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状公园景观设计现状分析(带状公园景观设计现状分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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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东九所鸭母河,戴庄公园什么时候开建
2019年开建的,11月16日开始向社会公示,公开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划,乐东九所镇乐东县功能定位为健康宜居城市、信息产业基地、旅游服务基地,将打造成为乐东滨海中心城市。
九所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以乐东县“多规合一”划定的九所城镇开发边界作为镇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9.83平方公里。规划区规划常住城镇人口规模为7.6万人。规划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9.25公顷。
九所镇空间规划结构为“一链、两轴、两区、三园”。一链:串联生态田洋、郊野公园、城市绿地、美丽乡村和老镇区的生态人文景观链;两轴:串联九所新区和老镇区的九龙大道城市发展轴、沿鸭母溪串联城市各功能区和龙栖湾旅游度假区的生态景观轴;两区:即九所新区和老镇区;三园:即镜湖湿地公园、龙岭公园和鸭母溪带状公园三个城郊公园。
九所镇用地布局,在路网格局上,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系统网络级配,构建“外联内疏、尺度适宜、活力发展”的内外交通系统。老镇区限制村落空间无序增长,保留现状村庄集中区建筑肌理,以植入式开发模式激活传统文化生活,对现状分散零碎村庄建筑以整体拆除集中安置,释放城镇发展空间,植入特色文化激活城镇发展活力,构建集约高效城镇发展格局。新区依托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植入、中医院、会议中心和高铁站,形成总部经济、医疗康养和城镇综合服务等城镇发展带动点,围绕中医院发展康养旅游,盘活现状养老地产。打造镜湖湿地公园、龙岭公园和鸭母溪带状公园三个城郊公园;加强村庄建设管控指引,抑制村庄无序蔓延的状况,植入特色民宿餐饮等产业,实现村庄业态转型发展;梳理田洋空间慢行体系,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区域交通衔接规划,粤海铁路改造为旅游专线,并结合现状高铁站设站点。建设九所高铁站至龙栖湾次路,完善九龙大道至龙栖湾道路,梳理九所新区北侧村庄道路,加强规划区至县道X784的交通功能,形成东西南北便捷的对外交通口。内部交通规划,规划区内主路形成“三横两纵”的格局,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主干路宽40—60m,次干路宽22—30m,支路宽8—15m。交通设施规划,保留九所新区长途客运站1座,用地面积约1.79hm?。结合九所高铁站规划新建公交首末站1座,用地面积约0.55hm?。规划设置6处独立占地的公共社会停车场。
城市设计方面,城市空间总体目标:规划依托镜湖公园、鸭母溪沿河带状公园、龙岭公园等生态本底,联通城市生态绿廊,打造蓝绿生态骨架。在重要交通节点区域,塑造城市门户形象;结合重要街道界面与城市发展轴线架构,将规划区划分为多个功能组团,进一步明确各组团功能布局,构成节奏变化有序、段落特色明显的城市空间。滨海门户之城:凸显滨海城市魅力风采和现代风尚的门户之城;健康宜居之城:保护生态和完善养生度假设施,打造健康养生宜居之城。规划区形成三大特色风貌区:镇区景观风貌区、新区景观风貌区、城郊空间景观风貌区。
二、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 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 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三、城市环境元素分析是什么?
从广义来说,城市环境由形体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三个方面组成。同时,城市环境又受到经济技术、社会文化以及管理立法体系等诸因素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形成一个互相制约、不断发展的开敞体系。
人类世界从大刀长矛的步行时代,经土枪大炮的马车时代,迈入导弹卫星的汽车时代,促使城市空间从古代只有1~2千米半径的范围扩大到中世纪5~10千米活动范围,最后成为沿高速干道漫延的连绵城市群,城市结构也相应从简单的几何中心到出现次级中心和郊区中心,最后发展成多中心。如果说,经济技术作为动态发展体系,从外部改变社会群体活动的方式进而作用于城市的话,那么社会文化动态发展体系则从内部改变社会群体自身,来对城市施加影响。
文化因素总是在有形或无形之中决定着人的物质生活、思维方式、伦理原则和行为取向。随着垂直隶属的人际关系转化为网络型社会,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演变成直系家庭或核心家庭结构,个人对自身价值重视和对独立自主行为的追求代替了单向对家庭的义务责任感等等。个人行为场所将逐步扩大,人与人的交往也必然会增加,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因此,分析城市环境,了解社会群体活动特征,寻求其象征系统和形体符号,预测发展的前景,探求与当地居民进行对话的语言,是规划设计的前提。其中首先要确认有特征的城市空间要素,使值得保护的能得到保护,以促进城市空间形态多样化。
保护城市环境的文化特征历来为人们所重视,100多年前人们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历史文物建筑的保护。以后,1962年法国安德勒·马尔罗提出“历史街区保护”,1967年英国实行历史环境保护法和对历史地区进行保护性再开发。其他各国也都有对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各种保护法律和实践。无庸置疑,对人类文化瑰宝是必需加以保护的,然而这仅仅是对组成城市环境的人工元素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如以社会群体活动为线索,对城市环境可建立如下的保护要素框架。
形体环境中的自然元素,常常在规划中被当作与环境污染问题有关而加以保护,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水体、地形、植物等自然元素是组成城市景观特征的重要因素,小溪流水、滔滔大江、缓坡丘陵、崇山峻岭都给城市带来生气和不同特色,更重要的是这些自然元素还可以造就社会群体开展活动的优美环境。
日本京都古运河是当时城市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古代运输物资的交通命脉,今日已是无水旱沟,但在规划和实践中却一直被视作城市历史见证和景观组成部分而保存至今。观光人群沿着静静的古运河,看到运河中当年使用的旧货船和运河一侧城市干道上奔驰而过的汽车流,追忆着当年繁荣情景,别有一番风味。
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古运河,水清城秀,游人如织,运河旁的木船已作为出租住宅,内部装修一新,是大学生喜爱的宿舍区。美国南部圣安东尼城拥有热带植物和西班牙风光,从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考虑如何对流经市中心的河流进行保护改造。当时提出两个方案:①把已污染的河道改造成混凝土管沟,管沟上开辟停车场;②改善河水,沿河两边形成散步步行道和带状公园,把各大型经济企业联系在一起。为了实施第二方案,河边的海特旅馆把中央大厅底层设计成公众步行道的一部分,一直延伸到城市公园和市政广场。城市公园里的流水瀑布经旅馆的中央大厅流入河道,这样市政府和私人合作造就了一个有机的城市设计,增加了城市的魅力,也为市民们所骄傲。
近年,我国很多城市也开始注意对城市环境中自然元素的保护改造和利用。兰州沿黄河开辟了滨河绿地,建成后从清晨到深夜人流络绎不绝,城北山坡上的桃花林也被用于一年一度的桃花会,增加了城市的生活情趣。四川自贡春节灯会是在四周为山丘,中部有湖的人民公园里举行的,虽然公园的面积不大,但山上山下,岸旁湖中,多层次的空间使灯会气势磅礴,较一般城市更为壮观。古树名木、候鸟迁移栖息区等都应在规划中划成保护空间,为城市发展中潜在的公共空间。
人工元素、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保护包含3个方面意义。①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进行不改变原来模样的保存,这是文化遗产的继承,属于历史文物保护。②对代表城市风貌的历史街区、传统生活区、传统风景区和绿地进行保持外貌形态的保护工作,建筑内部和环境给以改造和改善,这是对城市环境的保护。③对城市中心、传统的工业和手工艺地区、民族聚居区和组成城市的社区结构进行活动特征和活动规模的保护工作,旨在改造和发展。
世界上很多城市不乏精心保存的历史文物建筑,他们往往构成了令人难以忘怀的城市空间,如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协和广场、埃菲尔铁塔;英国的伦敦塔、圣保罗大教堂、特拉菲加广场;意大利罗马的古罗马废墟、圣彼得大教堂;日本奈良的平城宫遗址;美国华盛顿的华盛顿纪念碑和中国北京的故宫等等。人们在这些城市空间里参观游览,虽然有的只是断垣残壁或废墟遗址,但仍可感受到强烈的历史文化信息,有一种亲切的延续感。传统文化并非只是过去,当代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H.G.Gadamer)曾在《真实与方法》一书中谈道:“传统并不只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宗现成之物,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在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地规定了传统。”基于这种对人与传统关系的理解,我们不仅要继承人类已经创造的优秀的城市空间环境,还要参与到传统城市环境的发展之中,去进一步规定传统。
美国波士顿昆西市场是一个成功的城市环境改造实例,常为城市设计工作者引用。该市场临近海湾,是旧日港口仓库区,改建后建筑仍保持原来外貌,恢复了当年港口活动区的历史面貌,内部进行修建,其中一幢用于出售传统食品,另一幢为小型专业服务商店,室内进行了现代化装修,室外增加座椅、灯具、雕像和铺地,把狭长单调的空间改造成亲切宜人,可以举办各种街头演出和其他活动的休息空间,人们到此流连忘返。离昆西市场不远是波士顿儿童博物馆,是外貌平淡的旧式砖石结构房子,同样保持着原貌,内部大厅间里安置着中国菜市场和商业街、日本住宅街、欧洲独立式住宅和其他各种游戏室,来参观的儿童可以拎着中国竹篮去买菜,亦可脱鞋进日本卧室席地而坐,使用筷子,还可去奶奶的房间察看早年生活场景和用具,亲自参与,使活动者兴趣盎然。在室外环境改造上使用了简朴而精心的手法——在建筑入口处置一大奶瓶作为售票亭。这个白色的大奶瓶现已成为波士顿城市标志之一。
这种旨在保护城市环境,参与传统的进展之中的例子不胜枚举。近年纽约南街海港码头仓库也被改造作为出售海鲜的小餐馆。建筑外貌如旧,内部却修建了共享公共空间和步行街,同时更换了铺地,增加了绿化和建筑小品,与港口旧轮船以及新建室内商业步行街一起,又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公共活动空间。日本京都清水寺前的产宁坂传统商业街和嵯峨风致区、名古屋的城堡公园都有类似的做法,对历史上形成的建筑和空间利用改造,进行现代化加工。这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一种形式。
另一种则是对城市环境中某些有特点的社会群体活动进行保护。社会群体活动一般包括社会结构中的社区组织和个人行为场所;经济结构中的生产活动和文化结构中的节日、艺术、娱乐活动。世界各国很多城市都有种族聚居区和各种社区结构,形成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面貌。美国洛杉矶的中国城、日本人和朝鲜人聚居区,近年来都逐步进行新的建设,中国式色彩鲜艳的牌楼、龙凤图案装饰以及大屋顶,日本式的枭居,带有木格栅的小屋,黑、白、酱色的石灯、石柱及山水庭园,均给城市增加了多样化文化感。日本东京荒川地区是江户时代的古老工业区,拥挤着众多的小工业和手工业,在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范围扩大后,这些小工业一直受到保护留在原地。目前该地区虽已进入城市中心区边缘地带,工厂里的技术也已从原始产品向高精大发展,周围环境也有所改进,但仍是百十人小厂的聚集地,保持着老城的小尺度特点,与东京赤坂、新宿等城市再开发区形成鲜明比对。日本京都的清水烧和西阵织团地也都保持着原来磁窑作坊和手工纺织的特点。西阵织的建筑仍是坡顶、木栅的街面,清水烧团地却已演变成独立式别墅住宅区,对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文化多样性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城市中,艺术、节日和娱乐活动空间也都普遍受到重视和保护。美国波士顿在一年一度的独立节庆祝活动中,有一项听著名的波士顿交响乐团演奏的节目,为此,专门在查理士河的绿地丛中盖起了带壳体的露天演出台,并建立了著名指挥菲拉德的纪念像。法国巴黎制高点正兴寿教堂旁有一块艺术家云集地,画家在这里自搭小棚作画、卖画、剪肖像、画肖像。这些活动一直受到市政当局保护。这里已成为游人必到的旅游点之一。日本高山市有全国有名的彩车游行活动,市民对高大彩车所经的街道宽度和建筑高度都自觉进行保护,从而保证游行最佳效果。
近年我国各城市也逐步重视起历史地段保护,天津文化街、合肥庙前街、南京夫子庙、济南环城古园等,都是改善城市环境的好例子,但对城市环境中有特点的社会群体活动场所的保护和改造还待进一步发掘和提高。社会群体是使用城市的主人,也是创造城市环境的建设者,因此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社会群体,城市的保护工作也离不开他们。世界各国目前都有听取居民意见、吸取居民参与的规划程序,在制定保护规划、开展保护活动时亦都应该有群众参与。
日本东京荒川区在确定保护项目时,首先动员居民用摄像机记录他们认为需要保护的建筑、城市环境和社会群体活动,然后由规划部门汇总,向政府报告决定。日本高山市由小学生开展鲤鱼节的活动,开始了居民的“街角美化”运动,使城市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美国波士顿的柯普利广场在城市数百年发展过程中,发动了几代人进行方案设计竞赛讨论和改造,至今仍在不断工作着。他们认为随着城市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群体活动的提高,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造将是永无止境的。
四、探究公园免费开放利于弊的目的(急、急、急!)
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浏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伴随着全球城市化的进程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公园是否需要实行免票游览?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公园实行免票游览的利与弊。
上海世博会“重庆馆”方案公布 凸显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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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洋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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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理论上讲,公园作为准公共产品,应依循“用者自负”原则,但并非所有公园都要实行售票游览。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如国防、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等。第二类为俱乐部产品,如公共桥梁、公共游泳池以及公共电影院等。第三类“准公共产品”,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
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反观市政设施,就会发现以往常见的几个误区:实际上,除了国防、治安之外,许多公用设施例如公园并不具有“非排他性”,由全体纳税人来共同负担是有失公平的。对于这一类公共产品来说,国际上就倾向于以收费的方式来取得相关收入,以冲抵政府的投入。
那么,是不是所有公园都应该收费呢?回答是否定的。在这里我们必须首先知道公园的定义以及其分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第3.1.2条,公园是指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向全社会开放,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绿地按其主要功能内容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5个种类,下可分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11个小类。
从公园分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这些最贴近老百姓生活居住的城市公园绿地,收费显然是不合适的,具体的掌握标准还应该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综合把握;对于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如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等,由于其所承载的特殊功能,必须对参观者数量加以限制,收费是实现其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像颐和园、天坛这样举世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可以通过门票来调节游人的数量:植物园、动物园承担着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研究的重任,科普宣传是其重要游览功能之一,且在世界各国都是收取门票的;儿童公园更是要以门票的形式确保儿童的游览安全等等。有人认为:“纳税就是付出公共产品的对价,再要求公民为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买单,未免霸道。”其实,公园除具有游览观赏、休憩娱乐、防灾避险等功能外,还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据研究表明,城市绿地、特别是单位达到一定规模(面积大于3公顷且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绿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具有实质性作用。所以,即使纳税人没有进入公园,实际上也已享用了公园带来的环境效益。更何况,仅靠政府的投入去维持所有公园的运营,目前看来是我们的财力无法承担。
那么,公园门票的作用是什么呢?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中指出:“有条件的公园实行售票游览是现阶段国家给公园的一项优惠政策,同时也是控制游人量的一项管理措施。门票体现了公益性质,不足以补偿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成本……
(一)公园门票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让那些没有到公园游览的纳税人为游客支付行政的成本是不公平的。
(二)公园门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任何公共地的使用都必然存在“拥挤效应”。拥挤的结果一会破坏景观和环境,二会降低每一个游客的享受程度。
(三)公园门票可作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之一。公园的永续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四)公园虽然作为公益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但在现阶段政府还不能全部承担公园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费用的前提下,公园门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从实践中看,如不加分析地将公园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定会引起不良后果。
(一)公地灾难。“公地灾难”的含义是:资源如果缺乏排他性的产权安排,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后破坏公共地。公园如果实行彻底的免费,则消费者为了尽可能的获得利益,必定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园游览,最大限度地使用公园的“公共设施”,结果必定是公园设施的过度使用,而公园的承载力是有限的,结果对大家都没有益处。
(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无论做什么都要付出代价的。”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得曼所倡导的“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的要义。如果公园是“免费”的,那么,公园所有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必须全部从纳税人身上出,即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说,虽然从表面上看,公园的免费,我们大众增加了福利或者说得到了好处,但这些好处是有代价的,并不是某个部门免费的供应或者仁慈的施舍。
(三)安全隐患。公园是一个公众活动的场所,游客在购买门票进入时,公园的经营者就相应承担了保证消费者安全的责任。一旦公园免费开放,游客数量无法控制,由此产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机率将大大增加。
(四)降低服务质量。如果是“免费”的,公园作为“公益性事业”,工作人员将因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使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工作人员没有生存危机,则实际上相当于上了保险;没有激励,哪来服务的动力,反正服务得再好,也不会增加收入,不会涉及工作人员自己的利益。
三、结论
将公园定位于“准公共产品”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但公园是否免费不但取决于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与公园性质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推进公园免费开放是一个理性的过程,是需要公园各方面的基础条件支持,需要政府形成一套支撑“免费开放”的政策管理体系。表面上,“免费开放”尴尬的产生,是因为市民对“免费参观”的热情远远超过了免费开放公园的接待能力,实际上是城市没有形成一套支撑“免费开放”政策顺利实施的经营管理体系。“免费开放”并不是关闭售票窗口、拆除围墙那么简单;更不是可以拿来“作秀”的“实事工程”。在“拆除”篱笆的同时,“免费开放”更需要复杂的构建。
其一,公园从收费走向免费,绝不能一窝蜂、一刀切,要具体衡量各个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公园自身的特点,量力而行,盲目的跟进只会适得其反。这是因为,公园要实现“免费开放”,首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按照原财政部长项怀诚的权威解释:“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或财政运行机制。”也就是说,政府财政应尽量保证公共需要的投入,其中当然包括满足公共需要的“免费公园”。
其二,公园免费开放政府应该有计划、有规划地逐步免费开放公园,尤其是市区里的绿地,要解决公园免费开放后带来的种种问题,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公德心,还要加强管理,公园方面要多设警示牌,同时相应增加厕所、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把服务做得更贴心。
公园免费开放后受破坏的现象,在国内外是一个普遍现象,需要一个过渡阶段,目前公园运作机制的缺乏造成以前公园管理多为粗放型,在公园免费开放后管理无法跟上。
其三,公园免费开放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资金投入和加强管理两方面下功夫,量力而行,避免出现以牺牲质量为代价、使免费之路越走越难的情况。在有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一要大力倡导绿地认建认养,募集绿化专项基金,逐步提高认建认养在经费收入中的比重,降低门票在公园总收入中的比重;二要改革现有公园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养护、保洁、保安等实施企业化运作,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公园管理层和作业层分开。
同时,公园免费开放还要具体看公园的类别,有些公园因为自身特殊的性质就不适合走免费开放这条路。对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公共绿地,其门票不但不应免除。而且票价还应与国内外同类参观点门票价位相近;对一些专类公园比如植物园、动物园,自身运行的费用就比较大,功能特殊,成本相对要高一些,适当的收取门票费用既能补充公园开支,还能控制客流量,以免公园不堪重负;对全市性、综合性的公园,可以参考旅游市场价值定价位;对一些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园,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免费开放。
就重庆而言,公园是否收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要通过门票收费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传承下来的自然遗产以及具有环保功能的专类公园,限制游客过多而带来对资源的损耗与破坏;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发展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等直接为老百姓服务、改善居住区环境的公益性公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带状公园景观设计现状分析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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