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翻译(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翻译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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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提出什么主张来挽救社会危机
康有为的理想和政治主张主要在他撰写的《大同书》中得到体现。康有为是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著名代表人物,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21]宪法贡献
1. 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4000余年,不可谓没有法,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但是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引礼入法,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相继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1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直至清末立宪,虽然历经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2. 主张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直到1906年《法国创兴沿革》中,康有为还分析说,(法国与日耳曼)两国之创同时,而强弱异形于后,这主要是看君权是否能够集中而决定的。
3. 提倡权力制衡
合议与分权是在传统方面或理性方面对于集权统治进行限制的特别手段。它们共同促成了现代行政管理和立宪政治。作为世界宪政史最为恢宏的一幕的法国大革命,就曾经明确提出:“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888年前)当中,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以一顺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在代御史宋伯鲁草拟的《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中,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为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同时,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4. 民权思想与政治观
在康有为之前,中国虽然有“民本”思想,但是却没有民权思想。康有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权观,强调公民自治。
在《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及实理公法全书》中,康有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权观。他认为,人生来平等,同时又充满差异性,这些充满差异性的人是独立的,有自主权,应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对此进行规范。他不但主张长幼平等、朋友平等(治事门、论人公法),甚至认为君民之间也是平等的。在该书的君臣门实理中,他论述道:“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盖又如两人有相交之事,而另觅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而一命之士以上,皆可统称为君”。把君主比作契约关系中的见证人,而不是以往以君主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合法性来源,这在当时是一大思想进步。
5.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他认为:“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立法之意但以为国,非以为民,但求不乱,非以求治。有大官而无小官,有国官而无乡官,有国政而无民政,有代治而无自治”。康有为所主张的地方自治,类似于“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乱世封建其一人,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听民自治,听众公议,人人自谋其公益,则地利大辟,人工大进”。他还提出了具体的参照系,即“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以“万人以上地十里者为一局,或名曰邑,l等具体设计。在当时,地方自治的提出是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国家结构形式相对立的。地方自治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减轻中央负担,并且在促进地方政治清明的同时形成对中央行政的牵制力量。不但如此,地方自治的基础是民治,这与中国历代的割据式自治或绅权和族权维持下的地方自治具有质的区别。从中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传统看,维持国家秩序的规范当中不乏“治官之法”和地方规范,然而其出发点乃是“治民”而非“民治”。以“民治”为目标的地方自治始自康有为为代表的戊戌变法派的启蒙。[21]
立宪思想
康有为早年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儒家学说到佛学、道学,再由佛、道之学到西学的曲折过程。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康有为自幼即开始接受正统的儒家教育。
由于坚持儒教正统,康有为有意识地摒弃了盛行于近代西方国家的某些民主观念。例如,他从中西文化渊源的不同出发,指出:“中西之本末绝异有二焉:一曰势,一曰俗。二者既异,不能以中国之是非绳之也”。虽然他当时主要是为了批评“中国秉礼而日弱。泰西尊贤而能强”,但终究认为“幸先圣之学,深入于人心,故时清议能维持之朝居矣”。
康有为保守主义立宪思想的第二个来源是其“同治情结”,这是中国的王党主义。在《七十赐寿谢恩折》(1927年)中,康有为称:“臣海滨鄙人,文质无底,虽十三世为士,而门非华腴,既四十岁而无闻先帝择臣于侧陋冗散之中,咨臣以变法自强之业,谕臣专折奏事,由是感激,竭尽愚忠。”此后,当梁启超企图与革命党合作时,康有为强烈反对,指责梁启超辜负圣恩。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仍然是一种统治阶级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自我“革政”,并未上升到革命。如果说“制度局也罢,懋勤殿也罢,都是百日维新时康有为借以寄身,借以参与到清中央政权中去指导变法的机构”,那么在辛亥革命之后,帝制既已被推翻,他仍然坚持维护君主的利益,直至策动复辟,则充分表现出其保守的一面。
康有为的主张及目的。。。
主张:依靠政治改良的方法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发展工商业,走资本主义道路。目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走资本主义道路。
康有为的理想和政治主张主要在他撰写的《大同书》中得到体现。康有为是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著名代表人物,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
宪法贡献
1. 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4000余年,不可谓没有法,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但是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引礼入法,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相继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1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直至清末立宪,虽然历经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2. 主张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直到1906年《法国创兴沿革》中,康有为还分析说,(法国与日耳曼)两国之创同时,而强弱异形于后,这主要是看君权是否能够集中而决定的。
3. 提倡权力制衡
合议与分权是在传统方面或理性方面对于集权统治进行限制的特别手段。它们共同促成了现代行政管理和立宪政治。作为世界宪政史最为恢宏的一幕的法国大革命,就曾经明确提出:“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888年前)当中,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以一顺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在代御史宋伯鲁草拟的《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中,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为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同时,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4. 民权思想与政治观
在康有为之前,中国虽然有“民本”思想,但是却没有民权思想。康有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权观,强调公民自治。
在《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及实理公法全书》中,康有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权观。他认为,人生来平等,同时又充满差异性,这些充满差异性的人是独立的,有自主权,应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对此进行规范。他不但主张长幼平等、朋友平等(治事门、论人公法),甚至认为君民之间也是平等的。在该书的君臣门实理中,他论述道:“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盖又如两人有相交之事,而另觅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而一命之士以上,皆可统称为君”。把君主比作契约关系中的见证人,而不是以往以君主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合法性来源,这在当时是一大思想进步。
5.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他认为:“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立法之意但以为国,非以为民,但求不乱,非以求治。有大官而无小官,有国官而无乡官,有国政而无民政,有代治而无自治”。康有为所主张的地方自治,类似于“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乱世封建其一人,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听民自治,听众公议,人人自谋其公益,则地利大辟,人工大进”。他还提出了具体的参照系,即“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以“万人以上地十里者为一局,或名曰邑,l等具体设计。在当时,地方自治的提出是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国家结构形式相对立的。地方自治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减轻中央负担,并且在促进地方政治清明的同时形成对中央行政的牵制力量。不但如此,地方自治的基础是民治,这与中国历代的割据式自治或绅权和族权维持下的地方自治具有质的区别。从中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传统看,维持国家秩序的规范当中不乏“治官之法”和地方规范,然而其出发点乃是“治民”而非“民治”。以“民治”为目标的地方自治始自康有为为代表的戊戌变法派的启蒙。[20]
立宪思想
康有为早年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儒家学说到佛学、道学,再由佛、道之学到西学的曲折过程。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康有为自幼即开始接受正统的儒家教育。
由于坚持儒教正统,康有为有意识地摒弃了盛行于近代西方国家的某些民主观念。例如,他从中西文化渊源的不同出发,指出:“中西之本末绝异有二焉:一曰势,一曰俗。二者既异,不能以中国之是非绳之也”。虽然他当时主要是为了批评“中国秉礼而日弱。泰西尊贤而能强”,但终究认为“幸先圣之学,深入于人心,故时清议能维持之朝居矣”。
康有为保守主义立宪思想的第二个来源是其“同治情结”,这是中国的王党主义。在《七十赐寿谢恩折》(1927年)中,康有为称:“臣海滨鄙人,文质无底,虽十三世为士,而门非华腴,既四十岁而无闻先帝择臣于侧陋冗散之中,咨臣以变法自强之业,谕臣专折奏事,由是感激,竭尽愚忠。”此后,当梁启超企图与革命党合作时,康有为强烈反对,指责梁启超辜负圣恩。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仍然是一种统治阶级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自我“革政”,并未上升到革命。如果说“制度局也罢,懋勤殿也罢,都是百日维新时康有为借以寄身,借以参与到清中央政权中去指导变法的机构”,那么在辛亥革命之后,帝制既已被推翻,他仍然坚持维护君主的利益,直至策动复辟,则充分表现出其保守的一面。
书学思想
后人了解康有为,大多基于“戊戌变法”。康有为在书法艺术方面所作的贡献,绝不比他在政治舞台上的作为逊色。他不仅是位杰出的政治家,也是继阮元、包世臣后又一大书论家。他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所著的《广艺舟双楫》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提出“尊碑”之说,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康有为的事业成就涉及多方面,皆有惊人建树,仅著述就有700多万字,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特色,辑成《南海先生诗集》。代表诗篇即《出都留别诸公》5首,其中对国家危亡命运十分关切,意气豪迈。其政论文打破传统古文程式,汪洋恣肆,骈散不拘,开梁启超“新文体”先河。主要著作有《康子篇》、《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日本变政考》、《大同书》和《欧洲十一国游记》等。然而多年来,很少能见到康有为著作的全貌。近代史上的风云人物,如曾国藩、左宗棠和李鸿章等不仅出版了全集,而且还出版了奏议、家书、政论、未刊遗稿等,身后备极哀荣,而学贯中西、放眼世界的康南海则受到很冷遇。
变法失败后,康有为开始周游列国。当今在瑞典惊现“康有为岛”,足以见证他游历之广,康有为由此成为中国近代史中伟大的旅行家之一。吴昌硕曾给他刻一枚印章:“维新百日,出亡十六年,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他周游列国的经历,拓展了他的胸襟与学识,这在近代知识分子当中是屈指可数。而在他的学生中,梁启超、王国维、徐悲鸿、刘海粟和萧娴等,在文艺领域内都有建树,说明康有为也是伟大的教育家。
康有为以晚清书法巨子身份,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大肆鼓吹“尚碑”意识,造就一代新风,提出“卑唐”,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终觉太过偏激。大凡有成就的理论家很难成为创作大家,因为理论和实践之间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也有相矛盾对立的一面。理论需要冷静的逻辑分析,创作需要发自心胸的激情,理论强调公正,创作必须“偏激”,才能显现个性的建立。自古以来,像孙过庭、苏轼和米芾这样的理论实践均有极高造诣的双栖人物极为少见。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以他在政坛上曾经叱咤风云而最终遭惨败流亡的情况看,以胸中郁勃不平之气作书,不会倾心于柔媚一路的赵董一流,也是情理中的事。况且在他出生之前,碑学的发展已是风起云涌。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不惜抬举到“国朝第一”的高度,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同时也说明,他的偏激也造成了很多的失察之处,但必须辨证地看,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达到了崭新的历史高度。
就康有为的创作而言,对《石门铭》和《爨龙颜》用功尤深,同时参以《经石峪》和云峰山诸石刻。书写上以平长弧线为基调,转折以圆转为主,长锋羊毫所发挥出的特有的粗茁、浑重和厚实效果在他书作中有很好的体现,迥然异于赵之谦的顿方挫折、节奏流动,也不同于何绍基的单一圆劲而少见枯笔,这是他的别开生面处。至于线条张扬带出结构的动荡,否定四平八稳的创作,也是清代碑学的总体特征表现。就创作形式上来说,以对联最为精彩,见气势开张、浑穆大气的阳刚之美。逆笔藏锋,迟送涩进,运笔时迅起急收,腕下功夫精深,从中也可以看出康有为的运笔轻视帖法,全从碑出。转折之处常提笔暗过,圆浑苍厚。结体不似晋、唐欹侧绮丽,而是长撇大捺,气势开展,饶有汉人古意。也有人认为这是表面上虚张声势的火气,潘伯鹰先生评说康有为的字“象一条翻滚的烂草绳。”认为康有为线条没有质感,滥用飞白,显得很虚浮。康有为在笔法上力倡圆笔,反对方笔,这是造成他笔法单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常常起笔无尖锋,收笔无缺锋,也无挫锋,提按不是很明显,线条单一,缺少变化。粗笔时见松散虚空,不够凝敛紧迫,当是一病。用墨上缺少变化,表现形式不足,起笔饱蘸浓墨,行笔中见飞白,仅此而已。从他的中堂作品来看,章法方面落款常有局促之意,这是对帖学否定所致,实质上他早年日课,还是以欧虞为主的。
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发动了近代书法领域内的一场深刻的“变法”运动。相比较而言,他的书法创作胜过阮元和包世臣,但就他自身而言,创作和理论成就相比,还是有段差距,他并不是最杰出的碑学实践者。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译文
翻译是:所谓的平定天下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尊敬老人,老百姓就会孝顺自己的父母,在上位的人尊重长辈,老百姓就会尊重自己的兄长;在上位的人体恤救济孤儿,老百姓也会同样跟着去做。所以,品德高尚的人总是实行以身作则,推已及人的“絜矩之道”。
原文: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出处:春秋末年曾子的《大学》
翻译:所谓的平定天下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尊敬老人,老百姓就会孝顺自己的父母,在上位的人尊重长辈,老百姓就会尊重自己的兄长;在上位的人体恤救济孤儿,老百姓也会同样跟着去做。所以,品德高尚的人总是实行以身作则,推已及人的"絜矩之道"。
如果厌恶上司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你的下属;如果厌恶下属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你的上司;如果厌恶在你前面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后面的人。
如果厌恶在你后面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前面的人;如果厌恶在你右边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左边的人;如果厌恶在你左边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右边的人。这就叫做"絜矩之道"。
这是《大学》的最后一章,具有结尾的性质。全章在阐释“平天下在治其国”的主题下,具体展开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君子有絜矩之道;民心的重要;德行的重要;用人的问题;利与义的问题。
扩展资料:
《大学》着重阐述了提高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治国平天下之间的重要关系。中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修己以安百姓”,并以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题。
《大学》提出的人生观与儒家思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基本上是儒家人生观的进一步扩展。这种人生观要求注重个人修养,怀抱积极的奋斗目标,这一修养和要求是以儒家的道德观为主要内涵的。
三纲八目又有阶级性, “明德”、“至善”都是封建主义对君主的政治要求和伦理标准;“格物”、“致知”等八条目是在修养问题上要求与三纲领中的政治理念和伦理思想相结合。
《大学》还继承了孔子的仁政学说与孟子的民本论,《大学》里的统治者都是以“尊长”、“民之父母”的身份自居,实际上他们还是站在剥削者的立场上这么说,他们所谓“爱民”、“不暴戾”只是为了维护他们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生产力。只有这样,他们的剥削生活才能得以巩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
天生民而立之君 翻译
“天生民而立之君,非为君也,奈何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邪。”个人看法:生是动词,使之生。上天要使老百姓过得好、得以生息(即生),所以才立了一个统治者。(不是为了统治者然后创造一些被他压迫剥削的人,而是为了让老百姓过得好才立了一个皇帝。所以皇帝应该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以让老百姓丰衣足食为存在意义的。)说的是民为重君为轻,更现代一点的说法就是人权大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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