得小于21米;

    (五)500千伏以上的,需专题论证。

    架空电力线跨越铁路、轨道、航道、等级公路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跨江河的轨道专用桥梁上、下游各200米内。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需建设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四十五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临高速铁路的,不小于50米;临干线铁路的,不小于30米;临支线及专用铁路的,不小于15米。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突破该保护距离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并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二)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下列建(构)筑物应当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危险品仓库、高大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临高速铁路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70米的,临干线铁路大于30米、小于或者等于45米的,临支线及专用铁路大于15米、小于或者等于25米的;

    2.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的建(构)筑物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临高速铁路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临干线铁路大于30米、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

    (三)跨越或者穿越现状及规划铁路,以及涉及铁路道岔、桥梁、隧道、高切坡路段的工程设计,需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

    (四)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确需跨越铁路的,宜与铁路正交并优先采用下穿方式,同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市政桥梁原则上不得上跨高速铁路;确需上跨的,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第四十六条 现状道路位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之外的,现状道路的功能未被已实施的规划道路取代前,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现状道路,其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退让:

    (一)无人行道的,按照车行道边缘起算退让3米。

    (二)有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时,按照车行道边缘起算退让3米;人行道宽度大于或者等于3米时,按照现状人行道宽度退让。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主要次级河流的主流、主要支流及其蓄水水面均应当予以保护。

    在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修建道路、桥梁可以横跨外,禁止封盖;

    (二)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当按照规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位置,以及供人行、车行使用的连续道路用地和绿地;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建筑控制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自然河床、水面线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小于20米、主要支流不小于10米、一般冲沟不小于5米划定;

    (四)改变河流性状后,原控制的水面面积与绿化控制面积之和不得减少,蓄水水面以琐顶标高(无坝的以泄水口标高)起算,向岸侧后退距离不小于10米;

    (五)确需在河道内布设管线工程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管道不渗漏,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并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绿化带养护常识

    1.如何绿化养护道路

    绿化养护道路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 *** 地面,无成片枯黄。

    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2.各类公园的绿化养护标准什么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 *** 地面,无成片枯黄。

    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疒丙虫危害症状,疒丙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薬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枯枝、死树。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

    8%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

    3.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包括: 一、小区绿化设计与施工(主要素材有假山水系,花架,古亭,走廊,草坪,古树,果树苗木,木地板,栅栏等)。

    二、屋顶花园设计与施工(造园层由温隔热层、过滤层、土壤层、植物层组成。景观素材主要有小型亭、花架等园林建筑小品,并点缀以山石;浅根性的小乔木,与灌木、花卉、地被、草坪、藤本植物等搭配 ) 。

    三、高档小区绿化花园设计与施工(休闲凉亭、新中式庭院、北美风格庭院、花架、凉亭、假山水池等)小区绿化、别墅绿化、庭院景观设计、庭院施工、小区花园设计、小区花园设计、小区水景设计、屋顶花园设计、景观设计及施工;假山水景设计、庭院效果、庭院小品、景观小品、绿化苗木、假树、水幕墙、水幕帘、假山、喷泉、凉亭、花架 。 设计:追求艺术与环境相结合,文化与自然相融合,充分体现主人的尊贵与独特的个性为目标。

    施工:会根据客户的个性、爱好和需要,创造艺术的、诗意的、健康的、生态的庭院空间。 。

    4.如何对于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

    浇水:浇水要及时,本着“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尽量节水”的原则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一般掌握在乔木50厘米以上,灌木30-40厘米,草皮15厘米以上)、不跑水、不漏水。浇水后要及时扶直、填缝或封坑,一般情况下水渗下后24小时内完成。

    2。排水:大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8小时后仍不能渗下要及时排除。

    3。中耕除草:雨后或浇水过后2-3天及时锄划,锄划深度3--5厘米。

    为保持绿地清洁,花灌木、观赏树的生长,减少病虫的传播及潜伏场所,保持土壤肥力,要及时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结合中耕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

    来源: 4。整形修剪:花灌木类按技术要求修剪及时、合理、株形美观、无枯死枝、病虫枝、萌蘖枝、重叠枝、徒长枝、交叉枝、骈生枝等,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一般剪后12小时之内清理干净);绿篱类要适时修剪,修剪高度一致,篱面及四壁平整,棱角分明,剪后及时清除剪下的枝叶(每个街区或每块绿地剪完12小时内清除)。

    来源: 5。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防重于治”的原则,保护植物材料不受或少受病虫的危害。

    搞好病虫测报和除治工作。注意观察枝叶有无异常,发现病虫害及时治理。

    6。施肥:施肥时期与植物生长时期紧密配合,根据具体情况(如土壤性质情况,不同季节)来确定肥料种类,施肥均匀合理,施肥量适当。

    5.绿化养护都包括哪些啊

    绿化养护;概括的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即;广义的泛指只要起到增加绿色植物,改善环境的种植栽培植物的行为,都是绿化。

    狭义的绿化;指栽树种草一些抽象行为;如林业的造林叫绿化造林,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周进行种树叫四旁绿化、在学校内栽树种草叫校园绿化。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绿化养护,原因是绿化养护很容易找的,而且绿化养护现在也不是太难找。

    关于找具体的绿化养护,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绿化养护,之所以这里的绿化养护比较全,其他地方的绿化养护网,可能不如这里的绿化养护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绿化养护,原因是绿化养护很容易找的,而且绿化养护现在也不是太难找。 关于找具体的绿化养护,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绿化养护,之所以这里的绿化养护比较全,其他地方的绿化养护网,可能不如这里的绿化养护全面谢谢了呢啊绿化养护分为;养和护两大部分;养:是栽培的过程;即;浇水、松土、修剪造刑、施肥、防病治虫、育苗、育种、生物调节等等工作叫养。

    护:是指管理看护;如防盗、防破坏、制定管理措施、防环境污染破坏;台风、雨涝,总之一切保护绿化行为的方法措施均为护。

    6.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呢

    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绿植养护常识有哪些

    养护常识盆栽绿植(20张)温度:多数室内观叶植物花卉生长的适宜温度是10-30℃,超过此区间则花卉生长会受到抑制,温度低于5℃或高于50℃会发生死亡。

    热带花卉耐低温差,寒带花卉耐高温差。因而冬季要防寒,夏季要遮荫降温。

    光照:光照是绿色植物花卉光合作用的源泉。不同的植物花卉对光照的强度、长短、光质有不同要求,一般室内观叶植物花卉喜阴,应避免烈日暴晒,但也需保持适当的光照。

    水分管理:观叶植物对水分的要求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应避免过干过湿。过湿也会出现徒长、烂根、死亡;过干会出现萎蔫、黄叶甚至死亡。

    水量:盆栽绿色植物花卉要浇透,到底部刚刚流出为止。夏季应多浇水。

    一般草本植物花卉比木本花卉需水量大;南方比北方花卉需水量大;叶大、柔软、光滑的花卉需水量大。秋冬季节要控制浇水,保持盆土偏干。

    8.绿化养护三月怎样管理

    三月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

    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三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

    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9.绿化养护的绿化地整理该怎样做

    绿化地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清掉垃圾、拔掉杂草。

    该作业的重要性在于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保证根部能够充分伸长,维持活力,吸收养料和水分。因此在施工中不得使用重型机械碾压地面。

    第壹要确保根域层应有利于根系的伸长平衡。 一般来说,草坪、地被根域层生存的最zui低厚度为15cm,小灌木为30cm,大灌木为45cm,浅根性乔木为60cm,深根性乔木为90cm;而植物培育的最zui低厚度在生存最zui低厚度基础上草坪地被、灌木各增加15cm,浅根性乔木增加30cm,深根性乔木增加60cm。

    第二确保适当的土壤硬度。土壤硬度适当可以保证根系充分伸长和维持良好的通气性和透水性,避免土壤板结。

    第三确保排水性和透水性。所以填方整地时要确保团粒结构良好,必要时可设置暗渠等排水设施。

    第四确保适当的pH值。为了保证花草树木的良好生长,土壤的pH值最最zui好控制在5。

    5~7。0范围内,根据所栽植物对酸碱度的喜好而做调整。

    第五确保养分。适宜植物生长的最zui佳土壤是矿物质45%、有机质5%、空气20%、水30%。

    三、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环境改造设计探究论文

    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环境改造设计探究论文

    1概况

    双龙巷位于开封市老城区的东偏北一带,拥有优越的交通网络和地理条件,处于人流散集的边缘地带。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规划范围北至东棚板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西至北兴街、右司官口,东至内环路,面积23.08hm2。双龙巷保护区内的四合院住宅对开封市古城风貌保护、历史文脉的延续起着重要作用。该地段现存张坊故居、陈慰儒等名人故居,另外还有白衣阁、观音寺等宗教建筑群,是一个有丰富历史内涵的完整的历史街区,一直以来都被认定为开封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地段。

    2在景观改造设计上面临的问题

    2.1如何挖掘双龙巷的传统价值,保持老街的历史繁华风貌和内涵肌理

    双龙巷是开封古城内传统风貌留存最多,规模最大的历史街区,历史上开封人文荟萃,商贾云集,繁华尽显之地。如何在设计上融入这些历史文化元素,并且有机结合到当代,使历史的延续和更新有机结合在一起,是设计首要面临的问题。

    2.2如何在业态比较丰富的老街上保持原有的生活气息

    双龙巷街区定位是集旅游、商业、酒店、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街区,为契合这些业态和功能,同时又要保持双龙巷原有的生活气息,让当地居民依旧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这就必须在景观设计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满足不同的功能和业态需求。

    3景观环境改造设计的探讨

    3.1确立鲜明的“龙”“、宋”主题

    双龙巷因宋太祖、宋太宗而得名,双龙巷的景观也以这两兄弟开启大宋为主题。尝试讲述从宋太祖开国到定国、治国的历史,到后来大宋辉煌的历史成就。景观建设强调双龙街关于“龙”、“宋”的元素,展现千年大宋的伟大成就,包括科技、人物、艺术等方面。

    3.2还原街巷空间肌理

    延续历史街巷,恢复传统街巷空间结构,创造小尺度的开放空间融入历史肌理。双龙巷主巷全长520m左右,这个长度是比较适宜人步行的尺度。每隔130m左右有1个开敞的公共活动空间,供游客驻足休憩,同时,依托这5个节点,向外延展,串联起周边巷道。

    3.3景观设计手法

    双龙巷总体色调为青灰色,充分利用开封当地材料,街道铺装采用有历史感的条石和青砖为主。为烘托出双龙巷老街的气氛,铺装形式建议以采用大条石铺装为主,有利于雨水的及时排出,排水设施也都可以设置在条石下面,不会破坏街面的整体性。在支巷和一些小场景可加入小青砖,采用多变铺装组合方式丰富平面效果。在关键节点适当点缀具有一定意义的地雕。开封有着深厚的文化沉淀,特色传统元素更是举不胜举,活字印刷、火药、指南针、汴绣、官瓷、朱仙镇木板年画等。这些带着浓郁的宋文化特色的元素都可以成为文化元素融入街道景观。景观小品设计充分挖掘这些元素,采用仿古、做旧及情景再现的形式,更好地彰显双龙巷所承载的开封历史文脉。

    3.4种植设计

    为保留双龙巷的老味道,确定现状树在满足市政管线建设的前提下全部保留;而对于现状树普遍缺少养护和修剪的情况,都应加以修剪整枝;更换树形不好的'现状树。双龙巷的街巷相对比较狭窄,缺乏大面积的绿地空间。为了尽量增加场地的绿量,必须采用规格相对较大的新栽树,大树的分支点也应超过3m,以免对沿街的建筑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加可移动式树箱,在增加绿化的同时又有灵活多变好组合的特点。在适当的地方亦可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

    4结语

    通过研究与探析开封双龙巷景观改造设计思路,更加明确在历史文化古街区景观设计中,一定要依据具体的环境构成条件,分析历史文化传承和现代的功能,协调好传统建筑与现代景观设计手法的统一和互补,协调好景观设施和传统老街生活气息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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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景观设计的原则和实例分析

    住宅景观设计的原则和实例分析

    良好的景观设计应该把人工与自然、功能、艺术、时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住宅的景观设计,那么在设计的时候我们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一起来看看。

    1.景观设计的原则

    1.1 功能实用性

    住宅小区景观的设计理念应该是以人为本,为住户提供舒适怡人的生活环境。因此景观设计的目的是服务于人。例如,牡丹园居住区,它不仅建有功能性很强的大面积的中心绿地,而且在每栋楼宇间都设计了造型丰富、功能齐全的花园式绿地设施,住户可以在生产工作之余,尽情享受自然景观。值得一提的是,小区内所有的绿地都设计为通透的栏杆,人们的视线毫无遮挡,绿地与绿地之间遥相呼应,传递出更多的绿色信息。此外,这里还设有各类活动设施,老人可以散步赏景,儿童可以游戏玩耍。因此,我们在小区设计时,可以结合环境,设计出不同的活动区域,来满足不同人群的精神需求。

    1.2 注重生态条件,提高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发挥优劣主要依据“绿量”(“绿量”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植物叶片总面积)为主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就,增加叶面积也就增加了生态作用,高大乔木的绿量高于灌木,更高于草坪,树木的绿量是草坪的 4 倍。 而由乔、灌、草构成的复层结构的园林植物群落能够最佳地提高单位面积的绿量,发挥其生态效益和功能,这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 强调平面形态大变化特点,在垂直空间上注重乔灌木与被植物及草的分层结构搭配,既有利于植物的抗逆性,又达到了多样化的生态效应。 在总体布局中亦应与整个大范围空间环境一致,形成以小见大的生态系统的`平衡特征。

    1.3 注重自然的生态效益和人文景观

    住宅小区生态园林是多维空间的艺术造型,有史以来就始终坚持在以讴歌自然、 推崇自然美为特征的美学思想体系下求发展,以期达到“虽由人作”却“宛如天成”之审美、游览、环保效果。强调艺术美与自然美,形式美与内容美之辩证统一,以艺术为手段,以展示自然美为目的;以形式美为框架,以内容美为核心,力求体现不是自然却胜似自然的生态效益和人文景观。主要以植物组景为主,追求颜色和季节相变,注重追求形象美、层次美、魅力美。 强调生态景观相互借衬托,并注重和住宅楼的亲和力,融合,呼应,渗透。 在生态园林景观设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美,才可以对住宅小区生态环境的创新和发展。

    2.景观设计实例

    2.1小区概况

    某住宅小区位于该市的核心地段,小区建筑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少量廉租房,配以幼托、小学、会所、活动中心及沿街商业等附属功能,形成以中低层消费者群体为主的配套完备的居住小区。

    小区占地约350亩,内部建筑以6层砖混住宅为主,容积率小预留绿化面积大(除小区内部绿化外西边贯通南北拥有30米宽绿化带),用地性质单纯,为创造怡人空间环境创造了条件。

    2.2景观设计构思

    景观设计中构架了一个完整的空间序列,围绕主题立意安排多样化空间形式,并兼顾整体,同时在设计中体现了流畅浪漫的东方园林设计风格,强调了空间的流动性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景观设计了一条拉通南北的大尺度水系景观走廊,将南北两地块相连,使其保证总体上拥有一个宏观尺度,以增强小区的整体概念。同时在细部处理上将水景迂回、开合使其通而不畅,沿岸再配以活动中心、小品广场、垂柳绿化等构成细部小景点。

    该住宅小区景观设计主要采用“一轴两心”的规划设计。规划根据用地状况及周边环境设计了一条由步行交通和曲项湖形成的小区发展轴线。该轴线通过一条流畅的曲线把小区南北两个中心和规划用地北侧的城市广场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整个轴线灵活运用各种景观营造元素,自由的曲线和笔挺的直线相互结合;规划通过步行道路把曲项湖水面景观引入居住区内。

    根据用地布局,本次规划于小区内部设置了两处中心景观广场:叠水广场与沁水苑,叠水广场位于规划用地北区中心绿地处,整个广场被水环抱,广场中央设置了雕塑花坛。广场通过富有优美曲线的木栈道嵌入曲项湖中,木栈道周围设置喷泉。在广场东北侧规划一处会所,造型为圆弧型, 2至3层,与叠水广场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其北侧为活动中心,设有健身、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茶座等。

    2.3 景观节点设计

    1)水景小区中利用水体造景,调节小气候作为儿童溪水场所,还可以供蓄水消防之用。雕塑、喷泉、叠水、莲花、芦苇、各色驳岸、木栈台等,山石环绕,树草丛生。2)公共绿地及地形景观在公共绿地的地形设计上,注重生态水域与草坡的自然衔接。在住宅组团空间内,设计注重强调集中绿地的草坡起伏感,同时使草坡上的植被设计显得更为丰富、多层次。

    3)广场景观设计小区广场是居民的主要共享空间,需要注意总体美学风格、文化内涵、生态人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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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沿街绿化景观设计规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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