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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用卡通人物不算侵权(用卡通人物做产品会侵权吗)_1

    发布时间:2023-03-12 13:46:4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975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怎么用卡通人物不算侵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怎么用卡通人物不算侵权(用卡通人物做产品会侵权吗)_1

    一、公众人物用日本动漫中人物的头像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首先请你区分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公众人物使用动漫人物作为头像,那么就是算在著作权内的问题。

    其次,【非营利性】的使用某部动漫中的人物作为头像,一般来说不构成侵权。当然我明白就算在非营利的情况下,有些画师也不喜欢别人乱用自己的画作,不过这个没有到侵犯著作权那么严重的地步。

    无论是侵犯著作权还是肖像权,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二、淘宝网店借用别的卡通人物做LOGO构成侵权么

    侵权,没有经过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就是侵犯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犯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权

    三、用动漫头像犯法吗

    在社交网络软件中如果说使用的头像是从网络上面下载的动漫头像,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常见的,那么使用网络上的动漫作为社交头像是否侵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拓展资料:著作权保护主体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四、假设一个问题:1、如果我制作一部动画,需要其它动漫的人物做配角。怎么才不侵犯版权呢?

    1. 虽然是创新,但依旧是侵权。

    2. 就像你把别人的名字倒过来写就不侵权一样,对他们来说没有意义。说你侵权就侵权。

    3. 可以借鉴和模仿,但不能有十分明显的相似和雷同之处。

    4. 原则上来说,只要不是太离谱的抄袭和模仿,还不至于侵权。最好别用原角色。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用卡通人物不算侵权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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