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新规定(中国白酒新规定最新消息)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国白酒新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小曲清香白酒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小曲清香白酒的国家标准如下:
1、 甲醇。国家标准规定,以粮谷类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6g/L,以其他原料生产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g/L。(甲醇指标按 100%酒精度折算)
2、 铅。国标规定,60%vol蒸馏酒的铅含量不得超过1mg/L(以Pb计)。铅超标会引起中毒。
3、 锰。卫生标准要求锰在酒含量中,不得超过2mg/l(以Mn计)。锰是人体正常代谢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锰进入机体可引起中毒。
4、 酒度。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过65度。低度白酒,采用了降度工艺,酒度一般在38度,也有的20多度。
扩展资料:
中国白酒按国家标准分为3类:
1、固态法白酒
用纯粮食在窖池里发酵,呈固态,故名。这也是传统酿造法。粮食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微生物(酒曲)把淀粉转化为糖,把糖转化为酒精。
粮食还含有脂肪、蛋白以及很多种微量的其他有机成分,它们或被微生物转化,或与酒精反应,或者相互反应,生成几百种有机分子。
1瓶固态法白酒,酒精和水占98%,几百种有机分子占2%。酒的优劣,不决定于那98%,只决定于这2%。这2%中,最重要的是酯类。
酯类分子有大有小,酯类大分子是这样产生的:微生物把脂肪转化为脂肪酸,再转化为脂肪酸酯。脂肪酸酯不溶于水,溶于酒精,酒精度高则溶解度高,酒精度低则溶解度低。
1瓶固态法白酒,脂肪酸酯大分子溶在酒精里,所以酒是无色的,如果兑水,酒精度降低,则脂肪酸酯大分子析出,于是呈白色浑浊。这是鉴定固态法白酒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2、液态法白酒
以富含淀粉、糖类的原料加曲、加水发酵,呈液态,故名。其发酵产物基本是酒精,其他有机分子微乎其微。食用酒精企业也是这样发酵的,所以国家标准允许白酒企业直接利用食用酒精。
因为食用酒精不含其他有机分子,所以国家标准又允许勾兑香精以改善口感。勾兑的香精都是小分子,在酒精中的溶解度很高,有的甚至也溶于水,所以,液态法白酒对水后不会有析出,不会呈现白色浑浊。
3、固液法白酒
30%固态法白酒+70%液态法白酒。但是绝大多数酒企加的固态法白酒都不够30%,即便加够,兑水也仅呈现微微浅蓝。
为了遏止白酒标签欺诈消费者,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液态法白酒标签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香精,不得标注粮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须有30%的固态法白酒,标签只标注粮食是不行的,也要标注食用酒精、香精。
白酒生产大省四川更进一步,从2015年10月1日起,四川省施行新的《酒类管理条例》,规定:瓶装白酒标签应标注是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还是固液法白酒;年份酒标签应标注所含“陈酿酒”的比例和贮存年限,厂内应保存材料、资料以备追溯、查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白酒
白酒消费税政策
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与推动节能减排是中国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而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最主要是为拉动消费。
并且此次调整将针对“从价税”,按照“税率不变,计税价格调整”的思路,税率仍为20%保持不变,但针对此前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家销售公司避税的情况,核定计税价格,从严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坐飞机带白酒有什么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携带酒类规定如下:根据民航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乘坐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液体,必须办理托运。
酒类做托运行李,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数量不受限制;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能作为行李交运。因为酒属于易碎的物品,为防止酒类渗漏,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托运时请告之工作人员贴上易碎小心轻放的标志,便于工作人员在装卸时轻拿轻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每位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两瓶500毫升的饮料,通过安全检查时,必须验证为其可饮用液体(开瓶证明) 。
携带贵重物品、残疾旅客等,可不用公开检查。
行李要在规定位置收好。是为了防止飞机受到冲击时,行李飞出去伤人;也为了防止逃生时行李对人的阻碍。
托运行李的每件不得超过50公斤;贵重物品、数码电子产品、易损坏、易腐物品等,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箱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箱中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打火机、火柴以及带有电子点火装置的不能随身携带或托运,安检前需提前取出以避免工作人员开包检查,节省时间。
安全带指示灯亮起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空中旅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旅途全程禁止吸烟:烟草中的尼古丁会使飞行员全身血管收缩,视力下降,而且机上空气环境,甚至导致火险。
在飞机起飞和下降阶段,收起小桌板,调直座椅靠背:收起小桌板,调直座椅靠背是为了应急撤离情况下,减少对旅客的人身伤害。拉开遮光板,是为了应急情况下,及时查看客舱外情况,便于迅速撤离。
飞机落地滑行时,不要在客舱中站立起来,并开启行李架拿取行李。
法律依据:
民航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国家关于白酒的新规定
法律分析:1、国标规定,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过65度2、国标规定,60%vol蒸馏酒的铅含量不得超过1mg/L(以Pb计)铅超标会引起中毒3、国标规定,以粮谷类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0.6g/L,以其他原料生产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g/L4、国标规定,卫生标准要求锰在酒含量中,不得超过2mg/l(以Mn计)。锰是人体正常代谢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锰进入机体可引起中毒。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
第二条 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
第三条 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
第四条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 严格规范白酒标签。
白酒新规定2022执行标准
白酒新国标2022明确规定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而且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从白酒品类中剔除,简单来说,像尖庄这样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才能继续称呼自己是白酒。2022年实施的白酒新国标中明确规定酿酒原料从2009年的粮食明确到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粮谷原料是指高粱、小麦、玉米、大米、青稞等粮食作物。而且白酒新国标明确规定“白酒”不允许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与呈色物质,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香精或者其他食品添加剂的酒今后将不能再称为“白酒”,“调香白酒”将从“白酒”行列中被剔除,归类为“配制酒”。其实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酿酒的原材料中,以前的白酒国标中酿酒原料是粮食,但是新国标规定是粮谷,这两者是有本质的不同的。拿尖庄酒举例,作为百年国民品牌,民酒中的名酒,尖庄的配料表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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