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设计招标评分标准(vi设计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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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招投标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法律分析:招投标评分细则: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人要求包括,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不进入下面评分程序。注册资本,公司规模实力以及以往业绩,报价得分,合同审核这几个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评分要求
制定招标评分标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评分细则应尽可能以客观存在为评分依据,明确规定各评标因素在各种具体客观情况下的得分值。以业绩因素为例,假如分配的分值为5分,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业绩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O--1分,而应以一定期间内实际销售额的多少或单份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合同份数的多少规定相应的得分,因为“好、一般、较差”都是主观概念,不同的评审专家可能有不同看法,监督部门也无法认定评审专家对还是错。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在评分细则中应尽可能少出现“由评委根据某某情况酌情打分”的字样,对那些确实不好用客观依据量化、细化的评分因素,也应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技术方案、现场答辩、现场测试效果等确实无法描述的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应设定该因素的最低得分值,且最低得分不得少于该因素满分值的50%。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每一个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都应当能使不同的投标人获得不同的分值,以便能分出高低,较容易得出评标结果。仍以业绩因素为例,满分为5分,如果通过市场调研得知一般投标人的年销售额都在200~1000万元之间,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得5分,也不能规定年销售额低于IOOO万元的不得分,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大部分投标人全都得5分或都不得分,在各投标人之问分不出高低,或很容易得到相等的得分。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如关于价格分的评分细则,目前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招标采购单位制定价格因素评分细则时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评分细则不要太繁琐,也不要以不便审定的事实为评分依据。仍以业绩因素为倒,评分细则规定的得分档次不要太多,以3~5档为宜,规定的评分依据也不宜为销售总收入,因为销售收入的真伪和计算口径是一个很难评定的问题,各评委、各投标人都可能有自己的看法,最好以一定时间内的单份金额在某数额以上合同份数为得分依据,且要求合同原件带至现场,这样既便于核查,又便于计算得丹。
(6)细则横向比较。
对不同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保证各因素的单位分值含金量大体相当。比如某采购人在采购企业管理软件时,在价格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i留1%扣O.I分,同时在售后服务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投标人提出其他服务措施的,由评委酌情给l~3分。从中可以看出,投标人提高报价10%才扣1分,而多提出几条其他服务承诺就可能得3分,这服务分的舍金量显然比价格分的含金量小得多。
制定评分标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反复研究、不断完善的过程,上述原则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确定评分因素时要考虑它的权重及评分细则,在制定评分细则时有可能发现新的需要,增加的评分因素,在对各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时有可能发现某些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有缺陷,需要调整,甚至要对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重新分配。只有通过反复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招标打分原则?
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只要招标文件未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前后矛盾的规定,就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纪要、答疑纪要进行评审。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若招标文件表述不够明确,应做出对投标人有利的评审,但这种评审结论不应导致对招标人的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的损害。
7、反不正当竞争:评审中应严防串标、挂靠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无法当场确认,那么事后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8、记名表决:一旦评审出现分歧,则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表决时必须署名,但应保密,即不应让投标人知道谁投赞成票、谁投反对票。
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扩展资料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方法
招投标评分办法及标准规定
主要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标法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最低价中标办法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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