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的区别(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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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一、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的范围有《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即凡属于目录内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的适用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可实行分散采购;凡是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
二、实施主体不同:剑鱼标讯提醒,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只有一个,即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三、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分散采购目的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不断“扩面增量、稳步渐进”的工作目标。
所谓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可见,集中采购包括两部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可以委托采购、可以自行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主要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有六点:能形成批量,实现规模效益;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筹划,统一采购,统一配_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可培养一支专业化采购队伍,保证采购质量;方便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有:统一采购需求,形成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的优势主要有:增强采购人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对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分散采购也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施行;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主要是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同等。
一、集中采购
适用条件:大宗或批量物品,价值高或总价多的物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或其他战略资源,保密程度高,产权约束多的物品。
适用范围:集团范围实施的采购活动;跨国公司的采购;连锁经营、OEM 厂商、特许经营企业的采购。
二、分散采购
适用条件:小批量、单件、价值低,总支出在产品经营费用中占的比重小的物品;市场资源有保证,易于送达,较少的物流费用,分散后,各基层有这方面的采购与检测能力。
适用范围: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分厂、车间,离主厂区或集团供应基地较远,其供应成本低于集中采购时的成本;异国、异地供应的情况;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或少量变型产品所需的物品。
集中采购的目的:
1、抓住重点风险防控。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基本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大额的采购事项,也是各单位需要重点加强采购风险防范的部位。抓住关键、重点,才能更充分、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
2、体现批量采购优势。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的、通用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例如:车辆维修、会议、培训、印刷等,可以发挥采购的批量优势,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及部分省份将计算机、打印机等技术参数统一、采购批量稳定的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效果十分显著。
3、提高采购效率。中央及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推进电子采购、优化采购流程,已极大提升了集中采购的电子化程度,网上商城式的电子化来购已呈主流发展趋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指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中分为: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和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纳入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应具备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条件,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在政府采购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另外,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府的优势和政策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是指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是: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而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府的优势和政策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
1、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注意事项:
制定并实施控制采购质量的程序,以确保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的质量控制。
确保供应商准确地理解采购产品的要求。
确保向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应评审每一个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应与供应商达成明确的质量保证协议,就验证方法达成明确的协议,以确保验证结果的统一,应与供应商制定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执行集中采购政策(分为协议采购和委托采购中心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现行标准是100万元)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执行分散采购政策。
在决定分散采购时,应该考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1)采购需求的通用性。经营单位对购买产品所要求的通用性越高,从集中或协作的方法中得到的好处就越多。这就是为什么大型公司中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购买通常集中在一个地点(公司)的原因。
(2)地理位置。当经营单位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时,这可能会极大地阻碍协作的努力。实际上,在欧洲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和管理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在欧洲范围内也存在着重大的文化差异。一些大型公司已经从全球的协作战略转为地区的协作战略。
(3)供应市场结构。有时,公司会在它的一些供应市场上选择一个或数量有限的几个大型供应商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力量的均衡肯定对供应商有利,采用一种协同的采购方法以在面对这些强有力的贸易伙伴时获得一个更好的谈判地位是有意义的。
(4)潜在的节约。一些类型的原材料的价格对采购数量非常敏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更多的数量会立刻导致成本的节约。对于标准商品和高技术部件都是如此。
(5)所需的专门技术。有时,有效的采购需要非常高的专业技术,例如在高技术半导体和微芯片的采购中。因此,大多数电子产品制造商已经将这些产品的购买集中化,在购买软件和硬件时也是如此。
(6)价格波动。如果物资(如果汁、小麦、咖啡)的价格对政治和经济气候的敏感程度很高,集中的采购方法就会受到偏爱。
(7)客户需求。有时,客户会向制造商指定他必须购买哪些产品,这种现象在飞机工业中非常普遍。这些条件是与负责产品制造的经营单位商定的,这种做法将明显阻碍任何以采购协作为目标的努力。
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因素外,选择集中采购时,还应该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层次,加速周转,简化手续,满足要求,节约物品,提高综合利用率,保证和促进生产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等。
当然,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客观情况是复杂的,仅一种采购方式是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大多数公司在两个极端之间进行平衡:在某个时候他们会采用集中的采购组织,而在几年以后也许他们选择更加分散的采购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实施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最低限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经有关程序批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相对应,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2、采购范围不同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
3、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分散采购目的是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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